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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埃及诺姆长与王权的关系及其作用(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术研究》 韩翔 参加讨论

(五)统帅本诺姆武装力量
    军队作为统治集团对国家施行统治的暴力机器,在古代埃及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迄今已经发现的铭文等资料中含有许多描述军事活动的内容。从资料内容来看,国王对军队拥有最高统帅权,而诺姆长则负有领导本诺姆军事力量的职责。在古王国时期,一旦有战事发生,通常由各诺姆官员率领从本地区征召的兵员组成军队供君主调遣使用。在第一中间期,王权衰微,诺姆长取得了军事力量的最高领导权,拥兵自重的诺姆长为了自身利益彼此攻伐。在中王国时期,依旧是由诺姆长率领本诺姆军队伴随中央统帅出征境外,例如身为诺姆长的阿蒙尼姆赫特曾三次率领本诺姆的战士伴随王师出征努比亚,但只起辅助作用。中王国时期,由于国王加强中央集权和对外进行扩张战争等因素,出现了常备军。在新王国时期,埃及成为西亚北非地区的军事大国,法老常常亲自统帅大军对外远征,常备军规模迅速扩大,在频繁的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41]在新王国时期,确立了以服兵役为条件换取土地和财产的制度:“退伍的老兵,通常可以从国王的财产中得到土地、奴隶和牲畜,条件是交纳赋税。这些财产,退伍老兵的家庭可以继续占有,但其直系男性继承者必须在军中服役,即父子相承。”[42]这为国家进行长期战争提供了稳定的兵源。随着王权的加强和对外扩张的进行,越来越多的外族军人出现在埃及武装力量的行列。在第12王朝努比亚的麦德查人加入了沙漠警察队伍。到了第18王朝,各个诺姆除了有埃及自由人组成的诺姆武装力量之外,每个大城镇或诺姆还部署了由“麦德查人指挥官”领导的警察部队。[43]新王国时期,由于国内复杂的阶级关系和对外军事霸权的确立,法老的专制统治大为强化,而诺姆长在军事领域的作用进一步降低,对武装力量的领导权进一步受到限制。
    诺姆长常常率军参与对外掠夺战争。由于古埃及的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在较长时期里处于领先地位,实力超过周边民族,埃及本土对于周边地区的物质需求较大,因此从古王国到新王国时期,除了两次中间期以外,埃及经常对外进行军事征服,其目的常常是开疆拓土和掠夺财富、资源、人口,以满足统治集团的物质需要。在古王国时期,担任过诺姆长的乌尼曾多次领导对西奈地区的征服战争。[44]中王国时期诺姆长阿蒙尼姆赫特等人的铭文记载了第12王朝向南方努比亚的侵略扩张行动。埃及统治者以武力推翻了努比亚的库什统治者,确立了对当地的统治,并有计划地掠夺黄金等矿产资源。新王国时期,随着埃及扩大了在近东地区的势力范围,爆发了与其他大国的争霸战争。争霸战争也是以对当地的掠夺和法老的野心为出发点,但反映出埃及国力和法老的权威都远较从前更为强大。
    诺姆长时常率军从事贸易远征和采矿等活动。动用军队从事的经济远征往往会深入敌对地区和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曾担任过南方长官和诺姆长的哈尔胡夫在铭文中记载了对努比亚贸易远征的成果:“我带着300头驴载着香、乌木、亥克努(一种圣油)、谷物、豹皮……象牙、[掷棒]和所有好东西回来。”[45]丰富的战果体现出这类贸易远征是专制君主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军队”一词的古埃及象形文字除了表示“士兵”外,也有“一队劳动者”的含义。[46]古王国时期末期的扎梯铭文记录了前往哈玛玛特干河获取纪念物的行动的艰苦以及与当地人的冲突:“交战时我站在人民的面前,在袭击时我按照我的计划照样调动。我被高举在众人之上,借用宫中的1000人、100名采石工,1200[战士]和50[……]完成了伊姆霍特普的这项工作。”[47]塞提一世出动军队开采砂岩的铭文和霍尔维尔瑞铭文中带领军队开采西奈铜矿的铭文都有类似的记录,反映出战士为了满足统治者的需求所承受的艰苦和危险。[48]尼罗河上游的努比亚地区是古代埃及黄金的重要原产地,控制产地、开发利用当地的黄金构成了埃及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塞索斯特里斯三世等多位埃及国王曾经御驾亲征努比亚,并在富含金矿的占领区修建要塞和堡垒驻扎军队,保持埃及对当地资源进行长期控制和掠夺。在第12王朝阿蒙尼姆赫特对南征努比亚的记载中,都带有“带回金矿石”一类的描述。在埃勒凡泰尼地区的铭文中记载塞索斯特里斯三世派遣阿蒙尼负责监修埃勒凡泰尼要塞,就是为了打击库什当地人和掠夺黄金。[49]埃及对努比亚的掠夺给埃及统治集团带来了极大财富,增强了国王的威信。
    埃及军队在第二中间期充分体现了保卫国家的职能。在《埃巴纳之子,桡夫长雅赫摩斯传》等铭文中记述了埃及军队在法老指挥下驱逐喜克索斯人的战争经过。其中对法老的描述通常是指挥得力、身先士卒,而战士则勇猛顽强,忠于君主。在这一系列的征伐中,底比斯的埃及法老牢牢掌握着对军队的控制权,统一了埃及全境的所有诺姆,建立了地跨亚非的大帝国。总体而言,埃及军队的构成和组织方式,基本是随着君主专制的加强和对外扩张的进程发展变化的。第一中间期的恶劣影响迫使以后的君主尽力削弱诺姆长的实权,新王国时期军队日益职业化,崛起了军功贵族阶层,诺姆长领导军队的重要性降低,埃及军事力量进一步成为专制君主掌控下服务于统治集团的得力工具。
    通过对诺姆长职权的变化进行考察,我们可以看出,从古王国时代至新王国时代,诺姆长在古埃及的官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巨大影响力。但是就地方与中央的关系而言,诺姆长在与中央王权此消彼长的博弈中,尽管曾经在王权衰落时尾大不掉,不过在总体趋势上却逐渐削弱,成为法老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工具。同时,诺姆长势力的兴衰也表明专制王权本身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法老时代君主专制的加强并非总是一帆风顺的,是一个在曲折中前进的过程。随着王权对国家和官僚系统控制力的不断增强,诺姆长最终成为了专制王权驯服的工具。
    注释:
    ①“法老”一词在古王国时代意为“大宫”或“大房子”,虽然涉及了宫廷,但不涉及国王本身。到了新王国时代,阿蒙霍特普四世(约公元前1379-前1362年)时,“法老”一词才真正变成了国王的尊称。后埃及时期,“法老”成为附加到国王头衔上固有的名字。现在“法老”一词作为埃及国王的习惯称谓被普遍采纳,也常用来称呼包括新王国时代以前的古埃及国王,本文中用“法老时代”指古埃及历史上包括第1至第31王朝(约公元前3100-前332年)的王朝时代。本文关于“法老”的解释参见刘文鹏:《“治水专制主义”的模式对古埃及历史的扭曲》,《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3期;《古代埃及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411页。
    ②在法老埃及,中央政府的最高大臣称为t3ty(“捷提”),“维西尔”一词是“捷提”的阿拉伯语音译,汉译为“宰相”。此解释参见刘文鹏:《古代埃及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09页。
    ③刘文鹏:《古代埃及的早期国家及其统一》,《世界历史》1985年第2期。刘教授在文中指出通常用的“诺姆”一词,本来是古希腊人对埃及的大行政区域的记述,起源于自治市的地区。古代埃及人自己的名称则是“斯帕特”,表示以灌溉河渠区划的土地,具有“区”或“地域”的意思。也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城市或农村周围聚集起来的地域公社”。
    ④刘文鹏:《古代埃及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99-217页。刘教授在书中指出:“把国王神化的新教义实际上是在第三王朝(公元前2686-前2613年)开始的,而且直到这时埃及才成为一个真正统一的国家。”此结论来自于G.莫赫塔尔主编:《非洲通史》第2卷,冯世则等译,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4年,第68页。
    ⑤郭子林:《王权与专制主义--以古埃及公共权力的演变为例》,《史学理论研究》2008年第4期。文中指出作为“专制主义”一种国家政治体制,其核心是专制君主在全国范围内居于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独揽国家一切大权,建立一整套官僚体系和机构为其管理国家服务,建立一支常备军作为其政权的支柱。专制君主把整个国家视为自己的私有物,靠雄厚的财力维持国家机器的运作。文中还指出在古王国时期国王摆脱了地方贵族分裂割据的局面,成为了统一国家的国王,其地位和权力要比早王朝国王的权力稳固,在这一时期王权转变成了专制主义。
    ⑥“巴勒莫石碑”是记载古埃及第1王朝至第5王朝诸王的纪年石碑,现藏于意大利巴勒莫博物馆。
    ⑦刘文鹏:《“治水专制主义”的模式对古埃及历史的扭曲》,《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3期。刘教授在文中指出蝎王是前王朝末期希拉康坡里之王,因此,蝎王权标头上的图刻表现了作为一个诺姆国家的王主持人工灌溉的工作。
    ⑧“玛阿特”既是指古代埃及神话传说中的真理女神,又可以指古代埃及人信奉的一种抽象概念,包含有“和谐”、“正义”、“公平”、“正直”、“秩序”等含义,参见王海利:《古代埃及社会观简论》,《北方论丛》2008年第6期;A.N.Dakin,“Of the Untranslatability of Maat and some questions about the Tale of the Eloquent Peasant”,in Proceeding of the Seventh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Egyptologists,Leuven 1998,pp.295-297.
    原文参考文献:
    [1]Bruce G.Trigger,Ancient Egypt:A Social Hist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p.77.
    [2]李晓东:《埃及历史铭文举要》,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38页;J.H.Breasted,Ancient Records of Egypt,Vol.I,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06,pp.77-79,p.214,P.531; G.P.F Van Den Boorn,The Duties of the Vizier-Civil Administration in the Early New kingdom,Kegan Paul International London & New York 1988,p.133,p.147,pp.172-208.
    [3]刘文鹏:《论埃及文明的起源--纪念恩格斯逝世100周年》,《史学理论研究》1995年第2期。
    [4][11][13][35]I.E.S.Edwards,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Cambridge.Vol.I,pt.2,1971,pp.36-40,p.505,p.506,p.511.
    [5]周启迪:《关于埃及古王国时期贵族奴隶主所占土地的几个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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