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无论是早期犹太人作为“中介性客民”的地位(13)还是民族的苦难,都只是伦理一神教发生时的一些事实,至多是一些必要的前提,并不能充分解答它为什么产生于犹太历史这个问题。在犹太教形成之前,许多民族都不同程度地是“中介性客民”,许多民族都有一部苦难史,许多民族在一些时候都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为什么在他们那里没有出现伦理一神教?显然,对伦理一神教的产生来说,不仅需要有“中介性客民”的地位,不仅要有民族的苦难,两者之间的一种神秘的历史性结合也是必需的,其中的“关键所在是犹太民族在迦南地区的自然-文化的生态环境以及在这样一个环境中的文化选择机制。也就是说,特定的地理和人文环境不仅塑造着民族的心理和行为,而且深刻地决定着该民族对已有的文化材料的选择。”(14) 对这个问题还有一种更直接的说法:“以色列人的伦理一神论是一种被建立起来的宗教”,是以色列人的创造;就其是一种创造而言,有理由“称它为启示”。(15) “巴比伦之囚”延续了半个世纪左右。波斯帝国取代巴比伦后,居鲁士大帝成为以色列人的庇护者,迦南地成为波斯帝国的一个行省;至公元前4世纪,又有亚历山大东征,开启中东地区的希腊化时期;公元纪年前后,则是罗马帝国的兴起。几个世纪中,犹太人只在相当短的时间里拥有政治独立的地位。 在希腊化时代,犹太人有反抗希腊化国家的起义;在罗马帝国时期,犹太人又有多次起义反抗的经历。起义的失败无一例外地造成犹太人从巴勒斯坦地区的进一步流散。 流散引发作为一个民族的犹太人的生存危机。政治独立几乎已不可能,故土也不再是故土,靠什么来凝聚流散地的犹太人呢?公元前3世纪,希腊语的“七十子《圣经》”译成。尽管当时《圣经》尚未最后定型,“七十子《圣经》”与我们今天看到的版本有较多的出入,但它为希腊化地区的流散犹太人提供了另一种意义上的“家园”。(16)公元70年,犹太人反抗罗马统治的起义被镇压,耶路撒冷和第二圣殿被毁,犹太人不再有民族生活的政治中心,大祭司亦丧失了其赖以发挥作用的场所。公元90年,犹太学者在巴勒斯坦地区的亚布内召开会议,确定整部《圣经》的内容、形式和顺序。(17)一部圣典完成了,不能再增删修订。 公元135年,随着巴尔·柯赫巴起义的失败,犹太人加剧了向世界各地的流散。在此前后,被称为拉比(rabbi)的犹太学者在民族生活中的地位不断加强,已显示出取代传统犹太领袖的趋势。民族生活的中心转向学问,即《圣经》的学问,知识的价值超过了一切。(18) 新的历史境遇需要新的律法。公元2世纪末,在犹大亲王的主持和多位犹太学者的努力下,一部新的诫律大全编成了,这就是《圣经》之后另一部重要的犹太教经典《密西那》(Mishnah)。(19)对犹太教而言,《密西那》的地位不亚于《圣经》。 《密西那》之后,有关律法的探讨仍在不断地进行,将新的探讨、案例编撰成文的需要也不断地提出。终于,到公元5世纪,《巴勒斯坦塔木德》和《巴比伦塔木德》分别编成。《塔木德》(Talmud)(20)是《密西那》与对《密西那》的探讨、释义的合编,其形式是对《密西那》的律法逐条进行阐释。与《巴勒斯坦塔木德》相比,《巴比伦塔木德》成文较晚,也更为完备,因而也更为重要。以《塔木德》的完成为标志,犹太教进入拉比犹太教的新阶段。(21) 二、上帝作保的历史感? 民族的苦难与宗教信仰危机有因果联系,犹太人特有的历史感也与一个“新”上帝同步产生。深重的民族灾难触发诸如历史的意义、历史的进程、民族的未来一类的问题,一种深沉的历史意识开始萌生。(22)公元前586年前后,摩西教中民族神的形象与性质发生了关键性的重大转变。对于先知犹太教形成时期的以色列人来说,反思的方向和结果既有亚伯拉罕的上帝、摩西的上帝作其历史渊源,又同当时以色列人的国际环境相关:“为了使本民族的神能同时适应民族认同与居住国民族认同的双重文化任务,只能采取世界性的抽象的神的形式了。”(23)对这样一个世界神的性质,以色列人突出的是公义的品格,而这一结论是通过检讨民族的历史、展望民族的未来得出的:为什么民族会遭受如此的苦难?是必然的、不可改变的吗?苦难有终结的时候吗?得势的周边帝国是一时得势还是将永远得势?对民族历史、现状及未来的反思交织在一起,也与对神的反思交织在一起。也许神并不是无条件地、无原则地保佑一个民族,也许神有一些必须满足的要求,也许并不是神的“能力不足”,而是民族自身的所作所为不入神的眼。原来上帝不仅是以色列人的上帝,而是“万民”的上帝;亚述也好,巴比伦也好,都是上帝的“鞭子”,是上帝惩罚以色列人不义行为的工具;上帝是公义的上帝,凭万民的行为决定对万民的赏罚,也凭个人的行为决定对个人的赏罚。一种新的神的逻辑出现了:如果以色列人悔改,重归上帝,惩罚会停止,苦难会终结--反之则…… 通过对全能的世界神的信仰,未来有了保证,民族的明天是有希望的,个人的明天是有希望的;为着明天的希望,需要了解上帝对今天的人的伦理要求,需要知道自己是否达到了那些要求,需要向着满足那些要求的方向作出民族和个人的努力。应该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明天”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今天”的行为应该按着上帝的要求加以规范。规范的方式是上帝之道,其前提则是细致检讨“昨天”的行为。由于明天的希望,深刻认识“昨天”有了强烈的内在驱动力。 以明天的希望为中心的犹太历史感以对“昨天”的深刻认识为基础。未来的目标规定当下的民族与个人的道路选择,过去的历史以未来的目标为标尺来衡量、评判、重新定位。而未来的目标却是上帝在民族历史的“过去”许诺的,实现未来目标的途径是遵循上帝在民族历史的“过去”规定的律法,具体地说,就写在犹太《圣经》里。 犹太人将他们的《圣经》称为“塔那克”(Tanach),是希伯来语“律法书、先知书、文集”三个词首字母的音译。塔那克即由律法书、先知书、文集三部分组成,其中,对犹太教而言又以律法书最为重要。 律法书就是通常所说的《摩西五经》,又称“托拉”(Torah),希伯来语意为“教导”--教导的是上帝之道,上帝的律法。当万民都归于上帝、遵行上帝的律法时,未来目标的实现就有了保证。 在此,未来可分为久远的未来和当下的未来,目标也可分为久远的目标和当下的目标。久远的未来、久远的目标都由上帝作保。当久远的目标实现时,也就是一部完整的世界历史成为现实的时候,那时将呈现世界大同的景象。犹太先知用稚朴的语言描绘了这一景象:“豺狼必与绵羊羔同居,豹子与山羊羔同卧。少壮狮子、与牛犊、并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牵引他们。牛必与熊同群食。牛犊必与小熊同卧。狮子必吃草与牛一样。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断奶的孩子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圣山的遍处,这一切都不伤人、不害物。因为认识耶和华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好像水充满海洋一般。”(《以赛亚书》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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