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如此合理又实际的话对布洛赫的意义要超出我们的想象。布洛赫与当时许多法国同行一样,追随了孔德的学术传统,而且虽然那时实证主义早已被遗弃,但他要求历史科学性的执着没有中断过。有些人,比如亨利·贝尔(31),为力图彻底摒弃史学中符号性的模棱两可,而努力创造一种特殊的、不带个人倾向的科学词汇来研究历史。布洛赫本人也参与了这个努力,他接替了贝尔领导《历史综合评论》(Revue de synthèse Historique)杂志。当他们的努力失败后,他们便转向比较性方法,以寻求一种更广阔的历史研究的基础。关于这一点,贝尔对布洛赫的影响也是关键的。我们只要比较一下布洛赫的《历史学家的技艺》和贝尔在1900年为《历史综合评论》写的那篇着名引言,便可感知布洛赫是如何受益于他的导师的。(32)如,贝尔在他一系列专着里体现出的兴趣,激发了年轻的布洛赫写出了他毕业后的第一部着作《巴黎大区》(L’Ile de France)(33)。而布洛赫在贝尔着名的比较性研究系列《人类演变》(L’Evolution de l’humanité,65卷,1920-1954)的基础上,写完了他那杰出的综述性着作《封建社会》(La Société Féodale)。他们两人对“比较性研究方法”的兴趣,显然源于:社会学。布洛赫作为一名年轻的学者,他非常受杜尔凯姆( Durkheim)及其追随者们的吸引。(34)可惜,我未能获得有关布洛赫着作《诸魔术国王》(Les rois thaumaturges)的社会学史料,那是一部关于君王魅力的研究。所有布洛赫的着述都体现出他对群体行为的极大兴趣。但是,如果我们没有发现社会学对布洛赫这类人的影响是结合了我上面提到的对一个科学性叙述历史的探求的话,那就误解了。假如历史主义已经证明单个历史学者的观点必然是局限的或者带偏见的,那么难道不可能对一个历史阶段的形势建立一个独立的检验程序,就像实验室的指标那样?丕翰首先在布鲁塞尔的一次演讲中向吕西安·费弗尔(Lucien Febvre)和布洛赫建议过,二者当时在斯特拉斯堡大学(University of Strasbourg)任教。(35)关于比较法,丕翰这么说:“光是这个就能帮助我们的研究提升到科学知识水准。”然而,还是存在如何划出历史比较的局限性这样一个问题。布洛赫曾在贝尔编辑的历史词典中对“比较”一词做了术语上的尝试。(36)他指出比较性研究应当: 1.为将来的研究提供建议。在一个历史进程中显而易见的状况,在另一个历史框架中也许会被忽略。了解前者,有助于发现后者。 2.解释持续存在的史实错位。在现代人类学解释了家族的社会功能之前,罗马宗族一直被误解。 3.帮助挖出导致历史现象的原因。 布洛赫坚持认为:这一点肯定是比较性研究最令人有成就感且最危险的一点,因为这绝对得区分社会学家和史学家的不同目的。后者的目标不在于分辨出外在的法则,而是寻找事物发展的内在模式。他不应该用比较日本和法国的封建制来发掘韦伯意义上的封建发展的“理念类型”,而应当用其一来阐明另一个的发展原因。的确,布洛赫如此清醒意识到这个危险,他强调:比较性研究必须首先在“apparentées” societies(关联社会)--类似汤因比(Toynbee)的“可感知的历史单位”--在同一个历史体系里被用尽后,才能从其他文化中找例子。也许,布洛赫对他那代和我们这代历史学者最有用的贡献就在于:对众多社会学与历史学研究者的史实错位及出格做了一个必要的纠正。例如,布洛赫不在法国和德国的发展史中寻找简单的相似之处,而是聚焦研究一个专一现象--法国的vassalage(封臣制)。在德国或古代大不列颠的凯尔特地区曾有强大的君主维系存在,但基本没有vassalage。而在法国,君主制开始解体时,vassalage则开始蔓延。这个现象可以把布洛赫引向显而易见的结论,即在法国的vassalage起了代替君王制的作用;然而他对把这个结论延伸使用到其他社会持谨慎态度。(37)在最终分析中,布洛赫所发现的“唯一”性,是对“诸区别的理解”,(38)这也是他为何是一位历史学家,而非社会学家的缘故。这对我们是一个启示。 我们并不难理解布洛赫之所以能抵制社会学的笼统化(generalization)的原因,因为他深深理解历史是“人在时间中的科学”--不是在静止时间里的,而是在一个不停演变的持续中的科学。(39)现实只是“人为地从生命无限延续中切割下来的一个时辰”。(40)既然今天不同于明天,时间感可以成为一个“原因科学”(41),因为历史展示了出现在持续和变化之间的张力,而历史学者必须不断探索在任何机构和组织中存有的内在不协--它们见证了历史的演变、重整和跌宕。(42)人们可以认为这是柏格森(Henri Bergson)的S'installer dans le mouvement(在运动中安顿)对布洛赫的一定影响,但更可能是布洛赫所研究的那种历史的结果。古代封建社会完全是拉丁时期的司法建制与新型演变的社会结构的结合,它使布洛赫不得不认识到封建社会的历史,无非是在原创与变化之间无终止的斗争。在名称(“自由”居宅或居住)与实际(奴隶或家奴)之间存在的名实相悖,证实了在传统和新型社会关系之间的斗争。(43)这类名实相悖使布洛赫避免做并列性研究,而更专注于“垂直”法。也就是说,他会选一个有限的主题,比如土地或钱币,然后通过它来理解从9世纪到15(甚至19)世纪欧洲社会的变化。(44)所以,用路西昂·番佛尔的话来说:布洛赫始终如一地“是个历史学家”。(45)正是因为认识到历史是一种动态,认识到“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动态物”,布洛赫才没向社会学妥协。(46) 我在此文中如此重点强调布洛赫对社会学的反应,是因为这对他来说是最大的挑战,也因为我们至今仍然面对在历史和社会科学(用大写)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然而,社会学摆出了另一个,更加个人化的问题,它被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在他关于历史不可避免性的论着里卓越地勾画出来:社会学容易把人变成他所属的群体、他的阶层或他的社会地位的产物。群体超出个人,于是历史原因则变成了超人因素。如果我们问布洛赫他是否相信自由意志,我不知道他会怎么回答,因为他的《历史学家的技艺》中一个部分考察了这个问题,但没完成。但我知道,作为一个工匠,他对条件和原因加以区分。比如,一个人因失脚跌落悬崖,那么条件是地球引力,原因是失脚。(47)在布洛赫有限的例子中,这个区别如此之尖锐清晰,但在实践中却不是那么回事。有些时候,条件可转变成原因,布洛赫自己也证明了在卡倍迪昂时期的一个经济现象--货币短缺,如何导致了工资的社会功能降低而同时产生教堂薪俸的事实。(48)而且,他一方面拒绝主观选择研究题目的任意性,同时会选择有具体原因的题目。自然,布洛赫属于那种非常理性的人,他是不会过分强调任何原因的。 不存在一系列明显连锁的原因波浪(causal waves),没有长久而普遍的、永远与epiphenomens(诸辅助现象)对立的决定性事实……相反,每个社会,就像每个灵魂,各种问题一直是互动的。历史的真正现实主义在于懂得人类现实是多面的。(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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