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美英外交 对美国方面的外交谈判,也是日本战时外交反省的重点所在。具体而言,报告分析的是1941年初开始的日美交涉中的日本外交应对过程。报告指出,日本从对美交涉开始起,就拟定了坚持日德意三国同盟和大东亚共荣圈的原则立场,以后在长达半年多的谈判中,也没有就重大的对美关系问题做出过实质性让步。但就当时的国际形势而言,通过做出必要的让步结束对美交涉,对日本摆脱国际孤立是极为有利的。当时日方占主流的意见是,日本虽和美国的实力相差甚远,但也不能轻易妥协。这种认识是完全错判形势的对外观。近卫内阁曾主张无条件接受美方提出的国际关系四原则。该主张因受到众多攻击,后又被迫收回,加深了美国的对日不信任感。尔后,日方坚持出兵法属印度支那南部,更增强了美国的不满和猜疑。上述外交被动是和日本缺乏对美战略相联系的。日本一方面想和美国解决山积般的悬案,另一方面却又设定以美国接受“九一八”事变以来的东亚现状为对美交涉的前提条件。那么,对美交涉的目标究竟何在?报告把这种意识明确批评为纯属“一厢情愿”。另外,日本开始对美交涉之前,竟然没有做好必要的内部协调,也不具有建设性的谈判方案。如此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尝试对美谈判,必然会把日本逼入险恶的外交境地。(23) (五)对苏联外交 在对苏联外交方面,报告分析的是1940年以后围绕缔结《日苏中立条约》和为终止战争请求苏联斡旋问题上的日本外交应对过程。报告认为,1939年的诺门坎事件后,日苏外交的主导权常被苏联掌握。欧洲大战爆发之后,日本多次对苏要求缔结两国中立条约和互不侵犯条约,而苏联以日方必须让渡在库页岛北部地区的利权作为条件,致问题久拖不决。但当苏方自身有缔约需要时,日方不仅积极应允,还主动提出出让利权以迎合。结果,日苏签订的中立条约,使苏联方面获得巨大战略利益:既可免去苏德战争发生后的后顾之忧,又取得了把日本的矛头指向美国的政治效果。但对日本来说,签订条约既没有如预期的那样,能阻止苏德战争的爆发,也没促使日美交涉朝着有利于日方的方向推进,相反却使日本军方的对美立场越发强硬,为日美战争的到来铺平了道路。(24)在终结战争外交方面,报告分析指出:尽管在这之前,对苏联外交已屡屡使日本吃亏,日方也从太平洋战争之初就知道在军事上并无使美国屈服的手段,却一再错失终结战争的时机,直至战争的最后阶段,竟然盲目期待苏联出面为停战进行外交斡旋。日本军方把苏联拖下水以牵制美英的想法,完全是误判形势的结果。为结束战争并使军方认识苏联的真正面目,日本外交当局选择进行不会有任何结果的对苏谈判,并一再让步妥协,最终也给国家贻害无穷。(25) 三 战时外交反省报告的意识特征 根据以上对日本外务省战时外交反省报告主旨的概述,笔者对其中的主要意识特征评析如下。 (一)道义论缺失和战略论鲜明突出 这个特征在关于对华外交反省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第二报告也承认:“对华政策的基调应该注重道义”,亦即“第一,不把中国作为日本发展的牺牲品;第二,尊重中国的领土主权,不干涉其内政;第三,认可中国的经济繁荣,不把这看做是对日本的危害和威胁”。报告认为,自“九一八”事变后的日本,对华政策是基于本国官民的“利权思想”这一“完全落后于时代”的意识产物,所以当战局越来越有利于日方时,对华关系方针也就“添加了露骨的侵略性”。(26)但像这样基于道义的批判性认识,在一个月后进行大幅调整的第三报告中被完全删除。于是,对事变发生的中日关系时局方面的原因分析,除了强调外交上的其他选择以外,还特意指出致“九一八”事变发生的另一深刻的外部原因,主要在于当时“中国人普遍的排日风气,和以此为背景的张学良的排日方针”(27)。也就是说,报告意图通过中国也有责任论的说法,作为日本外交的过失在道义乃至法理上的辩解理由。 这在对东南亚外交的反省之中也有充分体现。中村政则在《日本战后史》中曾就众多日本人的多元战争观做过如下概括:(1)对华战争是侵略战争;(2)对东南亚战争,日本应予道歉;(3)对美、英、法、荷战争是帝国主义之间的战争,罪责并不全在日本;(4)1945年8月苏军的对日作战,则是违反《日苏中立条约》的侵略。(28)也就是说,日本对法属印度支那和荷属东印度的强制性军事占领,因其对该地特别是原住民的侵害,日本方面理应为此负有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但报告认为,日本方面对东南亚地区的经济掠夺和军事占据,只是在促使日美战争爆发这一点上,才被看做是过失,至于造成外交失误的原因,也被归结为仅仅在于“过于迷信大东亚共荣圈的梦幻,过低评价了美英荷等国的战意及实力”(29)。在这里,本来应该对致使日军施暴于东南亚地区民众的外交政策加以反省和批判的内容,却被报告以战略论、抑或对军方外交进行避重就轻的批评所取代。 (二)以否定“二重外交”回避外交当局责任 对日本战时“二重外交”的批评,是贯穿于报告的主要命题。所谓二重外交,是指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军方擅自介入外交过程,与外务省同为国家外交主体,分别制定和施行各自对外政策的外交形态。也就是说,在那段时期内,日本除了外务省施行的国家外交以外,还存在着基于军部和现地军事组织的“军方外交”。报告几乎通篇都强调外务省作为国家最具权威性的外交主体,在面临上述重大外交局面时,基本都能认清国际形势的实质和明确问题之所在。但在具体应对方面屡屡受挫的原因,就在于军方强行介入了对外政策的制定和施行过程,亦即日本外交失败的最终根源就在于二重外交的畸形国家对外体制,以及强制攫取了外交权的军部。因此,报告把属于外务省的外交失误,简单归结为只是对军方抗争和抵制不力,以此作为自身免责的巧妙理由。根据报告,只要日本对华政策的制定和实行的社会条件无根本改变,“那么无论外务省和各地的驻外机构如何努力,在外交上都不会有结果。既然军方的影响还在,当时就不可能做得比现状更好,在根本之处有问题时,枝叶末节上的苦心不过是自慰而已”(30)。 然而,日本外交史的事实告诉我们,战争期间外务省在许多重大问题的处理上,也掌握过政策决定和施行的主导地位,甚至还力排军方干扰,在外交过程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1940年,松冈洋右外相无视海军方面的反对,促成日德意军事同盟条约的签订;1941年,东乡茂德外相排除军部的激烈反对,使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接受其提出的对美谈判方案;1943年,重光葵虽为东条英机内阁的外相,但也不顾军方的阻挠,最终使其倡导的所谓大东亚会议得以召开。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明治宪法的规定,外务省是侍奉天皇的政府机关,其首脑虽不像陆海军领导人拥有对天皇的单独上奏权,但毕竟能将重要的对外意见传递于上,因为天皇的身边人员中外交官出身者非常多,如曾任外相的牧野伸显就长期担任天皇的外交顾问。所以,外务省如果真是对军部的跋扈十分不满,并全力加以抵制的话,结果就未必如报告所言而完全无望。“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外务省主要的工作就是,在包括国际联盟会议在内的各种场合,为关东军的行动进行辩护乃至使其正当化。可见,问题恰恰在于长期以来外务省自身选择的就是依存军部的外交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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