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金问泗致国民政府外交部电》(1943年2月13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伦敦战罪委员会成立及我国参加经过》,档案号:020/010117/0020/0101,台北“国史馆”藏。 (19)《顾维钧致吴国桢电》(1943年10月22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伦敦战罪委员会成立及我国参加经过》,档案号:020/010117/0020/0173,台北“国史馆”藏。 (20)《顾维钧致国民政府外交部电》(1943年12月3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伦敦战罪委员会成立及我国参加经过》,档案号:020/010117/0020/0186-0187,台北“国史馆”藏。 (21)《金问泗致国民政府外交部电》(1944年9月22日)、United Nations War Crimes Commission Progress Report(1944年9月19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伦敦战罪总会会务报告及我国会费》,档案号:020/010117/002I/0034/0039,台北“国史馆”藏。 (22)《金问泗致国民政府外交部电》(1944年8月26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伦敦战罪委员会成立及我国参加经过》,档案号:020/010117/0020/0147-0148,台北“国史馆”藏。 (23)《宋子文致顾维钧电》(1944年12月5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联合国战罪委员会远东及太平洋分会资料》(二),档案号:020/010117/0051/0211,台北“国史馆”藏。 (24)《吴国桢与澳代办谈话记录》(1945年1月15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联合国战罪委员会远东及太平洋分会资料》(三),档案号:020/010117/0052/0041,台北“国史馆”藏。 (25)《顾维钧致国民政府外交部电》(1945年2月6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联合国战罪委员会远东及太平洋分会资料》(二),档案号:020/010117/0051/0009-0010,台北“国史馆”藏。 (26)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Regard to the Apprehension and Punishment of War Criminals in the Far East(1945年10月18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审判日本战犯组织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案》(一),档案号:020/010117/0029/0080,台北“国史馆”藏。 (27)粟屋宪太郎:《东京审判秘史》,第54页。 (28)美国国家档案馆档案藏档,转引自《东京审判》,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7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5年,第29-30页。 (29)《顾维钧致国民政府外交部电》(1943年10月28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伦敦战罪总会会务报告及我国会费》,档案号:020/010117/0053/0008,台北“国史馆”藏。 (30)List of War Crimes,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联合国战罪调查委员会资料》(一),档案号:020/010117/0053/0008,台北“国史馆”藏。 (31)《外交部致司法行政部公函》(1946年3月20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伦敦战罪总会会务报告及我国会费》,档案号:020/010117/0021/0205,台北“国史馆”藏。 (32)《顾维钧致国民政府外交部电》(英文)(1945年3月8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伦敦战罪总会会务报告及我国会费》,档案号:020/010117/0021/0108-0109,台北“国史馆”藏。 (33)Transmission of Particulars of War Crimes to the Secretariat of the United Nations War Crimes Commission(1943年12月13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联合国战罪调查委员会资料》(一),档案号:020/010117/0053/0009-00012,台北“国史馆”藏。 (34)《外交部呈行政院联合国各国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代表大会结束》(1945年6月13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联合国战罪委员会远东及太平洋分会资料》(三),档案号:020/010117/0052/0183,台北“国史馆”藏。 (35)《顾维钧致国民政府外交部电》(1944年4月8日)(英文)、《王正廷致国民政府外交部公函》(1944年6月5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伦敦战罪总会会务报告及我国会费》,档案号:020/010117/0021/0009/0012-0014,台北“国史馆”藏。 (36)《顾维钧致国民政府外交部电》(1944年11月17日、1945年10月2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伦敦战罪总会会务报告及我国会费》,档案号:020/010117/002I/0106/0089,台北“国史馆”藏。 (37)《王化成致吴国桢电》(1945年6月2日、6月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联合国战罪委员会远东及太平洋分会资料》(三),档案号:020/010117/0052/0170-0171/0175,台北“国史馆”藏。 (38)《蒋中正“总统”文物:一般资料—手令登录(三十)》,蒋中正“总统”档案,档案号:002/080200/00581/006,台北“国史馆”藏。 (39)《外交部呈行政院文》(1945年9月29日)、《外交部致司法行政部公函》(1945年10月8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改隶外交部及调查日军罪行与抗战损失》,档案号:020/010116/0010/0122/0132,台北“国史馆”藏。 (40)《顾维钧致国民政府外交部电》(1945年12月15日),《伦敦战罪总会会务报告及我国会费》,档案号:020/010117/0021/0121,台北“国史馆”藏。 (41)《王化成呈蒋介石关于远东及太平洋战罪审查分会定期结束》(1947年3月7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联合国战罪委员会远东及太平洋分会资料》(三),档案号:020/010117/0052/0238-239,台北“国史馆”藏。 (42)由于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兹不作理论引述,仅就对战后审判有直接影响的主要问题作一简单的事实陈述。 (43)《日本投降与我国对日态度及对俄交涉》,“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编:《中日外交史料丛编》(七),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66年,第446页。 (44)《驻英大使馆呈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世杰文》(1944年11月18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伦敦战罪总会会务报告及我国会费》,档案号:020/010117/0021/0171,台北“国史馆”藏。 (45)《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45年8月30日)(英文),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伦敦战罪总会会务报告及我国会费》,档案号:020/010117/0021/0083,台北“国史馆”藏。 (46)《日本投降与我国对日态度及对俄交涉》,“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编:《中日外交史料丛编》(七),第444页。 (47)《日军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资料》(上),张宪文主编:《南京大屠杀史料集》第19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31页。 (48)米·尤·拉金斯基、斯·雅·罗森布立特:《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萨大为等译,北京:世界知识社,1955年,第19-20页。 (49)米·尤·拉金斯基、斯·雅·罗森布立特:《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第19页。 (50)《惩罪宣言》(1943年10月30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惩处德国日本战犯问题》,档案号:020/010117/0055/0042-0043,台北“国史馆”藏。 (51)《傅秉常致国民政府外交部电》(1944年3月11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战后国际政策研究事项》,档案号:020/010117/0011/0104,台北“国史馆”藏。 (52)《顾维钧致国民政府外交部电》(1943年11月8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伦敦战罪委员会成立及我国参加经过》,档案号:020/010117/0020/0180,台北“国史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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