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构建视角下的美国早期公民教育
学术界普遍认为,国家构建包括国家制度建设和民族文化建设两个维度。前者是构建以人民主权理念为基础的共和政体,后者是构建一种把生活在一定疆域之中的单一民族和多个民族凝聚在一起,并使之具有共同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的文化。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通过成文宪法实施现代共和政体的国家,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教育的国家。从国家构建的角度观察美国教育的发展路径,其建国前后发生的最大变化表现在自启蒙时代以来兴起的理性主义通过宪法中宣布的“政教分离”条款开始取得统治地位。美国教育从此告别了宗教教育主导的时代,正式踏上了包括公民教育在内的理性主义教育的道路,其影响一直延续到当代。所谓公民教育,“从广义上讲,指的是影响人们作为或者即将作为一个社区成员的信仰、责任、能力和行为的所有程序”①。美国的现代国家构建与现代国家教育制度的兴起在时间上是一致的,两者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 本文试图从考察两者之间的关系入手,通过梳理美国早期从宗教教育向公民教育的转化,回答以下几个问题:美国推行公民教育的目的和动机是什么?美国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和载体是什么?其公民教育取得哪些成就和面临什么样的困境?这对我国开展公民教育有什么样的启示? 一、从宗教教育到公民教育 美国虽然是以新型国家的姿态出现在人类现代舞台上的,但其教育的源头却是欧洲中世纪时代遗留下来的以基督教为核心的宗教教育。因宗教改革而崛起于16世纪的宗教教育,作为现代教育的母体,在欧洲教育史上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自公元5世纪欧洲的古典文明湮灭以后,欧洲的文化精髓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基督教保存下来的。欧洲中世纪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具有浓厚的宗教教育色彩。同样,宗教教育在北美源远流长,曾经在整个殖民地时期的教育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脱胎于欧洲宗教改革的清教徒特别重视教育。宗教改革的领袖路德和加尔文都把读书识字阅读《圣经》看作是一个合格基督徒的必要条件,而以后者对北美殖民地社会生活影响最大。加尔文把路德开创的宗教改革变成了一种生活方式。他认为:“在宗教事务上,每一个灵魂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人都必须对自己负责。《圣经》就是生活的规则,因此,每一个人都必须自己去阅读,不需要依赖牧师。因此,教会最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要求每一个信徒必须知道怎样阅读,并且只要有必要就提供必需的指导。”②这样,信奉加尔文主义的清教徒把教育变成了通向宗教世界的必经之路,要求人人读书识字的做法为普及教育和公立教育开辟了道路,但是其负面作用也很明显,就是把教育局限在宗教的范围之内。 清教徒来到北美立足未稳就忙着建立学校,教导他们的孩子读书识字。他们认为,“要崇敬上帝,就必须人人学会阅读《圣经》”③。根据伯纳德·贝林的研究,清教徒按照家庭、社区、教会和殖民地的形式组织教育。基础模式是家庭教育,清教徒社会规定每个家庭必须给孩子提供必需的识字教育。如果家庭贫穷,孩子必须到社区的学校接受教育。富裕家庭的孩子则在基础教育完成以后可以在各种付费的私立教育机构如文法学校接受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则是以殖民地政府特许,地方政府或教会募集办学经费,富裕家庭付费的方式兴办的。各级教育的目的是把人们的职业分工和宗教虔诚通过代际传承保持下去。贝林指出:“北美第一代移民采用的教育模式直接来自于中世纪,适用于同质的缓慢变化的农耕社会,这些教育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本能的和传统的。”④ 但是,三个主要因素推动了北美教育向世俗化发展。首先,宗教宽容为北美教育世俗化铺平了道路。在新英格兰殖民地,依赖温斯洛普个人权威建立和维持的清教社会从一开始就受到各种挑战。清教徒内部的分离派如罗杰·威廉斯和哈钦森夫人等率领各自信徒另外开辟了殖民地;清教徒的二代和三代纷纷背离加尔文教严苛的生活方式,以至于清教徒不得不降低圣徒的标准,出现所谓“半途信约”。越来越多的欧洲移民来到北美,带来了更多的宗教派别,建立了更多的殖民地。18世纪30年代发生的“宗教大觉醒”本意是重新唤起人们对于宗教的热情,结果是造成教派林立,宗教宽容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于是几乎所有的教派都重视教育,但是又没有任何一个教派可以在教育领域中独大。教育也相应地变得更加包容。 其次,欧洲启蒙运动中的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为北美教育世俗化提供了思想理论。理性主义认为人类凭借自身理性就可以运用归纳和演绎的方法积累知识和探求真理,人类社会可以是一个依靠知识积累不断进步的社会。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布尔斯廷指出,北美的有识之士并没有陷入当时欧洲常见的理性主义与宗教的纯思辨的哲学争论当中,他们更看重理性指导下的社会实践。“在美洲,使人们获得解放的并不是以现代的哲学体系对抗古代和错误的哲学体系的机会,而是把所有哲学都带入日常生活这一检验一切的现世舞台的机会。任何哲学,无论如何神圣,都必须经受这种检验。”⑤他认为,北美人民在殖民地的开拓历程中发展出了一种独特的“诉诸自明之理”同时又豁达开通不拒成见的精神气质。 直接推动学校教育世俗化发展的是18世纪北美社会工商业的快速发展。工商业的发展要求人们掌握更多的实用知识。宗教教育的狭隘目的,如为了阅读《圣经》而培养普通民众的拼读能力,为了培养牧师和官员而教导富家子弟的古典知识,都已经不能满足北美社会的发展需要。殖民地需要大量的律师、官员、商人、医生、各种技师、建筑师、土地测量员、簿记员等等,他们必须要掌握自然科学和自然哲学等现代知识才能够胜任。到美国独立前夕,殖民地学校已经开设了各种各样的实用课程,培养出了很多应用型人才。 贝林指出,在殖民地后期,由于家庭、教会、社区和经济因素的变动,教育也正在发生转型。美国革命对于教育的影响主要在于“使殖民地时代以来的趋势摆脱了法律和制度束缚,确认并制度化了这些趋势,给予这些趋势以启蒙政治思想框架下的法律认可”⑥。所以,革命以后的美国教育继续沿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如何世俗化,换言之,摆脱宗教目的后的教育应该把人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建国时期美国教育必须要面对的课题。公民教育正是在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独立以后的美国教育有了一个全新的意义,即为国家培养“共和国公民”。如前所述,建国时期的主要教育思想家对公民教育的意义、目的、内容等等都做了深入的思考,回答了时代的重大关切。他们的教育思想是要用公民教育取代宗教教育,使之成为“新型共和国”教育的主要目标。同时,在如何处理宗教在教育中的作用时,他们采取了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作为国务活动家的杰斐逊深知宗教的利弊。他在坚定地主张宗教宽容的同时并不否认宗教在伦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杰斐逊认为真正的宗教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他在《弗吉尼亚记事》中写道:“理性与自由探索是纠正谬误唯一有效的办法,让它们充分发挥作用,它们就能支持真正的宗教,使所有谬误受到审判,接受理性和自由探索的考验。”杰斐逊反对宗教偏见,但并不笼统反对宗教伦理。他认为:“就宗教教条和伦理原则的区别而言,从古到今的人们争吵、战斗、互相焚烧折磨,就是为了一些他们自己都不能理解的抽象观念,而这些观念绝对超出人类理解的范围。”由此可见,杰斐逊认为从真理到谬误只有一步之遥,把宗教伦理变成宗教教条就是把真理变成谬误。他认为真正的宗教是互相竞争的,他在筹建弗吉尼亚大学时主张接纳各个教派,并指出:“通过容纳不同教派,让它们与学生群体混同起来,我们就可以软化教派的纷争,使教派的偏见变得开明和中立,使共同的宗教变成一种和平、理性和伦理的宗教。”⑦一位美国学者在评论杰斐逊论宗教对教育的影响时说:“检验宗教优点的真正唯一的标准是宗教是否有效地促进了符合人的权利观念的和平、法治和伦理。”他认为,杰斐逊和麦迪逊等人“的确尊重宗教,不是因为神学的博大精深和理论上的洞见,而是因为宗教的伦理价值”⑧。 作为教师和教材词典的编撰者,诺亚·韦伯斯特更关注在学校教育中如何摆正宗教的位置。他主要是从伦理的角度来谈论宗教的作用。在《论美国青年的教育》一文中,他写道:“我的愿望并不是把《圣经》排除在学校之外,而是看到把《圣经》用成一种宗教和伦理系统。”他主张把伦理观念融入学生日常的各种课程学习之中,特别强调教师要品行端正言传身教,教师品行端正则学生不仅爱学习而且能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他认为:“教师的品行事关伦理和公民社会,教育的作用影响深远,每位家长和监护人都责无旁贷要关注教师的品行,因为教师的品行影响学生的心灵。”⑨他和杰斐逊一样,都反对直接在学校教育中宣扬宗教目的,但主张把基督新教中的一些基本伦理观念,如勤奋、节俭、诚实等等通过教师言传身教传授给学生。 本杰明·拉什教育观有更加强烈的宗教色彩。这主要是基于他的哲学观点。一方面,他接受洛克的经验主义教育观点,即人的知识主要是靠感官感知并通过反思形成的;另一方面,他又信奉苏格兰启蒙学派的观点,认为人的道德天赋独立于人的经验之外。他认为:“人的道德天赋来自上帝,但是,像其他天赋一样,在外在环境的影响下是可能发生改变的。外在的环境可以使它成长发展,也可以使它枯萎凋谢。”拉什认为道德天赋与宗教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宗教,道德就像一阵令人愉悦的微风或没有果实的季节一样只是一种纯粹的物理因果”。基于这样的哲学观点,他主张教育从儿童开始就要将基督教的伦理观念内化于儿童心灵。教育要重视环境对于学生的影响,从家庭到社会都有义务为学生创造一个好的学习环境。与杰斐逊一样,他也反对任何一个宗教教派独揽教育大权,坚信宗教对于塑造“共和国公民”的作用。他说:“一个基督徒不可能不是一个共和主义者,因为福音书的每一条道德戒律谆谆教诲的都是各种形式的谦卑、节制和兄弟友爱,这些道德戒律与君主的傲慢和宫廷的奢华是截然相反的。”⑩ 综上所述,在美国国家构建体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政教分离”原则在法理上彻底否定了宗教作为教育的目的。原因很简单,“政教分离”的原则不容许新生的美国发展成为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面向全社会的教育必须要有比宗教教育更高、更能为全社会所接受的教育目的。早期教育思想家倡导的公民教育理念恰好填补了教育目的的空白。但是注重现实的早期美国教育思想家并不笼统否定宗教的作用。公民教育是美国革命的产物,但是那些思想家们并没有鼓吹采用革命的手段以文化断裂的方式立即取代宗教在学校教育中的统治地位,而是充分肯定宗教在伦理教育方面的独特价值。公民教育理念是在承认宗教伦理观念的前提下悄无声息地进入学校教育的,并在经历了一段比较漫长的历史过后才逐渐取代了宗教教育在学校的统治地位。 二、公民教育与“共和实验” 美国革命开启了美国国家构建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共和实验”时代(11)。共和政体古已有之。古希腊的城邦国家如雅典和斯巴达实行共和政体,古罗马在成为帝国以前也实行了两百年的共和政体。古已有之的共和政体为什么在美国还要进行“实验”? 究其原因,有两点不可忽略。第一,从历史沿革上看,美国的共和政体是分别建筑在原有的13个殖民地之上的。而发展共和政体并非各殖民地建立的初衷,有的殖民地甚至从一开始就被设计成为一场“神学的实验”(12)。这些殖民地之所以能够走向共和,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17世纪兴起于欧洲的启蒙思想的传播。独立之后,十三州在各自共和实验的基础上,制定了1787年《联邦宪法》,构建了一个“新型共和国”。然而,这毕竟是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的第一场政体实验,建国精英们对这种史无前例的分权联邦政体能否成功既有信心也有忧虑。第二,从空间范围和公民成分来看,古代共和政体的特点是小国寡民,地域上是一个城市。而美国地域广阔,各州的历史传承差别很大,区域间文化各异,公民中背景有别,统一的民族文化尚待形成。在这样一个以农村为主的大国构建共和政体,是古典共和主义思想家和大多数启蒙主义思想家都没有考虑过的问题,显然是一个有待破解的难题。历史上由小国寡民的城邦组成联盟甚至发展成为帝国并不罕见,如古希腊的泛希腊联盟,马其顿帝国和古罗马帝国,但结果都是以共和政体垮台而告终。基于这些原因,建国精英们不得不思索破解“共和实验”难题的良策。公民教育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进入了他们的视野。 当时的建国精英很多都发表过重视教育的言论。如乔治·华盛顿就在制宪会议上支持建立一所国立大学来培养共和国的领导人。联邦最高法院首任大法官约翰·杰伊说:“我认为知识是共和国之魂,贫弱和邪恶紧密联系,减少贫弱的数目就是减少邪恶,教育是正道,应尽一切努力使各个阶层的人民都能获取知识。”詹姆斯·麦迪逊也说:“一个民主政府如果没有民众知情或民众没有获取知识的手段必然成为闹剧或悲剧的序曲,或者二者兼有,知识永远高于无知,人民要成为自己的统治者就必须用知识把自己武装起来。”(13)美国教育界公认的美国建国时期主要教育思想家是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8)、本杰明·拉什(1746-1813)和诺亚·韦伯斯特(1758-1843)。他们的教育理念为早期美国公民教育奠定了思想基础。 被誉为“美国教育之父”的托马斯·杰斐逊,倾其毕生精力致力于教育事业。1778年,他在弗吉尼亚州议会提出了《进一步推广知识的法案》。他在法案的第一句是如此说明教育的必要性的:“似乎某种政府形式比其他政府形式能更好地保护人民行使自己的自然权利,而且也似乎更能防止腐化变质,但是经验表明,即使是最好的政府,那些被授予权力的人,慢慢地也会把它变为暴政。因此,人们相信最好的预防措施是用一切可行的办法启迪广大民众的心智。”杰斐逊在此表明了两层意思:第一,即使是共和体制的政府(他心目中的最好的政府)也是有可能变质的;第二,受过教育的人民才能维护共和政府的健康运行。紧接着,他写道:“众所公认,有最好的法律并得到最好的执行,才会有最幸福的人民。只有明智和诚实的人才能制定出明智和诚实的法律。因此为了促进公众幸福,那些被自然赋予才能与美德的人,应当接受自由教育,才能保卫他们同胞的神圣权利和自由。”(14)作为《独立宣言》的作者,他深知美国立国的法律和伦理基础植根于人民。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保障人民追求幸福的权利。 一位美国学者评论说,杰斐逊心目中的公民有两个阶层,即劳动群众和知识精英。他在1814年9月的一封信中提到,“对于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法律的人,高层次的教育是必要的”(15)。由此可见,在杰斐逊的思想中,教育不仅有普及知识扩大共和国群众基础的作用,更有为共和国培养领导人的作用。1786年,他在致乔治·华盛顿的信中写道:“我心中的信条是,我们的自由只有在人民自己手中才是有保障的,而人民需要适当程度的教育才能保障自由。”(16)同年,他在写给弗吉尼亚同事们的另一封信中又提到了自己在8年以前提出的《进一步推广知识的法案》。他说:“迄今为止,在我州的法典当中最重要的提案就是在人民当中推广知识的提案。除此以外,不可能想象出任何其他的可靠的基础来保卫人民的自由和幸福。”为此,他在此信中呼吁:“尊敬的先生们,宣扬一场消灭无知的十字军讨伐吧,立法来教育我们普通的民众吧。让我们的人民知道只有他们自己才能够抵御邪恶。”(17)一位美国学者评论说,在杰斐逊的心目中,“好的民主政府奠基在公民的自由之上;没有启蒙,自由就无法实施;所以,对于普通公民的教育至关重要。正如没有自由,民主是不可能的,没有启蒙,自由也是不可能的,所以,没有教育的民主是自相矛盾的”(18)。 本杰明·拉什是宾夕法尼亚大学(前身是富兰克林参与兴办的费城学院,1789年更为现名)医学教授,被公认为建国时期学识最渊博的学者之一,在教育学、医学、心理学、社会改革方面都有建树。他也是《独立宣言》的签署者和独立战争时期邦联议会的代表,亲身参与了宾夕法尼亚州共和政体的创立。独立战争前后,美国的民主意识开始兴起,他对此表示忧虑。他心目中理想的政体既不是欧洲的君主和贵族政体,也不是民主政体,而是共和政体。拉什认为:“共和社会是最好的,因为共和社会产生自由、勤奋、秩序、良好行为、虔诚、清醒和节制,在政府和人民之间以及各个阶级之间是一种有序的均衡的关系。”(19)1786年5月,他在一封给友人的信中说:“把美国的革命与最近发生的美国战争混为一谈已经司空见惯。战争已经结束了,但是美国的革命还远远没有结束。正好相反,现在只是伟大戏剧的第一幕刚刚结束,目前新的政体正要筹建和完善,这有待于培养我们人民的原则、伦理和行为方式,以适应将要建立和有待完善的政体。”(20)拉什认为共和政体是一个需要人民去完善的政体,美国人民的任务就是去创立一个模范的共和社会,只有受过教育的人民才能去适应和完善新的共和政体。所以,与杰斐逊一样,他也赞同普及教育,并认为:“一个自由的政府只能建立在知识的平等普及基础之上。”(21) 诺亚·韦伯斯特是“美国语法和词典之父”,是美国建国初期最活跃的教育家之一。他认为,“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人的伦理性格,伦理就是政府的基础”(22)。他在《美国政治素描》一文中指出:“教育或向全国各阶层的人士普遍传授知识,乃是特别值得注意的课题。因为科学能解放人类和抛弃根深蒂固的误解和偏见,而各种偏见和反社会的情感都是国民之间友好接触的大敌,是激起国民之间分裂的火种,所以,培养适应独立政治的国民性格是最为急迫的任务。”(23)为此,他向美国人民呼吁:“美国人,解放你们的思想吧,像独立自主的人那样行动吧,你们做孩子太久了,受尽一个傲慢家长的控制,屈从他们的利益,现在你们要扩大和维护自己的利益,你们要努力奋斗,建立和维护一个帝国,要靠你们的智慧和美德建立和弘扬民族性。为了实现这些伟大的目标,必须制定出开明的政策计划,并把它建立在广泛的教育制度上。”(24) 梳理上述美国建国初期主要教育思想家的言论,我们发现,他们都将教育与这个新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由于美国是构建在一个地域广阔而且以前互不相属的“邦国”基础上的“新型共和国”,历史上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在现实中又直接面临欧洲列强虎视眈眈的敌意,前途未卜。为了共和国的生存,必须动员民众参与国家构建,而公民教育就是动员民众参与的最佳途径。 此外,受过良好教育的建国精英们熟读古典时代和启蒙时代思想家们的著作。他们的教育思想无疑受到先贤的影响。古典时代的思想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将共和政体视为一种建筑在公民伦理基础上的政体。柏拉图说公民教育“是从童年起所接受的一种美德教育,这种训练使人们产生一种强烈的,对成为一个完善公民的渴望”(25)。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只有具备了最优良的政体的城邦,才能有最优良的治理,而治理最为优良的政体,才有获致幸福的最大希望。”他认为共和政体是最优良的政体,共和政体中“全体公民对政治人人负责,所以应该个个都是善人”。而公民要成为善人,除了天赋之外,“其余的种种就完全寄托于立法家所订立的教育方针”(26)。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则对不同政体作了更为明确的区分:君主制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共和国的公民通过教育才能有品德。他说:“共和政体是需要教育的全部力量的。”(27)可见,无论是古典时代还是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他们都认为共和政体下的公民教育是以塑造“共和国公民”为目标的。美国建国之父们也正是遵循这一原则来推动美国早期的公民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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