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P.2807号文书《三五年来复圣唐诗》载某位僧人曾入朝长安,被皇帝赐以“紫罗裳”。从其入朝的时间及赐紫的情况看,其作者很可能就是悟真。参见季羡林主编:《敦煌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572页。大中二年张议潮收复沙州,后推三年,可证悟真此次入朝正当在大中五年之际。而据诗中“去年新赐紫罗裳”看,此诗又当作于大中六年。此外,P.2748号文书《国师唐和尚百岁书》有云:“男儿发愤建功勋,万里崎岖远赴秦。”冯培红先生认为分别反映了悟真随军入幕及入朝奉使的事迹,参见冯培红:《P.3249背〈军籍残卷〉与归义军初期的僧兵武装》,《敦煌研究》1998年第2期。 (13) 赵贞:《大中二年(848)沙州遣使中原路线蠡测》,《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2年第3期。 (14) 此件文书一共出现三组人员:第一组即文书第2行所记之“七人”。从文书的内容上分析,此七人显系唐宣宗所遣封赐文书作者的唐朝使团,对此,当无异议。第二组及第三组人员即文书第8行及第12行所载“七人”及“六人”。对此,学者多认为两者均指沙州使团成员,七人中有一人滞留在灵州,其余六人最终入京。但从文书所述诸事的顺序看,作者首述接受赏赐的情况,再述七人在灵州淹留,最后才提及沙州使团六人奉河西地图进献的情况,所以将灵州之七人及奉河西地图之六人均视为沙州使团,在逻辑和时间关系上就存在一定的问题。 (14) 《资治通鉴》卷249,宣宗大中五年正月壬戌条载:“天德军奏摄沙州刺史张义潮遣使来降。”而岑仲勉先生据《考异》引《唐年补录》,已指出本年正月甲戌朔,月内无壬戌,壬戌为二月十九日,故正月乃二月之讹。参见岑仲勉:《通鉴隋唐纪比事质疑》,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306页。而《考异》引《实录》载:“(大中)五年,二月,壬戌,天德军奏沙州刺史张义潮、安景曼及部落使阎英达等差使上表,请以沙州降。”可知岑先生之考证正与《实录》所载张议潮以大中五年二月壬戌上表请降事迹相合。 (15) 《元和郡县图志》卷4,关内道四天德军条载:“西南渡河至丰州一百六十里。”同卷“丰州”条载:“西南至灵州九百里。”同卷灵州条载:“东南至上都一千二百五十里。”故自天德军,经由灵州,至长安大致为2310里。 (16) 参见《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度支郎中员外郎条。 (17) 《新唐书》卷141下《吐蕃传下》载:“(张义潮)以部校十辈皆操挺,内表其中,东北走天德军,防御使李丕以闻。” (18) 对于此件文书,《敦煌遗书总目索引》以及施萍婷主撰稿、邰慧莉助编《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中华书局2000年版)及黄永武《敦煌遗书最新目录》(新文丰出版公司1986年版)皆未定名。唐耕耦先生定名为《大中四年(公元850年)状》,《法藏敦煌西域文献》定名为《大中四年七月廿四日状》,赵贞先生定名为《大中四年状》,冯培红先生则定名为《唐大中四年(850)状》。 (19) 根据李丕奏表所述诸事的顺序,其上表之时沙州六人使团尚未离开天德军,而文书所记滞留灵州的七人之事迹明显发生在此前,这也证明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20) 《通典》卷172《州郡二》所载与此略同,唯无“定远东城”之“东”字。 (21) 《元和郡县图志》卷4,关内道四天德军条。 (22) 《新唐书》卷64《方镇表一》,朔方节度贞元十二年条载:“朔方节度罢领丰州及西受降城、天德军,以振武之东、中二受降城隶天德军,以天德军置都团练防御使,领丰会二州、三受降城。” (23) 参见《新唐书》卷64《方镇表一》,邠宁节度大中三年条;《资治通鉴》卷248,大中三年六月甲戌条。 (24) 《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胡落池条载:“胡落池在丰州界,河东供军使收管。每年采盐一万四千余石,供振武、天德两军及营田水运官健。自大中四年党项叛扰,馈运不通,供军使请权市河东白池盐供食。” (25) 参见《资治通鉴》卷249,大中五年四月壬子条、大中五年八月条。 (26) 虽然根据P.2748号文书《大中五年二月壬戌(十九日)天德军防御使李丕上宣宗表》不足以证明沙州使者途经定远军、灵州入朝,但目前也尚缺乏沙州使者由夏州入朝的直接证据,所以,对于沙州使者由天德军入朝的路线问题,仍有待学者在发现新材料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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