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对称”理念的丰富和发展 为使协调行动能够继续运作,席勒需要说服资方采取灵活立场,同意提前谈判工资协议。这一次,“社会对称”的目标重点转向资方,由此需要对“社会对称”理念进行丰富和发展。席勒从社民党过去的理论中找不到合适的依据,尤其是无法以“社会公平”或“劳资平等”这样的理念来说服资方,因为在资方看来,提前提高工资并不等于社会公平或“社会对称”。如果仅仅是照搬当初对“社会对称”的解释,对资方也缺乏说服力。因此,需要从新的视角来阐述和丰富“社会对称”理念,使资方能够采取合作态度。 在此背景下,“社会对称”理念被赋予新的表述。席勒认为,打破劳资对立僵局的办法是让各方从对方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即“通过给劳方好处而为资方带来好处,反过来也如此”(20)。这就是对“社会对称”的新解释。这个表述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其一,需要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对劳方的好处)来提升整个社会的购买力,只有社会购买力增强了,企业的盈利才会增加(对资方的好处)。其二,工资的增长必须节制和适度(对资方的好处),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企业家对投资的热情,为经济增长创造活力。其三,实现“社会对称”的基础是经济稳定增长,只有经济增长了,劳动者的利益才有可靠的保证(对劳方的好处)。而稳定增长有赖于劳资双方平等、理性对话和协商。“席勒的原则是,经济的稳定与增长是社会公正的前提和保证”(21)。按照席勒的说法:“稳定经济不是一切,但没有稳定的经济什么都不是”。(22) 在工人自发罢工的压力和席勒“社会对称”理念的劝说下,资方做出了让步。从1969年起,德国企业纷纷提高工人工资和其他待遇,其中化学、纺织和建筑业工资增加6.5%-7%,金属加工业增加8%,(23) 劳资矛盾得到了一定的缓解,同时1969年的经济也取得了8%的增长率。 三、“社会对称”理念的各项政策实践 “社会对称”理念最初是针对劳资工资谈判政策提出的。随后,“社会对称”的精神渗入到区域结构政策、产业结构政策、共决制、社会财富再分配等领域。按照席勒的说法,“所有的经济政策都应符合“社会对称”原则”。(24) 事实上,“社会对称”理念不仅融入经济政策,而且也贯彻到了社会政策之中。 区域结构政策:二战结束后,虽然德国经历了十余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但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各地区产业结构布局不同、人口多寡和德国分裂而造成的部分地区边缘化。社民党上台后的主要施政目标之一是通过结构政策填平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结构政策的主要手段是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理论根据,则无法说服富裕地区同意对贫困地区进行补贴,也难以单独对发展落后的地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尽管联邦德国《基本法》第104a条规定联邦政府有义务“均衡联邦地区不同经济实力”,(25) 但是这一表述过于模糊,也缺乏相应的具体法律规定。“社会对称”理念为消除区域发展不平衡找到了根据。1969年德国建立起了一个重要的机制--“改善地区经济结构”共同任务。共同任务的工作依靠两个补贴手段,即用共同任务资金对一般地区和边远地区提供分别占投资成本8.75%和10%的补贴,同时发放各种形式的津贴,另外还用欧洲复兴计划中的地区计划资金为促进工商业提供低息贷款,边远地区可享受优惠贷款利率(4.5%)(26)。 从实践上看,薄弱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渐追赶上发达地区,失业率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也呈现缩小的趋势。(27) 从全世界范围来观察,联邦德国已成为区域发展较为平衡、贫富差距较小的国家,这与其区域结构政策有密切的关系。 产业结构政策:由于德国是一个传统的工业国家,农业一直属于薄弱行业。同样,产业结构政策的核心也是补贴。如果用提供补贴的方式来促进农业的发展,一方面缺乏理论依据,另一方面,从传统市场经济的观点来看,也不符合市场原则。“社会对称”理念为产业结构政策的实施找到了理论支撑点。从数据分析看,德国政府提供补贴最多的前三名分别是农业、房屋租赁业和联邦铁路。(28) 这符合联邦政府致力于人人有饭吃、人人有房住、改善交通的目标。产业结构政策的实施,使德国农产品价格特别是食品价格异常低廉,住房租赁价格长期稳定,没有出现周期性上涨的局面。同样也使私人企业没有兴趣参与的联邦铁路得以正常运营。 劳资共决权:“社会对称”原则在扩大劳资共决权上只取得了部分成果,其原因在于德国各派政治力量并未达成共识。其中,基民盟/基社盟原则上反对扩大共决制;自民党认为有必要增加劳方的权力,适当扩大共决制,但明确反对将煤钢平等共决制扩展到其他行业之中;而社民党与工会大多希望推广煤钢模式的平等共决权。雇主协会在扩大共决权上与工会立场截然对立。但是,由于1969年基民盟完全失去政权后,在传统上与基民盟关系密切的雇主协会失去了政治上的着力点,无法有效地影响社民党/自民党执政联盟。 社民党考虑到联合执政伙伴自民党的立场,为免于执政联盟破裂,联邦政府只得进行妥协。即没有将煤钢模式的平等共决制推广到所有的行业,但明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即在所有超过2000人以上的企业监事会中,雇主和工人的席位相等,但监事会主席由资方担任。在出现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主席有两票的投票权,在劳方代表中至少有一个高级雇员席位。在董事会中有一名劳方担任的劳动董事,负责处理有关劳动方面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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