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各类史料中,文字史料是数量最多、包罗方面最广和内容最丰富的。文字史料可分为两大类:官府文书和私家记载。这两类史料都有长处和短处。历史研究者在原则上对这两类史料应当并重兼采,并视情况予以选择。 关 键 词:史料 官府文书 私家记载 作者简介:齐世荣,首都师范大学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一、看待官书和私记史料价值的三种观点 史料是研究历史的基础。在各类史料(文字、实物遗迹、口头传说)中,文字史料是数量最多、包罗方面最广和内容最丰富的,治史者理应高度重视,充分利用。 对文字史料的分类,各有不同。《隋书?经籍志》史部分为13类: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增为15类: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史钞、载记、时令、地理、职官、政书、目录、史评。此外,古人还有各种分类方法,①但概括起来不外官府文书和私家记载两大类。随着历史学的演变和发展,治史者的研究范围越来越广,已从政治史拓展到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思想史、宗教史等等方面,从而官书与私记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它们所含的类别已远远超出古人的界定。今天看,可归入官书这一大类的,有:国家档案、②起居注、日历、实录、正史、诏令、谕旨、奏议、政书、方略、法规、则例、公报、调查报告、会议记录、备忘录、公约、条约、协定、官方统计,等等。可归入私记这一大类的,有:杂史、野史、回忆录、自传、自定年谱、日记、书信、墓志、家谱、族谱、杂志报纸、③账簿、契约、佛藏、道藏、语录、笔记、地理书、游记、农书、医书、文艺作品(文集、诗集、词曲、歌谣、小说),等等。 对于官书和私记的史料价值的高低问题,大致有三种不同的主张,以下略加说明。 第一派扬官书而贬私记,认为前者比后者更为真实可信,古人万斯同、近人邓之诚等属于此派。 万斯同说:“吾少馆于某氏,其家有列朝实录,吾默识暗诵,未敢有一言一事之遗也。长游四方,就故家长老求遗书,考问往事,旁及郡志邑乘、杂家志传之文,靡不纲罗参伍,而要以实录为指归。盖实录者,直载其事与言,而无可增饰者也。因其世以考其事,核其言而平心以察之,则其人之本末,可八九得矣。然言之发或有所由,事之端或有所起,而其流或有所激,则非他书不能具也。凡实录之难详者,吾以他书证之,他书之诬且滥者,吾以所得于实录者裁之,虽不敢具谓可信,而是非之枉于人者盖鲜矣。”④ 邓之诚在谈到他撰写《中华二千年史》的选材标准时,写道:“斯编取材,首重正史,次及政书,次始及于杂史,再始及于其他。……今人重视野史,斯编乃多取正史者,非谓正史以外无史,亦非轻信前人所信。诚以自来史职甚尊,断代之书,所以累代不废,即由无以相易。……故顾炎武以野史为谬悠之谈,而万斯同独重实录。正史为体例所限,往往不详,且成于后人,自不能尽得当时真相。野史佳者,多足以辅史阙。然正史据官书,其出入微;野史据所闻,其出入大。正史讳尊亲,野史挟恩怨。讳尊亲,不过有书有不书。挟恩怨则无所不至矣。故取材野史,务须审慎,否则必至以伪为真,甚至以真为伪”。⑤ 万斯同、邓之诚重视实录、正史这类的官书,有正确的一面。因为官府的载籍一直是历史文献的主体,比较系统地汇集了大量的史料。即使在造纸术和印刷术发明之后,私家载集逐渐多了起来,但无论在任何时期它们仍远远不如官书。以实录为例,《清实录》共4363卷,内容丰富,包罗万象(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对外关系、自然现象等各方面),按年、月、日排列,通贯始终。以二十四史为例,它们包括的政治史料最多,但也有经济(如食货志)、文化(如芝文志、经籍志)、宗教(如释老志)以及天文地理(如天文志、地理志)等等方面的史料。二十四史共3249卷,约4500万字。总的说来,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看,零星的私记都比不上官书。从世界范围看,也是如此。英国国家档案局(Public Record Office)的书架超过100英里。同盟国1945年虏获的德国外交部1880-1936年的档案有400吨之重。 但是,认为实录“直载其事与言,而无所增饰”,就不对了。朱棣三次重修《明实录》,删去了明太祖的过失和建文朝遗臣对朱棣的斥责,又歌颂“靖难”之功,难道是“直载其事与言,而无所增饰”吗?沈德符写道:“本朝无国史,以列帝实录为史,已属纰漏,乃太祖实录凡经三修,当时开国功臣,壮猷伟略,稍不为靖难归伏诸公所喜者,俱被刬削。建文帝一朝四年,荡灭无遗,后人搜括捃拾,百千之一二耳”。⑥《清实录》的前五朝《实录》改动最大,如隐讳后金与明朝的关系,贬抑政敌,删改统治阶级内部的倾轧斗争,美化皇帝的功绩和言行等等,既有“讳”,又有“饰”。孟森说:清朝皇帝“务使祖宗所为不可法之事,一一讳饰净尽,不留痕迹于《实录》中,而改《实录》一事,遂为清世日用饮食之恒事,此为亘古所未闻者。”⑦又说:“清之改《实录》,乃累世视为家法。人第知清初国故,皆高庙所删汱仅存,殊不知清列朝《实录》,直至光绪间犹修改不已。”⑧ 实录取材的一个重要来源是皇帝的起居注。原则上皇帝是不可以看自己的起居注的,但实际上他们总是要找出借口打破这一原则。例如,唐文宗时,郑朗任起居郎,唐文宗要看他执笔记录的内容,郑朗说:“故事:天子不观史”,谢绝了文宗的要求。唐文宗假惺惺地夸奖郑朗“可谓善守职者”,但又说:“然人君之为,善恶必记,朕恐平日言之不叶治体,为将来羞,庶一见,得以自改。”郑朗终于还是给他看了。⑨在帝王的干预下,史官怎敢一一秉笔直书,真正做到实录呢。如此,万斯同要一切“以实录为指归”,就势必要有歪曲历史真相的地方。 邓之诚认为“正史据官书,其出入微”;“讳尊亲,不过有书有不书”,其实正史不仅是“有书有不书”,而是时有篡改、伪造和粉饰,出入很大。赵翼在《廿二史劄记》一书中,多处指出正史的廻护之失。例如,司马昭之弑高贵乡公,《三国志?魏书》但书高贵乡公卒,年二十,绝不见其被弑之迹,反载太后之令,言高贵乡公之当诛,并载司马昭奏称伤公殒命者为成济,他已收济治罪,转似不知弑君之事,反有讨贼之功。⑩这就把杀害高贵乡公的元凶司马昭篡改成讨罪的功臣了。篡改之外,还有伪造。王莽以符命篡汉,刘秀则以在长安时同舍生疆华奉赤伏之符,为建立新皇朝受命的根据。符曰:“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斗野,四七之际火为主。”(11)粉饰的例子也很多,例如正史记载,开业立基的皇帝大都有异相。《三国志?蜀书》卷二“先主传”:“身长七尺五寸,垂手下膝,顾自见其耳。”《晋书》卷三“武帝纪”:“聪明神武,有超世之才,髪委地,手过膝。”《北齐书》卷一“神武纪”:“齿白如玉”,等等。“修臂”与“白齿”都是根据佛像创造出来的“人相”。佛典纪世尊三十二大人相,其中两相即“修臂”和“凿白”。从三国两晋到南北朝,其时佛教影响已很大,故史书记载帝王相貌,多按佛的相貌来描绘。(12)目的是愚弄百姓,让他们对帝王顶礼膜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