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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说文字史料的两类:官府文书和私家记载(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2 《历史教学问题》2013年 齐世荣 参加讨论

    第三派认为官书与私记各有短长,应当并重而不可偏废。
    古代史家刘知几、司马光大体上持上述看法,他们首重实录、正史,但亦不轻视杂史小说。刘知几在《史通》一书中把全部史籍分做“正史”与“杂述”两大类。他首重“正史”,在《古今正史》中,勾勒了中国史学的发展大势,上自《尚书》,下迄隋唐诸史,一一扼要说明。刘知几虽重“正史”,但并非全盘肯定,如在《疑古》中批判《尚书》,在《惑经》中批判《春秋》,在《杂说》中批判诸史。刘知几对杂史亦不轻视。在《杂述》中写道:“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从来尚失。”他把古今杂乘分为十品: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薄,并对每一种的长处和短处都做了分析。他在称赞“五传”、“三史”之后,笔锋一转写道:“蒭蕘之言,明王必择;葑菲之体,诗人不弃。故学者欲博闻旧事,多识其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亦何能自致于此乎?且夫子有云:‘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知之次也’。苟如是,则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24)
    司马光修《资治通鉴》,重正史、实录等官书,但亦博采杂史、小说等私记,可谓纲罗宏富。《通鉴》引用文献的种类,各家说法不一,总数当在300种以上。(25)他在《进书表》中说:“遍阅旧史,旁采小说,简牍盈积,浩如烟海,抉择幽隐,较计毫厘。”又在《答范梦得》书中说:“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26)
    明人王世贞就国史、野史、家史分别做了评论。他说:“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典章、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讳忌,不可废也。家史人腴而善溢真,其赞宗阀、表官绩,不可废也。”(27)这段话概括说明了国史、野史、家史各自的缺陷及其终于“不可废”的存在价值,全面而允当。
    清人王鸣盛也认为官方文书与私人记载互有短长。他看重正史。在《十七史商榷》“后汉书年表”条中写道:“但读史宜专心正史,世之学者于正史尚未究心,辄泛涉稗官杂说,徒见其愚妄。且稗史最难看,必学精识卓,方能裁择参订,否则殽讹汨乱,虽多亦奚以为。”(28)不过,他并不轻视小说,在“欧史喜采小说薛史多本实录”条中说:“大约实录与小说,互有短长,去取之际,贵考核斟酌,不可偏执。如《欧史》温兄《全昱传》,载其饮博,取骰子击盆,呼曰:‘朱三’,尔砀山一百姓,灭唐三百年社稷,将见汝赤族云云。据[王]禹偁谓《梁史?全昱传》但言其朴野,常呼帝为三,讳博戏事。所谓“梁史”者,正指“梁太祖实录”。今薛史《全昱传》亦不载博戏诋斥之语。欧公采小说补入,最妙。然则采小说未必皆非,依《实录》未必皆是。”(29)
    近人主张官书与私记并重的,有蔡元培、陈寅恪、傅斯年、顾颉刚等人。
    蔡元培博通文史,对史料的运用也有精辟的见解。他说:“官府文籍和私家记载在史料的价值上各有短长,合综起来各有独到处,分开来便各不可尽信。大约官府的记载失之于讳,私人的记载失之于诬。私人记史事,由于亲身经历者固多,而最多是凭借传闻,传闻是容易失实的。人都不能无好恶,而私人立志记史事,自不免于感情的表率,故恰和官书的方向相反,而各不得其平。例如建文遗民之记逊国,明亡遗民之论虏事,其志可敬,其辞或不免过甚,这些反靠官书去给他打个折扣,然官府文籍多局于一类的事迹,不如私人记载之备各方面,且私著之没有官府的立场,是最可宝贵的,所以私著毕竟是史料的大源。官府文籍中无论直接的史料如档案,间接的史料如‘国史’、‘方略’等,都因他只说一面的话,而有些靠不住,然而许多事究竟只有他去记,而且日月不苟,文件存列,我们可借档案知道一事之最直接的记载,所以官府记载仍同样不失为史料大源。守质者懒惰着专依赖官书,好奇者涉猎着专信些私家不经之谈,都不算史学的正轨。我们相信官文和私记‘合之则两美,离之则两伤’呢!”(30)
    陈寅恪说:“通论吾国史料,大抵私家纂述易流于诬妄,而官修之书,其病又在于多所讳饰,考史事之本末者,苟能于官书及私著等量齐观,详辨而慎取之,则庶几得其真相而无诬讳之失矣。”(31)陈寅恪从原则上比较两种类史料的地方不多,但他在实际的撰述中熟练地、成功地运用了两类史料,并随处提到理论的高度对之进行分析。下文将予以说明。
    傅斯年说:“官家记载和私家记载的互有短长处,也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大约官书的记载关于年月、官职、地理等等,有簿可查有籍可录者,每校私记为确实;而私家记载对于一件事的来源去脉,以及‘内幕’,有些能说官书所不能说,或不敢说的。但这话也不能成定例,有时官书对于年月也很会错的,私书说的‘内幕’更每每是胡说的。”“官家的记载时而失之讳。这因为官家总是官家,官家的记载就是打官话。好比一个新闻记者,想直接向一位政府的秘书之类得到一个国家要害大事之内容,如何做得到?势必由间接的方法,然后可以风闻一二。私家的记载时而失之诬。人的性情,对于事情,越不知道越要猜,这些揣猜若为感情所驱使,便不知造出多少故事来。……大约知道一件事内容者,每每因自己处境的关系不敢说,不愿说,而不知道者偏好说,于是时时免不了胡说。”“论到官家记载之讳,则一切官修之史皆是好例,所修的本朝史尤其是好例。禅代之际,一切欺人孤儿寡妇的逆迹;剪伐之朝,一切凶残淫虐的暴举,在二十四史上那能看得出好多来呢?”“说到私家记载之诬,则一切小说稗史不厌其例。”(32)
    傅斯年写过一篇文章《明成祖生母记疑》,考证明成祖的生母是碽妃,而非马后。他所用的史料既有《南京太常寺志》、《明史?黄子澄传》这样的官书,也有《明诗综》、《陶庵梦忆》、《枣林杂俎》等私人记载。文中说:“太凡官书失之讳,私记失之诬。明国史略成祖之生母,讳也。明野史谓成祖为元孽,诬也。成祖愈讳言其生母,私家愈侈言其真父。此犹官报与谣言,各有所缺。后之学者,驰骋于官私记载之中,即求断于讳诬二者之间。史料不可一概论,然而此义是一大端矣。”(33)《记疑》一文遭到朱希祖的反驳,朱氏谓成祖的生母确为高后,而非碽妃。傅斯年复撰《跋〈明成祖生母问题汇证〉并答朱希祖先生》一文,说:“朱先生深信《明史》,深信《明实录》,此自为史学家持正之立场。然私书不尽失之诬,官书不尽免于讳。果非官书不取,涑水无须采小说撰考异矣。官样文章英语中所谓Official version者,其可尽信否,试一看当代史事可矣。”(34)
    傅斯年特别重视史料的扩张。他在《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中写道:“凡一种学问能扩张他所研究的材料便进步,不能的便退步。”(35)还说:“能利用各地各时的直接材料,大如地方志书,小如私人的日记,远如石器时代的发掘,近如某个洋行的贸易册,去把史事无论巨者或细者,单者或综合者,条理出来,是科学的本事。”(36)回顾中国过去的史学,他认为,“在中国史学的盛时,材料用得还是广的,地方上求材料,刻文上抄材料,档库中出材料,传说中辨材料。”(37)他盛赞司马迁“能那样子传信存疑以别史料,能作八书,能排比列国的纪年,能有若干观念比十九世纪的大名家还近代些。”欧阳修作《集古录》,“下手研究直接材料,是近代史学的真功夫”。司马光“作《通鉴》,‘编阅旧史,旁采小说’,他和刘攽、刘恕、范祖禹诸人都能利用无限的史料,考定旧记,凡《通鉴》和所谓正史不同的地方每多是详细考定的结果”。(38)对比之下,他慨叹地说:“到了现在,不特不能去扩张材料,去学曹操设‘发冢校尉’,求出一部古史于地下遗物,就是‘自然’送给我们的出土的物事,以及敦煌石藏、内阁档案,还由他毁坏了好多,剩下的流传海外,京师图书馆所存摩尼经典等良籍,还复任其搁置,一面则谈整理国故者人多如鲫,这样焉能进步?”(39)本着尽力扩张史料的原则,傅斯年筹措资金,为历史语言研究所购买了明清内阁大库档案。这批档案虽是几百年前官府的旧文书,但尘封已久,无人过问,故有新史料的价值。
    顾颉刚对史料的看法,总体上说也是官书与私记并重,但前后有所不同。1922年,他在《中学校本国史教科书编纂法的商榷》一文中说:研究历史,“总要弄清楚每一个时代的大势;对于求知各时代的‘社会心理’,应该看得比记忆各时代的‘故事’重要得多。所以我们应当看谚语比圣贤的经训要紧;看歌谣比名家的诗词要紧;看野史笔记比正史官书要紧。为什么?因为谣谚野史等出于民众,他们肯说出民众社会的实话,不比正史,官书,贤人,君子的话主于敷衍门面。”(40)这时,他认为谣谚、野史的价值要远远大于官书、正史。到了1926年,他在为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周刊》所做的《一九二六年始刊词》中,提出了“学术平等”的观念,说:“我们对于考古方面、史料方面、风俗歌谣方面,我们的眼光是一律平等的。我们决不因为古物是值钱的骨董而特别宝贵它,也决不因为史料是帝王家的遗物特别尊敬它,也决不因为风俗物品和歌谣是小玩艺儿而轻蔑它。在我们的眼光里,只见到各个的古物、史料、风俗物品和歌谣都是一件东西。这些东西都有它的来源,都有它的经历,都有它生存的寿命;这些来源、经历和生存的寿命都是我们可以着手研究的”。(41)这时他认为古物、史料、风俗歌谣的价值都是一样的。1928年,他在《妙峰山进香专号引言》中又说:“学问的材料,只要是一件事物,没有不可用的,绝对没有雅俗、贵贱、贤愚、善恶、美丑、净染等等的界限。”“在现在的时候,稍微知道一些学问的人都觉得学问上的一尊的见解应该打破”。顾颉刚等人妙峰山进香调查的宗旨是提倡民间文化的研究,所以这里所说的对各种史料一律平等看待的侧重点,实在于强调民俗调查这种“活泼泼的新生命材料”。(42)
    顾颉刚虽然强调新史料的使用,但也很重视传统的“正史”二十四史。他在《二十五史补编序》中写道:“然史之可贵,匪特在其卷佚之繁重,叙述之详明,裁断之有制,又当字字有来历,其所根据之原料可得而勘证,示人以必信焉。自赵宋而下,修史时所根据者今虽不可尽见,而政府公文,地方志乘,私家著述,存留者并多,犹得藉是以审查其然否。若上溯唐、五代以前,刻版未兴,直接史料亡失垂尽,固亦有劫余之金石遗文及故书雅记在,然而其物过于零星,未足以供系统之探讨,言史事唯有据十七史为唯一之资源,所谓五千年之历史,前四千年只此而已,此无可奈何者也。”(43)
    顾颉刚对史料的看法是全面而开阔的。1927年4月,他为中山大学写了一个《购求中国图书计划书》。计划要搜集的图书资料有16类:经史子集及丛刊档案、地方志、家族志、社会事件之记载、个人生活之记载、账簿、中国汉族以外各民族之文籍、基督教会出版之书籍及译本书、宗教及迷信书、民众文学书、旧艺术书、教育书、古存简籍、著述稿本、实物之图像。(44)上海图书馆馆长顾廷龙说:“我从事图书馆古籍采购事业将五十年,即循此途径为收购目标,颇得文史学者的称赞。”(45)这16类在不同程度上都可看作历史资料。
    总之,各种类型的史料都有长处,也有短处,把它们综合起来,互相参照,研究的成果就有可能接近历史的真相。第三派的主张,是使用史料的比较妥当的办法,第一派、第二派的主张亦有可取之处。本文未涉及第一手史料(或称原料、直接史料)和第二手史料(或称次料、间接史料)的问题。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与本文有关,但应另做专题讨论,而且不是一两篇文章所能讲清楚的。这里只想简明提及一点,即在官书这一大类中有第一手史料,也有第二手史料;私记亦如此。再者,被认为属于第一手史料性质的,有时内中也有第二手史料的成分;被认为属于第二手史料性质的,有时内中也有第一手史料的成分。以下举一二例予以说明。
    档案历来被认为属于第一手史料,实不尽然。有些文件看似第一手史料,实为第二手史料。例如在一次战役结束后,最高指挥官呈报给军事当局的战果统计,一向被视为第一手史料,但它是由诸多基层战斗单位的上报材料(最原始的材料)经过综合和加工而形成的,实质上已更多地具有第二手史料的性质,而且这类战果统计往往夸大敌方的损失而缩小自己的损失。(46)正史是著作,一般被看做第二手史料,但正史是根据大量第一手史料(档案、起居注、实录等等)写成的,而且这些第一手史料后来大部分已经遗失,故历史研究者就只能在相当大程度上把它们看做第一手史料。吕思勉说:“正史并非最原始的史料;但作正史时所据材料,十九不存,故正史在大体上即为原始的史料。”(47)私记中的日记、回忆录讲作者自己的事是第一手史料,讲别人的事,则是第二手史料。还有一种情况,某一材料从一种角度看属于第二手史料,但换另一种角度看则为第一手史料。例如某个政治家在他的回忆录中对当时发生的某一他未亲自参加的政治事件所做的评论,单就他的评论而言,当然是第二手史料。但换一个角度看,如果我们要研究这个政治家对这一政治事件采取何种态度时,那么他的评论就成为第一手史料了。总之,第一手史料与第二手史料之间并无绝对的界限,只是大体言之而已。萧一山说:“原料之价值恒过于次料,固不待论,但其间亦非有绝对的界限,治史者尤不可不知。如档案公文虽属原料,而所载对方之事,则仍为次料。咸同谕旨折奏之纪洪杨,即其类也。官书、传记虽属次料,而所载本身之事,则仍系原料。蓝皮书之报告、曾、左、李之全集,即其类也。私人笔记述其见闻,多半道听之言,世固以次料目之矣,但有时所纪事变之内幕,名人之轶闻,以及制度兴革、社会情况,廻非官牍所能详,则仍属原料。……故原料与次料也,乃就关系之直接与间接而言,非其本身即具此特质也。”(48)西方史学家约翰?布罗也认为:“一手与二手史料的区别是有弹性的。”(4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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