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萧子显:《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991页。 ②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2009年,第227页。 ③④魏收:《魏书》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云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462-488、461-489页。 ⑤《礼记·曲礼下》云:“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宗子为有宗庙主祭权的嫡长子。而支子则既没有主祭权,也不能继承家族的其他权力。见十三经注疏本,《礼记正义·曲礼下》,中华书局,1980年,第1269页。 ⑥⑦《魏书》卷七五《尔朱兆传》,第1661、1665页。 ⑧《魏书》卷七五《尔朱度律传》,第1672页。 ⑨《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76-2993页。 ⑩内田吟风:《北ァジァ史研究(鲜卑柔然突厥篇)》,京都:同朋舍,1975年,第125页。 (11)赵超:《汉魏晋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50页。 (12)《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87页。 (13)(14)(17)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韩昇译,中华书局,2008年,第330、330、242-243页。 (15)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178页。 (16)《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87页。 (18)《魏书》卷五六《郑曦传附郑祖育传》,第1250页。 (19)《魏书》卷七○《傅永传》,第1552页。 (20)《魏书》卷九三《恩幸·王睿传附王椿》,第1992页。 (21)《魏书》卷六九《裴延俊传》,第1535页。 (22)《魏书》卷五六《崔辨传附崔巨轮传》,第1252页。 (23)《魏书》卷七○《李神传》,第1561页。 (24)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96页。 (25)《魏书》卷二一上《献文六王上·高阳王雍传》,第558页。 (26)《魏书》卷七三《崔延伯传》,第1637页。 (27)《魏书》卷七六《张烈传》,第1684页。 (28)《魏书》卷六七《崔光传》,第1492页。 (29)《魏书》卷三三《谷浑传》,第782页。 (30)《魏书》卷五八《杨播传附杨椿传》,第1295页。 (31)《魏书》卷九四《阉官·封津传》,第2034页。 (32)《魏书》卷七六《卢同传》,第1684页。 (33)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44页。 (34)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66页。 (35)《魏书》卷七六《卢同传》,第1682-1683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