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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贡士(6)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 王曾瑜 参加讨论

    六、贡士的社会地位
    现代人懂得,教育的功能是多种多样的。但在中国古代,自从出现科举制以后,中国人就将教育的功能简单地、狭隘地与仕途相联系。杨时说:“使世无科举,足以取荣利,则父不以诏其子,而士不以学也。”[43](卷18《答吴敦智》)南宋谚语说:“世无科举,人不教子;朝无利禄,士不读书。”[44](卷9《答黄晦叔仙尉》)北宋王安石科举改革固然有一定理由,但从此就开始单纯以经学取士,从而完成了经学、教育和科举三位一体的紧密结合。
    就科举制本身而言,宋朝的贡士一般只能有参加一次省试和殿试的资格。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开始实行免解,规定“天下贡举人应三举者,今岁并免取解”。“若三举连中则是九年,三举不连中则有二、三十年者”。[24](卷44咸平二年五月丙戌)[45](p.9,卷1)由此可见,从某种意义上,也可说贡士的身份是由某年秋的解试到翌年春的省试和殿试期间,待省试和殿试黜落后,就不再具有贡士的身份。如果再要参加另一次省试和殿试,就必须再参加一次解试,除非是受到免解的优待。但就社会身份而论,贡士的身份却是一榜定终身,不论以后有无参加省试和殿试的资格,一律称贡士。关于宋朝贡士的社会地位,今分述于下。
    (一)特殊的贡士授官
    讨论贡士的社会地位,首先还应从士大夫参加科举的目标出发,即是否享有做官特权的问题。宋时并非没有贡士授官的特例。如宋仁宗时,著名的学者“乡贡进士胡瑗试校书郎”。[24](卷119景祐三年九月壬辰)“益州乡贡进士房庶为试校书郎,庶,成都人,宋祁尝上所著《乐书补亡》二卷,田况自蜀还,亦言其知音”。[24](卷171皇祐三年十二月甲辰)理学家程颐名落孙山,不愿再从事科考。后“乡贡进士程颐为汝州团练推官,充西京国子监教授,以门下侍郎司马光、尚书左丞吕公著及西京留守韩绛荐其学行,故有是命”。[24](卷361元丰八年十一月丁巳)从今存史料看,贡士授官往往出自名卿的荐举。
    《癸辛杂识》后集《成均旧规》记载,南宋晚期的“太学解试,都魁虽不升舍,将来在第,亦许升甲,部注教官”,则属太学解元在科举及第后之“升甲”与“部注”的优惠。
    此外,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4《乾道淳熙裁损任子法》和《七色补官人奏荐法》说:“非泛补官者,谓臣僚奏补异姓缌麻以上亲,及尝得解人娶宗室女,补文资之类。”此法限于贡士娶赵氏宗室女,可“补文资”。
    在南宋初十分困窘的时代,建炎时,宋高宗在扬州,“有司不为国家长虑,却顾徒以茍悦一时举人,将入助教人并依下州文学,特理选限,固已不胜其滥矣。绍兴二年,乃复再援此例,益启侥倖”。[26](第2册p.290,卷91绍兴五年七月戊子)“入助教人”本是进纳授官,理应如前所述,“不理选限”,如今仅因为他们参加科举,成了“举人”,就改为“特理选限”,即可以参与铨选注官,故遂成“侥倖”。
    宋神宗即位之初下诏:“自来豪富之民及官员子弟、门客、举人等依倚兵官,倖此边事,托名效用,欲求恩赏。”[14](兵18之3)此处的“举人”当然也可包括贡士,他们通过边疆军事,“托名效用”,争取入仕,当然此类情况不可能当文官。以上列举的若干特例,正说明贡士一般不能授官。
    (二)特奏名
    李弘祺先生特别强调了贡士有特奏名的入仕优惠,这是不错的。《云麓漫钞》卷10说:“国朝进士累举不第者,限年许赴特奏名,号为恩科。”《朝野类要》卷2《恩科》说:“年高而到省多次,特奏名,其魁亦赐同出身,而次甲则得文学之名。俟赦文内于铨试或于铨注,即授权尉之类。亦有虽年及而未愿就恩科,亦从便,仍旧赴省。”
    宋太祖开宝三年(公元970年)科考,“诏礼部贡院阅进士、诸科十五举以上,曾经终场者,以名闻”。“得司马浦等六十三人”。“复取十五举未经终场者四十三人,并赐出身。仍诏自今勿得为例”。[24](卷11开宝三年三月壬寅朔,甲辰,庚戌)从北宋建国到开宝三年为止,共有十一举,五代后周三举,十五举就延伸到五代后唐清泰时,历时三十五年。但在事实上,此例一开,就不可收煞。宋太祖诏说:“贡士司马浦等一百六人,困顿风尘,潦倒场屋,学固不讲,业亦难专,非有特恩,终成遐弃,宜各赐本科出身”,“自是士之潦倒不第者,皆觊觎一官,老死不止”。[45](p.1,卷1)宋神宗“元丰间,特奏名陛试,有老生七十许岁,於试卷内书云:‘臣老矣,不能为文也,伏愿陛下万岁万万岁!’既闻,上嘉其诚,特给初品官,食俸终其身”。[46](pp.142~143,卷1)虽为特例,却真切地反映了特奏名的特征。
    大凡宋朝贡士能多次参加省试,即使名落孙山,就有可能享受“恩科”,即特奏名的优惠,作为入仕之途。但贡士要享受特奏名的待遇,也大致要熬上十多年,以至几十年。“闽人韩南老就恩科,有来议亲者,韩以一绝示之:‘读尽文书一百担,老来方得一青衫。媒人却问余年纪,四十年前三十三。’”[47](p.75,卷7)这个故事就反映了终老科场,而得恩科者的辛酸。又“平江潘择可,崇宁五年,以舍法贡入京,未至,夜梦衣褐,挽车三十辆。其弟端夫衣绿,随其后。至政和三年,择可以上舍释褐。后三十年,端夫始就恩科。乃悟挽车三十者,三十载也”。[48](卷2)更有《夷坚支甲》卷7《姚迪功》的故事:
    建昌新城姚叟,政和三舍法行,时为军学生。尝谒梦于神,以卜穷达,梦已著公服,设香案于所居门外,谢恩。觉而不晓其旨。或云老生当受恩科,而不及赴者,例门赐敕牒,以为诸州助教。于是怃然自念曰:“岂吾旦夕预贡选,而蹉跎不第,至于特奏名乎?”已而累举不登籍,遂束书归,绝意荣路。绍兴己卯,皇太后庆八十,霈泽锡类,姚以孙思贤获乡荐,得迪功郎。实祗命于家门,距昔者之梦恰五十年,方验。
    这竟是五十年而得特奏名的事例。
    另须特别指出,特奏名入仕者在官场一般只算“无出身”,不能与进士等“有出身”相比。范仲淹说:“南省特奏名人得杂出身,试衔斋郎等。”[49](下《奏策试方略等人各与縁边差遣事》)可知特奏名人一般无论如何不算有出身。南宋初的记载,“特奉(奏)名自来常格,第一等第一名赐同进士出身,第二名、第三名并赐学究出身”。此后还有特奏名人“赐进士出身”。[14](选举8之2-3)但“第一等第一名赐同进士出身”或“进士出身”者,仍算有出身。按宋宁宗嘉定时的官员出身统计,如“恩科”与“武举”、“童子科”出身者,都不算“有出身”。[2](pp.757~758,乙集卷14《嘉定四选总数》)“特奏第五等人,皆以为诸州助教。士人晚境至此,亦疲矣。然犹或至于纳敕不愿受者,辞其名而冀其禄也。又市井、巫、医、祝、卜、技艺之流,孰不以助教自名。士人役役于科目,而与之无别,宜其不乐闻也”。[50](p.11,卷2)宋时助教的官位,往往用以授出赀买官者,可知特奏名出身者在官场之地位,无奈之下,也只能与宋人看不起的“市井、巫、医、祝、卜、技艺之流”为伍。
    宋仁宗时,“凡十三贡举,官进士四千五百七十人,诸科四千九百五十四人,特奏名四千九百八十七人”。[51](卷116《宋朝登科记》)特奏名出身者约居进士与诸科出身者之半。另据嘉定六年(公元1213年)统计,当时吏部侍郎左选所管“恩科”出身官员计5065员[2](pp. 757~758,乙集卷14《嘉定四选总数》),比“有出身”者略少。但因“恩科”出身卑微,故嘉定时自“京官”以上,归吏部尚书左选管辖者,竟一员也没有。当时“恩科”出身官员,只归吏部侍郎左选管辖,官位都限于“幕职州县官”,即自从八品承直郎以下的选人。⑤然而依此数字,贡士中获得特奏名者,仍约占其总数的二、三十分之一。
    但“此曹[多]日暮途远,而罕砥砺者”。[52](p.29,卷2)苏轼与孙觉、孔文仲共同上奏说:
    恩榜得官之人,布在州县,例皆垂老,别无进望,惟务黩货,以为归计,贪冒不职,十人而九。朝廷所放恩榜几千人矣,何曾见一人能自奋励,有闻于时,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
    臣(孙)觉备员吏部,亲见其害。阙每一出,争者至一、二十人,虽川、广、福建烟瘴之地,不问日月远近,惟欲争先注授。臣窃怪之,阴以访问,以为授官之后,即请雇钱,多者至五、七十千。又既授远阙,许先借料钱,远者许借三月,又得四十余千。以贪惏无知之人,又以衰老,到官之后,望其持廉奉法,尽公治民,不可得也。[24](卷408元祐三年二月乙巳)[53](《东坡奏议》卷4《论特奏名》)
    叶適也评论说:“一预乡贡,老不成名,以官锡之,既不择贤,又不信艺,徒曰恩泽,官曹充满,人才败坏。”[37](p.790,卷12《法度总论》三)由此看来,特奏名出身者往往是贪墨无耻之辈。此类贪官的共同心态大致是科场命运不济,熬了数十年,好不容易捞了个卑微的官位,在世之日无多,此时不贪,更待何时。对于所谓科考有助于提高士大夫的社会责任感等说法,绝大多数特奏名出身者的贪墨,是又一反证。
    特奏名中的一个特殊人物是秦桧的党羽董德元。他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乡举第一”。[23](《杂著述》卷4《闲居录》)《夷坚三志》己卷7《善谑诗词》载,他最初“举场不利”,曾作《柳梢青》词说:“满腹文章,满头霜雪,满面埃尘。直至如今,别无收拾,只有清贫。功名已是因循,最恼恨,张巡、李巡。几个明年,几番好运,只是瞒人。”抒发其胸中的不平和苦闷。董德元“累举不第,用特恩得州助教,贫甚,无以自养,乃从富人家书馆”。[19](p.921,《夷坚支景》卷5《董参政》)虽然以特奏名入仕,当州助教,仍“无以自养”,须为富人教书。绍兴十八年(公元1148年)科考时,他已五十三岁,“该免举特奏名,赴廷试,以文学除官,还乡里,后赴转运司请解,省、殿试考中第一人,盖前所未有也”。[54](p.1100,卷16)其策文歌颂宋高宗的对金政策,考官“奏德元第一”,“以上三人皆系有官”,于是由王佐当状元,董德元为第一甲第二名。[2](p.270,甲集卷13《锁厅人不为状元》)[26](第3册p.202,卷157绍兴十八年四月庚寅)他后来当上参知政事,助纣为虐。[9](《秦桧独相期间“柔佞易制”的执政群》)
    当然,特奏名官“亦时得遗才”[52](p.29,卷2),不能说是一概贪墨,而绝无例外。宋神宗时,有李觌“以特奏名推恩,尉吉州太和县”,黄庭坚赠诗说:“乃兄自是文章伯,之子今为矍铄翁。”[55](p.324,卷11《文章伯矍铄翁》)看来还是个被黄庭坚看重的文士。
    (三)摄官
    宋朝贡士可以授官的特例是广南的摄官。《云麓漫钞》卷3说:“海外数州每阙守,帅司或差衙校摄州郡。”宋太祖开宝时,邕州知州范旻言:“岭外十州,风土甚恶,县镇津口,税赋失额,州主、令、佐,皆是衙前职名及土人补置,因无廪禄,非此色人不易久住。”[14](职官48之94)可知当时摄官尚未差贡士。宋仁宗初诏:“广南东、西路仍旧差补摄官,以曾摄人充,每司各留二十五人。如少人,取进士曾应两举,诸科三举者充。”大约即是开始由贡士充摄官。宋神宗熙宁时规定:“广南东、西路转运司每二年一次,以本路两举进士合差摄者,先定月日,差官三两员,考试公案五道,该涉刑名五、七件,分作五场”。“仍契勘二年合用摄官人数为额,以通数多者为合格”。[14](职官62之40-41)后广南西路转运司“请摄官通十分为率,长史、文学七分,进士二分,特恩补摄者一分,候正额有阙,以次差补”,得到批准。[24](卷254熙宁七年七月癸卯)南宋时,“二广得解士人,许赴漕(转运)司试摄,以阙员为额。缀名者,漕司给公据,服绿参南选,出而莅民矣。今律所谓假版官是也。摄官有三等:一、待次摄官,二、正额摄官,三、解发摄官。待次历两任无过,漕司再给公据印纸,为正额。又两任无过,漕司解发吏部,补迪功郎,自是通行仕路矣”。“二广士子少年得举,即可补摄,数年而受真命”,“有官至正郎而任数子者”。但摄官“始以五十员为额”,到宋孝宗时“减为三十员”。[56](pp.170~171,卷4《摄官》)在宋朝数万名官员中,摄官的比例很小。⑥
    自宋以降,金朝有的举人或可当吏。[57](p.1175,p.2155,p.2287,卷53《选举志》,卷97《李完传》,卷104《纳坦谋嘉传》)金朝吏的地位高于宋,吏升为官不难。元仁宗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四月,“赐会试下第举人七十以上从七流官致仕,六十以上府、州教授,余并授山长、学正,后勿援例”。但后来还是援例。⑦明清的举人相当于宋朝的贡士,也可称贡士,⑧是终身制。明朝有了举人的资格,就可以授官。明隆庆时,高拱说:“今布列中外,自州县正官而上,大较皆科目之人。而科目分数,进士居其三,举人居其七”。“国初进士、举人并用,其以举人登八座,为名臣者,难以一、二计。厥后进士偏重,而举人甚轻,至于今则极矣”。[58](卷29《议处科目人才疏》)如“司马恂,字恂如,浙江山阴人。正统末,由举人擢刑科给事中,累迁少詹事。宪宗立,命兼国子祭酒,卒,赠礼部左侍郎”。[59](pp. 4200~4201,卷152《司马恂传》)再如严嵩子严世蕃卖官,“举人潘鸿业以二千二百金得知州”。[59](p.5569,卷210《邹应龙传》)明朝马文升上奏说:“切见今之守令,由进士、举人出身者往往多得其人,由监生除授者鲜有能称其职。”[60](卷2《巡抚事》)清朝沿袭明制。雍正皇帝说:“文职官员内除捐纳出身,而年老庸劣者外,其由进士、举人正途出身人员,自幼读书,初选知县,即以才力不及革退,亦为可悯。”[61](卷2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将举人作为入仕的“正途”。
    由此看来,宋朝的贡士即使可由特恩、特奏名或摄官入仕,比率仍然颇少,却是开了后代贡士入仕之先河。自宋以降,贡士的入仕之途,呈不断拓宽之势。
    (四)贡士的特殊身份
    《朝野类要》卷1《大朝会》:“本朝礼制,有元日大朝会,如古之诸侯述职也。凡监司、帅守悉赴,正旦大宴,乡贡进士亦预焉。”《宋史》卷114《礼志》和《政和五礼新仪》卷首规定,“州军贡士之月”,行“乡饮之礼”,“上舍生当贡者与州之群老为众宾”。这些都表明贡士具有不同于民庶的身份。宋真宗大中祥符时,“亳州父老、道释、举人三千三百[六十人]⑨诣阙”,请求宋真宗“朝谒太清宫”。[6](p.2537,卷104《礼志》)这也表明了举人有某种特殊的社会地位。
    宋朝沿用唐律,官员犯罪,有“议、请、减”的赎罪法。[62](p.18,卷2)《燕翼诒谋录》卷2说:
    旧制,士人与编氓等。大中祥符五年二月,诏贡举人曾与省试,公罪听收赎,而所赎止于公罪徒,其后私罪杖亦许赎论。⑩
    这表明了贡士在刑法上不与“编氓等”,但与品官仍有重大差别,只有“公罪徒”和“私罪杖”“许赎”。品官的多种多样“议、请、减”的特权,即非贡士所能比拟。
    此外,贡士还可免部份差役,即吏役。《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8熙宁四年十一月丁酉:“解举人免丁役。”《宋史》卷178《食货志》和《文献通考》卷13记载:“太学生及得解及经省试者,虽无限田,许募人充役。”《宋会要》食货12之8载绍兴三年(公元1133年)规定,“得解及应免解人”等“并侍丁本身并免丁役”。此类所谓“丁役”就是指差役,而非人们通常所说的中国古代的劳役,宋时称夫役。《宋会要》食货14之30-31载:
    (绍兴)十九年八月十二日,宗正寺丞、兼权尚书司封员外郎王葆言:“国家役法,应女户、单丁与夫得解举人、太学生并免丁役。顷缘议者历陈丁役之弊,遂有募人充役指挥。送纳杂流之人,物力高强,虽係单丁,自应雇募。且女户而无子孙,或有子孙而年幼弱,使当力役之事,则公私所费必倍……得解举人名已登于天府,是有可贵之资也,今乃同籍于役人,则非所以贵之也。太学生身已隶于上庠,是有可肄之道也,今乃心累于执役,则非所以肄之也。”
    这说明贡士免差役,也显示其特殊身份。
    宋时“吏人不得单呼士人姓名,须称某人省元”。[63](卷78《词诉约束》)《夷坚支甲》卷4《黄文明》载,“崇仁士子黄文明、吴如松二人相与友善,皆获乡荐”。黄文明做梦,“遇黄衣走卒持官文书来追逮,取视之,其上有黄文明、吴如松姓名,相顾愠怒,谓州县不应无故呼举人,又斥诲(侮)如此”。
    山西师范大学戏曲文物研究所编《宋金元戏曲文物图论》[64]第130至131页载有山西沁县的宋碑《威胜军关帝侯新庙记》是由“乡贡进士李汉杰记,进士王汝翼书”。贡士们参与此类地方上的公共事务,也应是宋代社会的常见现象,同样反映其特殊身份。
    南宋中期黄榦《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32《申制置司行下安庆府催包砌城壁事》:“去冬商议包砌城身,遂再委请到赵判院、陈将仕、陈宣教、三张宣教、二王宣教、胡宣教、向学宾、蒋解元、梁解元共十二员,各分认百二十丈,专一监视包砌。”其中两名解元与某些官员一样,负责安庆府修城的“监视包砌”。上引记载虽然零星,却都显示了贡士的特殊身份。
    (五)贡士的阶级成份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强调了社会人群的阶级区分,不能说是将纷繁复杂的社会结构包举无遗,却是抓住了人类文明社会结构的根本和核心问题。按照过去一般的惯例,是在阶级(Class)大分类之下再区分阶层(Stratum)的小分类。马克思主义阶级论最根本的实质问题,是强调阶级之间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这是人类文明史的科学提炼和总结。自人类进入文明时代迄今,一直是阶级社会。《共产党宣言》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第”。“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11)贡士当然是在宋代社会中,由科举制所造就的一个独特的等第,或可说是社会集团。古代各阶级之中自然有各种《共产党宣言》中所谓“等第”,问题在于应当用阶级分析,方能提高研究质量,说明古代社会的根本问题。
    宋代是以租佃制为主的农业社会。耕地是最重要财富,而拥有大量耕地者一般必然采用租佃制,而成为地主阶级。科举制造就的贡士身份,从词义上说,自然与拥有耕地的多少无关。但“豪右往往多有官荫及得解进士”。[14](食货21之6)“豪右”大多可说是地主阶级,在宋朝户籍中,应当归入乡村和坊郭上户。南宋中期,朱熹在南康军救灾,“进士(贡士)张邦献赈济过米五千石,合补(文官从九品)迪功郎,待补太学生黄澄赈济过米五千石,合补迪功郎”。[36](卷16《缴纳南康任满合奏禀事件状》二)此外,他在浙东救灾,“婺州金华县进士(贡士)陈夔献米二千五百石”,“婺州浦江县进士郑良裔献米二千石”,“婺州东阳县进士贾大圭献米二千石”,“处州缙雲县进士詹玠献米二千五百石”,分别授官迪功郎和上州文学。[36](卷17《乞推赏献助人状》)此类记载都显示了贡士们的地主阶级成份,他们拥有大量余粮,虽然科考无望,却可通过进纳的途径买官。
    宋代因印刷术的发展,教育较唐代大为普及,识字率大为提高,但也不能估计过高。宋代“农家十月乃遣子入学,谓之冬学;所读《杂字》、《百家姓》之类,谓之村书”。[65](p.691,卷25《秋日郊居》(其七))著名诗人陆游的一首诗说:
    三冬暂就儒生学,千耦还从父老耕。识字粗堪供赋役,不须辛苦慕公卿。[65](p.29,卷1《观村童戏溪上》)
    农家子弟读冬学,念村书,是为识一些字,“粗堪供赋役,不须辛苦慕公卿”。但地主或大商就不同,他们不惜工本,教其子弟读书,正如廖寅先生所指出,是为由富族转变为士族,“入仕是富族的终极目标”。“科举考试需要巨大的投入,普通农民很难负担得起”,“首先成为富族,然后再投资于文教,使自己士人化”。“富族向士族转化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很多士族从富族转化而来”。[66](p.13,p.19)按科举制下的宋代的时尚观念,正如黄震说:“人若不曾读书,虽田连阡陌,家赀巨万,亦只与耕种负贩者同是一等齐民。”[63](卷78《又晓谕假手代笔榜》)依个人之见,如果通过乡试而取得贡士的身份,大致就算是士族了,当然,这也并不等同于很少量的名门望族。在科举制的引导和作用下,光是富,即拥有大田产和其他财富,还不足以造就家族的强势,而必须读书,争取科考及第,才能使家族拥有强势。故前引“豪右往往多有官荫及得解进士”之语,是准确地反映了宋代社会的统治和剥削阶级状况,而不可忽视。
    盐、酒等都是宋朝的禁榷物资,也是赢利丰厚的买卖。关于贡士贩盐,宋徽宗崇宁初有禁令,规定“见任及停闲命官、有荫子弟、得解举人与本州县公人之家,并不得作铺户,与客人用钞请盐。违者徒二年,官司知情,与同罪。许人告,赏钱一百贯。勘会前项逐色人若自用钞请盐贩卖,或接买停塌盐钞转卖,尤当禁止”。[14](食货25之15)后又稍加改变,“所有得解举人,若使令家人或幹当人以用钱本,一面兴贩”,可“听许,其举人本身即依元降指挥,不得干预”。[14](食货25之21)关于卖酒,宋孝宗时,臣僚奏:“天下坊场败阙者甚多,暗失财赋,不可胜纪。尝究其弊,盖买扑坊场,抵当用本,动以万计,非豪右之家不能办,而豪右往往多有官荫及得解进士,依条不许买扑。”于是宋廷废除此项禁令。[14](食货21之6)此类记载表明,贡士们以其丰厚的资财,也往往从事盐、酒等商业活动。宋廷关于禁或不禁贡士等从事盐、酒等商业经营,是处于两难境地,不禁可能影响财政收入,而禁也可能影响财政收入,再三权衡,还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贡士们也参与粮食投机买卖。宋神宗时,商人王震等言:“熙河路入中刍粮,多是闲官、举人及四方浮浪之人结籴,有经年方输到,或以物折纳,类皆伍次轻弱,久之不能结绝。”[24](卷271熙宁八年十二月己酉)
    宋朝的揽户,乃是承揽赋税,从中渔利者。揽户又名“揽纳人”[14](食货40之16)、“揽子”[30](卷44《桂阳军劝农文》),在北宋仁宗时已有记载。揽户的成份比较复杂,有“大驵侩、仕家子”[67](卷15《曹侯善政颂》)、“举人、伎术、道僧、公吏人”[14](方域15之28)等。揽户承揽赋税,主要是“胥吏与揽子互为弊倖”,“揽子以重价取诸民户,而以半赂胥吏”。[14](食货68之17)自北宋中期以降,揽户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愈来愈大,其实是宋代社会的黑势力。“举人”们也有不少充当揽户。此类零星记载,都反映了大多数贡士实际的经济地位。
    社会现象总是复杂的,从史料上看,不可能将贡士划为清一色的富裕地主阶级,而也有清苦的贡士,他们甚至连赴京赶考的旅费也难以支付。于是就产生了宋代的贡士庄和义约。
    南宋后期欧阳守道说,贡士贫者,“常厄于就试之费,礼部、国子监学在京师,四方之士有不远数千里试焉,近且俭者,旅费不下三万,不能俭者,不论远者,或倍,或再倍也。士十七、八无常产,居家养亲,不给旦夕,而使茫然远行,售文于一试。试礼部得官,犹可言也。试国子监学,补诸生,释褐未可期”。[68](卷12《送刘季清赴補序》)按贡士赶考,“近且俭者,旅费不下三万”,即需三十贯,如以南宋后期田价折计,约已相当于一至一宋亩半的田[69](pp. 22~25),至于“不远数千里试焉”,而路费不节俭者,则是笔很可观的开支。即使是占田不广的中小地主,也不易支付,故“裹粮资费,贫则未免资人,介则必至鬻产”。[70](p.551,卷9周有德《南宫义举记》)
    关于科举义约和贡士庄的性质,正如许怀林先生所说:“义约与贡士庄,有相同的济贫助考功效,也有它们的区别,不是同一事项。义约属于士人民间的自由邀集,贡士庄由官府主持,置备官有的田产,属官有性质;义约所集资金量少,且有明显的暂时性。贡士庄财产比较雄厚,有田庄经营,也很稳定;义约只由一人主持一届之事,而贡士庄归官学操办,受州县监督。”[71]
    南宋贡士庄和义约相当普遍的出现和发展,表明了贡士阶级成份的复杂性。事实上也确有清苦的贡士,赴京赶考,需要资助。南宋姚勉代人作序说,在江西路瑞州,“己酉(淳祐九年,公元1249年)辄倡义为约以奉之。是年赋四人,皆在约。明年,予侥倖偕约,中人擢第掌籍,而试别头者亦第,赋四而第者三焉”。[72](卷38《词赋义约序》)
    贡士庄则“置田立庄,积其租入,易镪而藏之,三岁则发焉,而等第均送君子”。[68](卷13《吉州吉水县贡士庄记》)江西路“他县贡各有庄,庐陵独无有”,设贡士庄后,“岁得米三千斛有奇”。最终“所增通为米六千一百斛有奇”。[68](卷16《庐陵贡士庄记》)[73](卷9《吉州州学贡士庄记》)可知设贡士庄之普遍。南宋贡士庄为继学田之后,另一种与学校、科举相关的官田。镇江府的贡士庄在“端平间,有没官田在丹徒县长乐乡上塘村,岁收十九石九斗有奇,钱十八贯有奇,麦八石三升有奇”。[74](p.2770,卷11)这是民间原先已有的货币租,转化为贡士庄租。庆元府的贡士庄为宋度宗时所置,“以邑民张氏争诉立嗣”,“以其家产业五分之一”充,其地租除米、榖、小麦、乌豆外,还有“租钱四十六贯十八界”。[75](p.6071,卷2)福建路邵武军置贡士庄,以“旧楮三万二千,买田七百余秤,积三岁之入,可得万楮”[76](卷90《记·邵武军军学贡士庄》),楮是纸币。汀州的贡士庄中,兴贤庄“每年钱三十一贯零四十足,十七界会三十九贯”,万桂庄“每年收到钱一百二十九贯四百三十九文,内十八界会六十一贯八百文”,上杭县的兰省庄“每年收见钱二十一贯文足”[77](卷7892《临汀志》),以上三例也应是沿用民间的货币租。贡士赴京的消费,货币自然便于实物。
    中国古代的儒学,特别强调“教化”,其实教化的作用甚微,古今中外的史实表明,对剥削和统治阶级的大多数,以至绝大多数而言,只能是利欲熏心,见利忘义,他们不可能遵守好的道德规范。《勉斋先生黄文肃公文集》卷39《张运属兄弟互诉墓田》说:“今张解元丑诋运幹,而运幹痛讼解元,曾不略思吾二人者,自祖而观,本是一气,今乃相诋毁如此。”两人是族属相近的亲戚,为了争田产,“相诋毁如此”,也反映了宋代贡士们道德沦丧的一斑。又如《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2《贡士奸污》判决,犯奸污罪的王桂,“系犯私罪徒,乡举不免,且从轻典,送学夏楚二十,仍令屏出院,毋贻嶽麓之羞”。看来他还在岳麓书院学习。
    科考的绝对要求是公平和公正,但作弊从来是科考必然的伴随。宋太宗至道时,孙何说:“今士子名为乡举,其实自媒,投贽于郡府之门,关节于公卿之第。”[24](卷42至道三年九月壬午)宋高宗绍兴时,有记载反映“浙漕举人有势家行赂,假手滥名者”。[6](p.3629,卷156《选举志》)实际上贡士中必然有相当比例,是通过各种不正当的作弊等手段而得者。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2《举人豪横虐民取财·检法书拟》记载:“谭一夔,豪民之倾险者也,冒受官资,诈称制属,交结同党为羽翼,蓄养无赖为爪牙,夸张声势,凌压善民,流毒一方,不可殚述。或撰造公事,恐吓夺人之山地;或把握民讼,暗中骗取其资财;或高抬制司盐价,诱人赎买,逼迫捉搏,准折其田宅;或与人交易,契一入手,则契面钱抵捱不肯尽还;或作合子文字,贷之钱物,则利上纽利,准折产业以还。骗业及于妻家,索租及于官地,即此推之,他可知矣。近年以假手请本州文解,如虎而翼,声焰愈张,被害愈众。”谭一夔是一方恶霸,“假手请本州文解”,则表明他通过作弊,而获得贡士的资格后,“声焰愈张,被害愈众”。这是贡士作为恶霸的一例。
    梁庚尧先生著有《豪横与长者:南宋官户与士人居乡的两种形象》。[78]若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加以分析,则只能是以“豪横”为主流。高斯得说:“为富者多,为仁者少。”[79](卷4《永州续惠仓记》)这是阶级社会的基本事实。
    但决不是说,贡士中就绝对无好人。“福州宁德人李舒长”,“偕乡里五人,补试京师,共雇一仆,曰陈四。仆愿而朴,多迟钝不及事。四人者日日呵责,惟李不然,且时与酒钱慰恤之”。[19](p.161,《夷坚甲志》卷18《李舒长仆》)看来贡士李舒长为人还是相当宽厚。
    南宋初,正值危难之秋,一位崇尚气节的名士王廷珪,曾为周姓解元“赴岳侯军”,写下两首绝句,抒发从军的壮心:
    将军欲[办]斩楼兰,子欲从之路非艰。十万奇才并剑客,会看谈笑定天山。
    书生投笔未封侯,拔剑聊为万里游。燕颔果能飞食肉,要令豹尾出兜鍪。[80](卷21《送周解元赴岳侯军二绝句》)
    当时,爱国文士们应时代之需,毅然到岳飞军中效力,也成为一种风尚。针对宋高宗和秦桧的降金乞和,“常州宜兴县进士吴师古”因“得胡铨封事,锓木而传之”。经宋廷查究后,“送袁州(治今江西宜春)编管,永不得应举”,后死于“罪籍”。(12)吴师古当然是一名贡士。绍兴末,“和州进士”何宋英长篇上书,对宋高宗个人作了尖锐的抨击,说他“偷安独乐”,“结胡虏之好,罢天下之兵,诛大将而挫忠臣之锐,窜元戎而销壮士之心”。“臣闻父母之雠不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与同履地,陛下曾念父母兄弟之雠乎”?“自旷古来,未有受辱如朝廷也!未有忍辱如陛下也”!(13)
    宋高宗和秦桧为首的南宋降金集团,对异论采取了各种压制和摧残手段,其中有美其名曰“听读”者。据《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6载:
    桧当国,有进士上书献策,或忤其意,有置之死地,轻者亦送外州军学听读。虽为听读,当职官亦挂意防守。必送之厢司,与编管人无异,为士者甚苦之。
    此处的“进士”,即是指贡士。
    南宋末年,文天祥督府刘钦“字敬德,吉州贡士,素有志气,好功名,上下今古,健于议论”,“竟死乱兵中。同时死者,鞠华叔、颜斯立、颜起巖,皆郡之英俊,能为时立事功者”。[73](卷16《刘钦贡元第一百一十二》)
    大致自秦汉以降的中国古代爱国主义,似可说是以儒家的节义观为基本内涵,其中当然也有忠君思想。当祖国和民族危难之际,儒家的节义观在少数宋朝贡士身上起了作用,树立了爱国正气。这无疑是一笔重要的中华古道德文化的精神财富。当然,也有根本以儒家的节义观为弃物者,如前述沂州贡士刘偲为金人向楚州守将赵立劝降,即是一例。
    在宋代的历史条件下,贡士作为一个社会集团,鱼龙混杂,鱼甚多,而龙甚少,势不可免。如理学家程颐那样的贡士,心高气傲,省试落第,就不愿再赴科考,自然是其中的佼佼者。又如爱国大诗人陆游,他是两浙路的漕贡解元,却在殿试时,因秦桧泄私愤,压制抗金舆论,而被黜落,后来应以荫补入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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