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评士大夫群体精英论 人类文明社会都是阶级社会,阶级之间存在着剥削和压迫。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完全符合人类文明史的客观实际。大致在所谓文革前后,在对马克思主义歪曲性的解释下,把历史上统治和剥削阶级人物一概骂倒;继而又在所谓评法批儒的幌子下,提出完全缺乏历史常识的胡诌,说中国古代一切有成就的都是法家,却又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史学家们跟着胡诌。 但前引“为富者多,为仁者少”之说,确是阶级社会的基本现象,这是由统治和剥削阶级的阶级地位决定的。1980年,中国宋史研究会成立会上,朱家源先生和我提交了《宋朝的官户》一文,文中的一个重要论点说:“两宋三百余年间,官户中自然也涌现出不少有作为的人才,他们曾对历史的进步作出了贡献。但就其主体和大多数人而言,作为形势户,即地主阶级当权派的上层,无疑是一个寄生的腐朽的阶层。”[8](p.341)记得我最初只强调官户的寄生性与腐朽性,朱先生加上了某些官户也对历史的进步作出贡献。这就是两点论,比一点论全面。与会者对此论点并无异议,因为此说在当时是普通的历史常识。最后,邓广铭、程应镠等先生将此文列入《宋史研究论文集·中华文史论丛增刊》的第一篇。 然而,十年河东,十年河西。近年来,史学界从中国大陆以外引进了精英论,具体到古史,就是士大夫群体精英论,已基本上取代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依个人有限的接触,受此影响,甚至在有的学子的心目中,古“士大夫”一词简直就成了崇高的褒词。其实,只消稍稍翻看点古籍,“士大夫”一词当然只是古人的一个中性名词。如朱熹就说:“秦老(桧)是上大夫之小人,曹泳(秦桧亲信)是市井之小人。”[4](p.3163,卷131)谁能说秦桧就不算士大夫?他按宋朝制度,作为科举出身的文官,当然是标准的士大夫。除了前引宋人“廉吏十一,贪吏十九”之说,包拯说:“官吏至众,黩货暴政,十有六、七。”[82](p.26,卷2《请先用举到官》)王安石也说,“故今官大者往往交赂遗,营赀产,以负贪污之毁;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今以一路数千里之间,能推行朝廷之法令,知其所缓急,而一切能使民以修其职事者甚少,而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不可胜数”。[83](p.2,p.8,卷1《上皇帝万言书》)卿士大夫中,既然贪官占大多数,又如何称得上是什么精英? 以下对某些士大夫群体精英论的论点,谈些个人的看法。 本文开头指出,科举制的重要社会历史效应之一,重组统治阶级的队伍,使统治阶级经常换血,保持了阶级成员的流动性。但统治阶级经常换血,决不可能带来政治的清明。那种认为科举制可以“激发或加深”士大夫的“责任感”,使官场有流动的空气,带来了生机勃勃、富有活力的环境,此类说法并不符合史实。众所周知,宋代的官场是死气沉沉的。如《邓广铭全集》第1卷《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第32页说:“当时的官绅士大夫阶层中人,却都已养成了一种袭故蹈常的风习,因循苟且,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第78页说:“贯穿于其中(王安石《本朝百年无事札子》)的一个批评意见,则是无处不在的那种因循、疲沓、苟且度日的委靡气局。”邓先生的论断当然是契合宋代史实,而无可辩驳者。 因史料的局限,今人已不可能对宋代所有科举出身文官原来的阶级出身,作出完整的统计和调查了。但这并不重要,不管原先的阶级出身如何,一旦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改变为统治的、剥削的地位,真正起关键作用的,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等级授职制,这是个陈陈相因、深不可测的贪墨大染缸,对官场的贪廉清浊真正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随着阶级地位的改变,经过等级授职制这个大染缸的洗礼,大多数士大夫肯定沦为因知书而更善于琢磨和精通歪理者,必然成为贪官,十官九贪。难道盛行科举制的宋、明、清三代,其最终败亡的关键因素,还不是官场的贪腐?尤其是明末,尽管崇祯帝尚力图挽回危局,而贪腐的发展已臻不偾不止的地步。 有的学者过于强调官员的文化水平,似乎文化水平高,贪腐就会少些,官员素质就会高些。他们其实只是重复了在宋代文官政治下,科举出身的士大夫表现优越感的议论。其实,文化水准与贪腐并非决然成反比。只消对比一下,国共内战期间双方官员的文化水平与贪腐程度,还有现在与上世纪50年代干部的文化水平与贪腐程度,便知分晓。在此需要有一基本估计,即在阶级社会,剥削和统治阶级中真正知书而达理者,总是很少数。 与前说相应者,还有所谓科举制下新型士大夫的崛起,这是有别于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唐的世代高门的士族精英。他们认为,宋代科举制严密、公正,促进了社会的有序流动,使得当时一些被称为“寒俊”的人物能够崛起,形成新的士人群体。他们多出自清贫的家庭,通过自己的奋斗脱颖而出。宋代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士人成为政治主体,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是古代一种好的政治模式。他们提出士大夫政治的概念,这是指士大夫为主体的政治形态。宋代士大夫政治是士大夫阶层在当时特定的条件下,通过其行动而创造的。 对于所谓科考有助于提高士大夫的社会责任感等说法,正好用陆九渊的话作答,“今人只读书,便是为利。如取解后,又要得官;得官后,又要改官。自少至老,自顶至踵,无非为利”[4](p.2873,卷119);“终日从事者,虽曰圣贤之书,而要其志之所乡,则有与圣贤背而驰者矣。推而上之,则又惟官资崇卑、禄廪厚薄是计,岂能悉心力于国事民隐,以无负于任使之者哉”![81](p.276,卷23《白鹿洞书院论语讲义》)大多数,以至绝大多数举子,唯利是图,利欲熏心,尚有何社会责任感可言。举子们经常接触儒家经典,即“圣贤之书”,但真正受圣贤之道教化者又有几何人? 通过科考而跻身仕途的士大夫,与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唐的世代簪缨的门阀士族确有某些非本质的区别。请注意“非本质”的用语,因为他们都是剥削和统治阶级,这才是涉及本质的界定。科举制若以隋文帝开皇十五年(公元595年)考秀才算起,到宋太祖开宝八年(公元975年),长达380年。到了宋代,一定还要说是“新型士大夫的崛起”,似可商榷。当然,还可用另一种说法,即从宋太宗即位的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算起,不仅科考及第的人数较前增一二十倍,并取消了以往从科举及第到正式授官,甚至有为时颇长的过渡期,改为及第后直接授官。这是科举制自创始后的一大划时代变革。似也可以此年为界,而使用“新型士大夫”一词。然而笔者考察问题的基本点,则是宋代卿士大夫大多是贪官,是否有必要区分什么旧型贪官和新型贪官呢?其实,所谓新型士大夫的崛起之说,无非是一种对宋代士大夫的赞词而已,依个人之见,只怕还是不用为宜。前述的秦桧党羽董德元,就是一个完全称得上是“寒俊”人物崛起的典型。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1熙宁四年三月戊子载宋神宗与文彦博的谈话:“上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治天下”的原文与误引为“共治天下”,虽仅多一字,而差别极大。文彦博的意思是皇帝必须依靠士大夫治天下,与“有出身”的文臣共治天下,这与《晋书》卷98《王敦传》所说东晋时的“王与马,共天下”,完全不是同一概念。北宋是皇帝加强集权的时代,岂容与士大夫分享最高权力。 汉宣帝说:“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84](p.3624,卷89《循吏传》)此语被后人引伸为“昔汉宣有云,与我共治天下者,其惟良二千石乎”![85](p.1840,卷69《刘波传》)三国时,曹操下令说:“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曷尝不得贤人君子,与之共治天下者乎!”[86](p. 32,卷1《武帝纪》)以上所引“共治天下”的两例,其实与文彦博之说相同,而与今人所谓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士大夫政治的概念,显然有别。后者强调的是士人成为政治主体。 士大夫为“政治主体”的概念似宜慎用。在北宋宰相中,权威最著的应数王安石和司马光。王安石从任参知政事到宰相之前期,宋神宗确是对他言听计从,两人有争议,往往是王安石说服皇帝。但这并不影响宋神宗的最高权力,最终的决定权。王安石推行变法,必须有皇权的支撑。司马光从出任门下侍郎,升宰相到死,仅一年有余,高太后对他确是十分尊重。但他废除部份新法,也必须有高太后的权力支撑。两人都说不上是与皇帝、皇太后分享最高权力。至于蔡京,宋徽宗对他无疑是召之则来,挥之即去。如果一定要使用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士大夫政治的概念,南宋时尚可称是宋高宗与秦桧,宋宁宗、理宗与史弥远共治天下,但总不能算是好的政治模式吧。如果一定要说什么士大夫政治,似可说基本上是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等级授职制之下,文官的贪腐政治。 对中国古代秦汉以降的政治体制,治史者过去常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一词,这是科学和准确的定性。笔者依据马克思主义总结巴黎公社的学说,补充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等级授职制,以求成为一个更加完整、更加科学、更加准确的定性。这是中国古代秦汉以降的古政治史的根本和核心问题。笔者注意到,一些史家的论著避免使用此类似乎是旧论,而以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士大夫政治,士人成为政治主体,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是古代一种好的政治模式等概念,作为创新。科学的生命当然是创新,但关键在于新论应比旧论好,比旧论优胜。田馀庆先生说:“要注意排除反证,没有反证的问题是简单问题,复杂问题往往有反证。反证必须在我们的考虑之中。”[87](p.3)可谓是治史之金玉良言。其实,一些史家在提出此类新论前,是否需要自己先进行反证。 马克思主义治史,特别注重历史上最普遍、最常见、最一般的现象,将其与个别、少见、特殊的现象区别对待。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明察秋毫,而不见舆薪。论析复杂的历史现象,应持两点论,特别应学会如何抓住事物的主流与本质。前引包拯、王安石等说,正是反映宋代士大夫最普遍、最常见、最一般的情况。当然,并不排除有少量深受儒家好的教义和良知影响的,真正意义上的士大夫精英的存在。在两宋三百余年间,光从绝对数量上看,此类士大夫也可说是“不少”,但在全体士大夫中,却比率很小。本文介绍宋朝的贡士,作为宋朝士大夫的重要组成部份,尽管相关史料贫乏,但也反映了以上两方面的情况。如能持此两点论,可能会对宋代士大夫有正确的认识和估计。若将很少量真正是精英的士大夫,放大为宋代士大夫的普遍、常见与一般情况,以偏概全,就不能不与史实相悖,而掩盖了大多数,以至绝大多数士大夫是贪官的基本史实。在他们的笔下,似往往未涉及上述基本史实。总之,他们似乎是以精英论的美好设想,去改塑中国古士大夫、科举制与专制腐败政治。这只怕是个研究误区,麻烦的是不少青年学子也被引入了误区。于是不分青红皂白地赞颂作为剥削和统治阶级的古士大夫,已成史界的一种时髦新潮。 笔者考虑再三,在一窝蜂式的古士大夫的赞歌中,是否至少也须有另一种声音。笔者曾多次不无遗憾地指出,自己是不得已,而卷入对士大夫群体精英论的讨论,其实,这只怕是降低水平的讨论,而不是提高水平的讨论。因为在马克思主义阶级论指导之下,中国大陆史界早已明确的问题,似本无再议的必要,但如今却不得不议。这决不是对某些学者有什么私人嫌隙,有意与他们作对。但对马克思主义阶级论与精英论的是是非非,理应采取鲜明的立场和态度,而不应含糊与包容。 笔者注意到,一些史家避免使用地主阶级,如改用“富民”、“富裕阶层”之类。其实,在中国古代农业社会,基本财富就是耕地。特别是宋明清三代,留下的大量史料,都证明租佃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社会的主体阶级当然是农民与地主阶级。这也是废弃马克思主义阶级论的一种表现方式。 “精英论无非是服务于剥削和统治阶级,为之美化;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却是服务于广大的被剥削和被统治阶级,为之谋解放,这大致是两者的根本区别和分岐”。[10](p.78)事实上,剥削和统治阶级是欢迎精英论的。他们以精英自居,认为广大的被剥削和被统治阶级理应服从精英的剥削和统治,是天经地义。他们决然反对和抵制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因为此种理论将他们置于历史理性审判的被告席上。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固然是旧论,而士大夫群体精英论也已在海外流传已久,并非新论。只是在对外开放后,某些学者为了与所谓国际接轨,采取拿来主义,自觉新鲜而已。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经历了古今中外的史实检验,是颠扑不破的,至今仍是一种先进的学说,确有其神力和灵验。抛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而皈依精英论,似非是中国大陆史学的进步,而是后退。还是笔者近年常说的一句话:兼容并包,择善而从。至于以何者为善,择取什么,这当然只能取决于每个史学研究者本人的判断。再重复说一句,剥削和统治阶级是欢迎精英论的,而倡导精英论,不论主观意识如何,客观上决然是为剥削和统治阶级服务的。但真正的科学并不需要剥削和统治阶级的鲜花和掌声。 以上作为论述宋朝贡士的余论,似非多余的话。当然,笔者既已提出争论,就应衷心欢迎大家的讨论、批评和教正。笔者会本着有错必认,知错必改的态度,对待自己的错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