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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后的中朝关系(5)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山东社会科学》2014年 尤淑君 参加讨论

    六、结语
    在日本的压力下,朝鲜国王李熙颁布《洪范十四条》,宣称朝鲜不再是中国属邦,正式割断与中国的宗藩关系,并改易尊号、爵位、文书名称,实行公历,建元年号为“建阳”。清帝国虽承认了朝鲜的独立主权,却一直没有派官驻朝鲜,也未与朝鲜建立外交关系,在韩华民的商务皆由英国驻朝领事代理,颇多不便。因此,北洋大臣王文韶根据过去派遣驻朝鲜商务委员的旧例,由唐绍仪以商界代表的私人身分,担任“朝鲜通商各口华民总商董”,听北洋调度,保护商民,催还贷款,这样清政府不需重新缔约,也不问遣使与否,便可回避“是否承认朝鲜独立”的问题。
    韩国虽切断宗藩关系,但未能真正自主,尤其是“乙未事变”、“俄馆播迁”等事件凸显了朝鲜无法自立的危机,于是韩国君臣试图引入中国之力,破除日、俄合作谋韩之局,遂希望能与中国遣使缔约,重修国交。与此同时,韩国国内兴起反华的意识,消除过去依附于中国的痕迹,打破属邦格局,向西洋各国证明朝鲜自立的事实,实现“自立而不依于他国”的理想。对朝鲜联华又反华的举动,唐绍仪不愿卷入日俄纠纷,也不愿被朝鲜利用,于是拒绝朝鲜的要求,并批评朝鲜徒有自主之名却无独立之实,故不愿与朝鲜缔约,也不愿同意朝鲜遣使驻京并与中国建立对等的外交关系。而李鸿章则建议总署像英、法、德国一样设驻朝总领事,回避朝鲜的国体问题。因此,总署折衷两人意见后,决定不派公使,不递国书,不与朝鲜缔结友好条约,只承认朝鲜自主,但不视为平行之国,以保有属邦之体。中国新拟定的通商办法如同《中朝水陆通商章程》的延续,仍带有宗藩体制的影子,不但不能被朝鲜接受,也无法让日本与俄国满意。后来,英国公使出面支持韩国,总署只好同意韩国派使赴京,商谈订约,但要求韩国只能派四等公使,国书由总署代递,无庸觐见,商约由总署议定,藉以避开改易觐礼的难题。但光绪皇帝却答应“所有高丽派使、议约、递国书、觐见各节”,经唐绍仪上疏劝阻,光绪皇帝才改变主意,选定徐寿朋以三品京堂候补担任驻扎朝鲜国钦差大臣。
    对中国派使驻韩之事,俄国、日本、法国、德国驻韩公使都有所质疑,认为中国延续宗藩惯例,仍视韩国为属邦,并不承认大韩帝国的正当性。因此,光绪皇帝下旨将徐寿朋的职衔改为“全权大臣”,删去“驻扎朝鲜”字样,并在国书上称朝鲜国为“韩国”、称高宗李熙为“韩国大皇帝”,承认韩国的平等地位,改革中国与外国交往的惯例。不过,从《中韩通商条约》议约过程来看,中韩两国在外交形式上虽然完全平等,但中国并未抛弃“名分秩序观”,仍认为韩国是比中国低一阶的贫弱之邦,亟需中国多给优惠,曲加体恤,这点可由徐寿朋尚有“朝鲜旧为藩属”的心态得到证明。可以说,中朝宗藩关系与宗藩体制虽不再存在,但当中国与韩国重订商约时并不以中韩两国商民权利为首要考量,而是从“名分秩序观”出发,反复强调中韩两国的特殊关系,不惜牺牲若干商业利益,可知中国与韩国虽切断了宗藩关系,却仍保有“名分秩序观”的文化体认,这成为甲午战后中朝关系的基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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