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史学 > 史家论史 >

试论汉代的墓祀制度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 马新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在汉代,人们对祖先的祭祀由宗庙移至坟墓之前,并修祠、立碑、植树,定期进行洒扫、祭拜等活动,使墓祀成为祭祖的主要方式。这是一种既有别于前代又不同于后代的独具特色的祭祖形式,它一方面强化了宗族意识,提高了宗法血缘关系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它又导致汉代的祭礼十分注重外在形式,使汉代社会的厚葬之俗在古代中国独树一帜。
    【关 键 词】汉代/墓祀/祭祖
    【作者简介】马新,山东大学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自文明萌生,祭祖便是“国之大事”。商周时期,列祖列宗高踞宗庙之上,充当着举国一体的宗法体系的保护神,此时的祭祖权与统治权是合而为一的。经过春秋战国时代的社会巨变,直至汉代,祭祀虽然仍是国之大事,但其内容与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从祭祀内容看,以往统治者对祭祀权的垄断已被打破,普通民众拥有了对本宗祖先或自己直系先人的祭祀权。与之相应,则是祭祀地点与祭祀方式的变化。先秦时期,人们祭祀祖先的活动大都在宗庙进行,坟墓只是被视为埋葬死者的地点。汉代人则将其移到陵墓之前,修祠、立碑、植树,定期进行洒扫、祭拜等活动,使墓祀成为自帝王到百姓都进行的祭祖方式。
    一、墓祀的出现
    所谓墓祀,即在坟墓前进行的祭祀祖先的活动,它包括两大基本内容:一是墓前祭祀,即洒扫、祭酹、植树、筑祠、立碑等活动;二是墓内祭祀,即墓内祭祀空间的开拓和祭奠。这是一种盛行于汉代的独具特色的祭祖形式。
    目前,学术界对于墓祀风俗的起源与确立时间尚无定论,如有的认为它起源于商代①,有的认为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②,有的认为开始于东汉明帝时期③,也有人认为坟墓祭祀启于秦始皇的陵寝之制,其“持续和完善则是进入西汉以后才正式开始并逐渐推进和展开的”④,等等。他们多立足于考古发现,重点围绕墓上封土及墓上设施的出现时间、墓上设施的功能等问题展开讨论,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迄今未形成较为一致的结论。其根本原因在于墓祀本身是一种非物质文化形式,由于年代久远和文献记载的阙失,有关直接的资料已难以看到,而封土也好,墓上设施也好,都只是其可能的载体,两者之间并非必然联系。比如,封土在商代即已出现,墓上设施在春秋时代的一些诸侯陵墓上也告产生,但人们对其功能又产生了不同的认识,对墓祀的出现时间自然难有定论。
    基于此,我们认为,应当从祭祖的历史沿革和从墓祀产生的种种因素中寻求其形成的确切时间。
    祭祀产生之初即分为两大部分,正如王充《论衡·祭意》所言:“凡祭祀之义有二:一曰报功,二曰修先。报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力勉恩崇,功立化通,圣王之务也。”⑤报功是以社稷为核心的祭祀系统,修先是以祭祖为核心的祭祀系统。
    祭祖之制,由来已久。新石器时期即有祭祀祖先的遗址,如红山文化的女神庙、良渚文化的祭坛等。随着社会文明的推进,随着以天地、自然及祖先为中心的原始宗教与信仰体系的形成,至商周时期,宗庙与社稷成为国家的象征,对祖先的祭祀与对社稷的祭祀同被视为国家的首要事务,其场所分别被安排在宫殿的左、右侧。由于祖先祭祀的独有性,对于当时的政权而言,宗庙与祭祖具有更大的意义,“毁其宗庙,迁其重器”⑥,亦即意味着国家的灭亡。因而,当时人们对祭祖之事格外重视,宗庙建筑也随之日益发达起来。“先人之室”即为宗庙⑦。在这里,人们以祭祀祖灵为中心,定期实施着祭祀祖先、维系宗法共同体的活动,诸如杀牲敬祖、祭奠礼仪、尸祭仪式等等,以期达到沟通祖灵、福佑子孙以及“教民相爱,上下用情”⑧的目的。庙祭是商周时代祭祖之制的突出特征,而作为埋葬死者的墓地,除了举行丧葬仪式外,人们的其他祭祀活动大都不在这里举行。死者被“葬之中野,不封不树”⑨,一次性结束,不再有人光顾。这也是我们在这一时期的文字材料中基本看不到有关墓地祭祀记载的原因所在。《晋书·礼志》所言“古不墓祭,皆设于庙”⑩,指的就是这种情况。
    庙祭之形成,当源自祭祖权的垄断,实际上是宗法统治体系的需要,借此也实现着社会结构的分级与分类两大功能。就分级而言,周礼规定,自天子至宗子分等立庙,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宗子则立家庙(11),不可僭越;国人百姓及宗子的庶子只能到宗子之家的宗庙参加祭祖活动,自身并无祭祖之权。《国语·楚语下》记载了当时的祭祖之仪:
    国于是乎蒸尝,家于是乎尝祀,百姓夫妇,择其令辰,奉其牺牲,敬其粢盛,洁其粪除,慎其采服,禋其酒醴,帅其子姓,从其时享,虔其宗祝,道其顺辞,以昭祀其祖先。(12)
    此处所指“国”为诸侯之国,“家”为宗子之家。他们要率诸子姓共同祭祖。子姓即便身为卿大夫,也要在宗子之家庙从祀。《礼记·曾子问》记道:
    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13)
    这里的“孝子”即宗子,“介子”即庶子。庶子的从祀地位已很明确。
    就分类而言,周天子是天下之大宗,其下各地的诸侯分为异姓、同姓等等,他们的庙祭权限均在严格的规范之下。如卫国是夏之后裔,春秋早期,卫成公要祭祀夏后相,卫大夫宁武子上谏反对,认为“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请改命祀”(14)。这表明卫国的祭祖范围被严格控制,“所谓‘间成王、周公之命祀’,意即干犯了成王和周公所命令的卫国祭祀祖先神灵的范围”(15)。
    至春秋战国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原有的宗法体系以及它所维系的政治体系土崩瓦解,商周以来的庙祭与祭祖的种种制度也发生了重大转折。这种转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祭祖权的转移。祭祖权与宗法、政治权力息息相关,当上下僭越、政治结构重新组合之际,旧有的祭祖权必将变更。以三家分晋为例,成功夺取政权的韩、赵、魏三国之君,一定会否定原晋君的祭祖之权,在新的政治结构中建立属于各自国度的祭祖之权;那些失败的卿族,更是丧失了自己的祭祖之权。如范与中行氏逃亡入齐,其“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16)。与之同时,随着宗法制的瓦解与国野制的消除,民间社会也取得了祭祖之权。墨子对民间祭祀曾有一段长论:
    先生者先死。若是,则先死者非父则母,非兄而姒也。今絜为酒醴栥盛,以敬慎祭祀,若使鬼神请有,是得其父母姒兄而饮食之也,岂非厚利哉?若使鬼神请亡,是乃费其所为酒醴栥盛之财耳。自夫费之,非特注之污壑而弃之也,内者宗族,外者乡里,皆得如具饮食之。虽使鬼神请亡,此犹可以合欢聚众,取亲于乡里。(17)
    由这段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此时民间的祭祖只是以家庭为单位,家自为之,这一点与秦之家有祠木是一致的。相对于以往仅宗子有祭祖权而言,这是民间普通百姓对祭祀权的分割。
    另一方面是祭祖地点的转移。春秋战国时代的社会变动与祭祖权的转移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新的政治势力上升的过程中,他们为对抗旧的统治力量,便要寻求原有祖灵祭祀之外的支持与依托,最为直接的对象就是自己的父祖,因为旧有的宗庙不可能由其改换门庭。这样,在父祖墓地的祭祀自然成为首选。特别是那些异姓取代宗姓、异族取代周族者,更要向自己的祖先寻求庇佑。春秋时代,“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18)的观念深入人心,因而,他们更要在原宗庙之外的父祖坟墓进行祭祖。
    近数十年来,在春秋战国时代的墓葬考古中,诸侯陵墓上最为典型的享堂建筑计有四处:战国田齐大墓、辉县魏王室墓、邯郸赵王陵、平山中山王墓(19)。此四国可视为墓祀之开风气者。推敲一下他们的历史不难发现,他们又都属于新的上升中的政治势力。田齐大墓的主人是田氏代齐的主角,魏、赵王陵的主人是三家分晋的后人,中山国本是北狄小君,春秋时期尚只有鲜虞之名,战国中突然崛起,“燕、韩、宋相与称王,中山与焉”(20)。旧有的宗庙之规已无法容纳其威权,大兴陵墓,建造享堂,拥有与自己地位相称的祭祖之权,成为必然的选择。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随着宗法血缘关系的瓦解,庶民与宗子的依附关系亦告终结,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宗子家庙祭祖,他们或者不具备建造家庙的条件,或者不敢僭越礼制去自建家庙,因而墓前祭祀也成为他们必然的选择。《礼记·檀弓下》载:
    子路去鲁,谓颜渊曰:“何以赠我?”曰:“吾闻之也,去国,则哭于墓而后行。反其国,不哭,展墓而入。”谓子路曰:“何以处我?”子路曰:“吾闻之也,过墓则式,过祀则下。”(21)
    这段记载告诉我们两点信息:其一,时人在远行和返回时,都要上墓祭拜,分别要哭祭、扫墓;其二,路过他人坟墓时要扶轼而立,遇有墓前祭祀则要下车致意。这就表明,庶民百姓之家的墓祭活动已较为普遍。因此,从上古到秦汉时代这一长时段的历史发展来看,墓祀应当出现在春秋战国时代。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