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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方语境中的“倭寇”与“日本”(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中国史研究》2014年2期 刘晓东 参加讨论

    二永乐-正德时期“倭寇”与“日本”两分观念的演变
    “靖难之役”后,永乐皇帝朱棣夺嫡即位,也如乃父一样,派遣使臣宣谕周边诸国。而此时的日本随着室町幕府的建立与南北朝对立局面的结束,出于自身利益需求,也重新展开了对明交涉。永乐元年(1403)九月,幕府将军足利义满派遣使臣从宁波入贡明朝(22),不久又接受明朝“日本国王”的册封,正式加入到以明朝为核心的东亚区域秩序体系当中。
    此后,“倭寇”问题虽仍是明朝与日本交涉中的一个重点,但对“倭寇”骚扰的严重性,明廷却给予了相应的淡化处理。在日本使臣入贡不久,镇远侯顾成就上言:“东南海道,虽倭寇时复出没,然止一时剽掠,但令缘海滨卫严加提防,亦无足虑。”(23)而从《明实录》中的一些相关记载来看,已非常明晰地将“倭寇”与“日本”区分开了。如永乐三年(1405)十一月,“日本国王源道义(即足利义满——笔者注),遣使源通贤等,奉表贡马及方物,并献所获倭寇尝为边害者,上嘉之”(24);永乐五年(14137)五月,“日本国王源道义,遣僧圭密等七十三人来朝贡方物,并献所获倭寇等”(25);永乐六年(1408)五月,“日本国王源道义,遣僧圭密等百余人贡方物,并献所获海寇”(26)。这里作为日本代表的“日本国王”,显然与后面的“倭寇”、“海寇”是毫无关联的。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在永乐前期国家正式颁布的许多书谕诏敕中,似乎刻意回避了“倭寇”一词,而更多地采用了“海寇”这一语汇。永乐二年(1404)夏六月,朱棣颁发给捕倭总兵官清远伯王友、副总兵都指挥佥事郭义等靖倭官员的敕书云:
    前以海寇为患,命尔等统兵巡捕,务在廓清。近大谢、桃渚、赤坎寨、胡家港诸处海寇登岸,杀掠军民,尔等坐视不理,养寇害民,论法当诛。今姑记尔罪,即整饬将士,昼夜运谋,奋力剿除此寇,以赎前罪。(27)
    永乐六年十二月,足利义满去世后,朱棣在颁发给足利义持的敕谕中,也说:往者海寇出没,尔父恭献王(指足利义满——笔者注)能敬承朕命,发兵殄之。今海盗复作,王宜继承父志,发兵捕戮,以光恭献王之功。(28)这里的“海寇”与“海盗”两词,与“倭寇”相较,在指向性上无疑要模糊了许多。事实上,早在永乐四年(1406)正月,朱棣在遣使赴日本褒誉足利义满并册封其国之山为“寿安镇国之山”时,就不仅将“倭寇”替换为了“海寇”一词,并对其与“日本”之关系进行了一番阐述:
    遣使赍玺书褒谕日本国王源道义。先是,对马、壹岐等岛海寇劫掠居民,敕道义捕之。道义出师,获渠魁以献而尽歼其党类,上嘉其勤诚,故有是命……又封其国之山曰寿安镇国之山,立碑其地,上亲制文曰:朕惟丽天而长久者,日月之光华;丽地而长久者,山川之流峙;丽于两间而永久者,贤人君子之今名也……惟尔日本国王源道义,上天绥靖,锡以贤智,世守兹土,冠于海东,允为守礼义之国……畏天事上之意,爱身保国之心,扬善遏恶之念,始终无间。愈至而犹若未至,愈尽而犹若未尽,油油如也,源源如也。迩者对马、壹岐暨诸小岛,有盗潜伏,时出寇掠,尔源道义能(疑脱“奉”字——笔者注)朕命,咸殄灭之,屹为保障,誓心朝廷,海东之国,未有贤于日本者也。(29)从这份敕书中,我们不难看出,所谓“海寇”(实际上也就是从前所说的“倭寇”),主要是潜伏于对马、壹岐及诸小岛的一些不法盗贼,他们与“日本国王”并无任何关联。相反,日本国王能敬承明朝敕令予以“殄灭”,知礼守义、恪守臣职、保障朝廷,因而堪为海外属国之典范,“海东之国,未有贤于日本者也”。可见,随着明朝与日本间“封贡体制”的确立,明朝的官方意识领域中基本上形成了将“倭寇”与“日本”两者分开的认知观念,甚至通过在官方文书中频繁使用“海寇”一词,进一步弱化了对日本的潜在指向性。
    永乐六年十二月,日本国王足利义满去世,其子足利义持继立为幕府将军。最初,其尚秉持乃父的对明理念,不仅接受了明朝的册封还多次遣使朝贡,并于永乐九年(1411)二月因“屡获倭寇”受到朱棣的敕赐嘉奖。(30)但随后在斯波义将等人的支持下,足利义持开始谋求自身的独立性与对明朝“封贡体制”的脱离,断绝了与明朝的朝贡往来。这种国交关系的转变,不仅导致了“倭寇”骚扰的日渐猖獗,也对明朝官方的“日本观”产生了一定影响。此后,《明实录》的相关记载中,“倭寇”一词的出现频次明显增加,甚至在一些官方正式文书中也开始恢复使用这一语汇了。永乐十四年(1416)七月,朱棣在颁给兵部的上谕中云:
    近倭寇登岸,劫掠居民,濒海军仓惶无措,遂至失机。尔兵部同安远侯柳升,精选指挥、千百户练习戎政者,往任其事,仍须简其不职者,悉送京师。(31)永乐十五年(1417)十月,捕倭将士擒获“倭寇”数十人,其头目数人皆为日本人,顿时在朝臣中引起了很大反响,“群臣言日本数年不修职贡,意为倭寇所阻,今贼首乃其国人,宜诛之以正其罪”(32)。朱棣基于怀柔远人的考虑,认为“远夷威之以刑,不若怀之以德,姑宥其罪遣还”(33),并派遣刑部员外郎吕渊等出使日本,赐玺书劝谕,其文如下:
    尔父道义,能敬天事大,恭修职贡,国人用安,盗贼不作。自尔嗣位,反父之行,朝贡不供,屡为边患,岂事大之道。天生斯民,立之主宰,大邦小国,上下相维,无非欲遂民之生耳。尔居海东蕞尔之地,乃凭恃险阻,肆为桀骜,群臣屡请发兵问罪,朕以尔狗盗鼠窃,且念尔父之贤,不忍遽绝,曲垂宽贷,冀尔悔悟。比日本之人复寇海滨,边将获其为首者送京师,罪当弃市,朕念其人或尔所遣,来忍深究,姑宥其罪,遣使送还,尔惟迪父之行,深自克责,以图自新。凡比年并海之民,被掠在日本者,悉送还京,不然尔罪益重,悔将无及。(34)这份诏书仍从“倭寇”问题入手,指责足利义持的“不修职贡”。从其中“比日本之人复寇海滨”及“朕念其人或尔所遣”的表述来看,与之前“倭寇”与“日本”两分的观念略有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又将两者关联在了一起。不过,明朝君臣为督促日本来朝,指斥威慑之余还是留有较大的余地,朱棣以“或”字表达了猜测性的意见却并未全然作实,而且也未使用“倭寇”一词,只是含糊地称为“盗贼”。之后,永乐十六年(1418)四月,足利义持遣使随吕渊来朝,将日本不能“修职贡”的原因归结为“倭寇旁午,遮遏海道,朝贡之使不能上达”,而“倭寇”只是日本境内一些“无赖逋逃之徒,实非臣之所知”,并表达了“许其朝贡如初”的意愿。(35)这虽使明朝君臣的心理多少得到一丝宽慰,但真正意义上的朝贡关系的恢复,却依旧停滞不前。
    宣德三年(1428),足利义持去世,其弟足利义教几经波折后嗣位征夷大将军。为垄断对明贸易,强化幕府权力,他继承乃父足利义满的政策,开始着手恢复与明朝的勘合贸易。宣德八年(1433)五月,足利义教派遣使臣道渊等“奉表贡马及铠甲、盔刀等方物”(36)。六月,宣宗皇帝派“鸿胪少卿潘赐、行人高迁、中官雷春等使日本国,赐其王源义教白金彩币等物”(37)。自此,明朝与日本的正常国交关系再度得以恢复,虽然“倭寇”骚扰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官方意识理念中,基本上是将两者区别看待的。
    不过,随着“倭寇”骚扰的日渐猖獗,尤其是日本使臣诸多暴行的频发,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引起了明朝官方日本观的某些潜在变化。景泰五年(1454),日本使臣允澎来朝,就发生了“沿途则扰害军民,殴打职官,在馆则捶楚馆夫”的暴行事件。(38)尤其是成化四年(1468)十一月,日本使臣清启来朝进贡,其手下麻答二郎在市场“买物使酒,手刃伤人”,最终致人于死命。(39)这次事件在明朝内部引起了极大震动,不久,浙江定海卫副千户王铠上疏:
    倭夷奸谲,时来剽掠海边,见官军追捕,乃阳为入贡,伺虚则掩袭边境。往者大嵩尝被其毒,近见使臣清启入贡,臣恐使回,容有异谋,或为掩袭之计,乞敕镇守总督、巡海等官,设策防御之。(40)他以清启事件为切入点,论述了“倭寇”阳为朝贡、阴行寇略的实质,而且使用了“倭夷”而非“倭寇”一词,其潜在的意蕴显然是将“倭寇”与“日本”关联看待的。对于王铠的上疏,兵部官员给予了积极认可,认为“迩者倭使清启,凌轹馆仆,残杀市人,迹实桀骜。铠言诚当,宜移文备倭、巡海等官,令督缘边官军,务振军容,严斥堠以防其奸”。对此,成化皇帝本人也表示了赞同之意。(41)可见,在明朝官方意识理念中,对“倭寇”与“日本”的认知,已悄然产生了某些潜在转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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