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猛虎渡河”和“飞蝗出境”是中古史籍中常见的用以构建、形塑地方良吏形象的书写模式。两种模式均出现于东汉,在随后的史籍中被广泛应用,并演绎出多种变体。两种模式的出现,除得益于灾异祥瑞思想的盛行及汉王朝对地方循吏的褒崇外,此前已见的“盗贼止息”模式也提供了文本基础。及至宋代,尽管作为其理论背景的灾异祥瑞论发生变化,但两种书写模式仍在宋代以降的史籍中长期存在,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包括两种模式在内的众多书写模式渗入史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史书的真实性,并使得史事记载类型化、程式化,缺乏个性描述。 【关 键 词】猛虎渡河/飞蝗出境/地方长吏/模式/变体 【作者简介】孙正军,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讲师。 犹如文学之有母题,①艺术之有模件一样,②中国古代史籍中也有一个个文本构筑元素,其中高度类型化、程式化的文本元素,我们称之为模式。这些模式或本诸现实,或由史家新造,或具体清晰,细节俱全,或笼统模糊,仅存大略,交错糅合,一并使用,由此构建、形塑出史传中不可胜计的人物形象。 对于史籍中的模式化记载,学界已有留意。最早注意到这个问题的是德国汉学家福赫伯(Herbert Franke)。早在1950年,福氏就提示关注史传书写中的模式(topos)问题;③随后美国学者傅汉思(Hans H. Frankel)探讨了《旧唐书·文苑传》中101位文人的传记,亦指出史家是用定型(stereotype)和模式书写这些文人(如惊人的记忆力,下笔成章等)。④崔瑞德(Denis Twitchctt)通过对中国史传的考察也提出,史家常常使用一些老套语言和传统情节来充实用简历搭起来的架子。⑤此外日本学者榎本阿由知注意到,魏晋南北朝史籍中,经常出现年幼的贵族子弟在危难之际为佛僧所救的例子,认为这是基于当时僧人神异化的超人社会形象,以及僧人与贵族交往密切而出现的一种叙述模式。⑥安部聪一郎也发现,诸家《后汉书》不同列传间有不少类型化的记载。⑦不过,对于模式的分析并非这些研究的中心,多被一笔带过,古代史籍中的种种书写模式尚未得到学界充分重视。 大致而言,模式最常出现在史家构建某一类型人物形象的场合,如孝子、良吏、儒生、文士等,其传记书写多依赖模式。而这些场合不仅包括诸如《孝子传》、《良吏传》等类传,亦包括与类传人物有着相似事迹的人物本传。那么,史籍中这些类型化的人物是如何利用模式进行书写的呢?本文拟通过对“猛虎渡河”和“飞蝗出境”这两种常用于构建地方良吏形象的叙述模式的具体考察,探讨中古史书如何利用模式形塑传主、书写历史的过程,并尝试对模式之于史书编纂的影响提出一点思考。不当之处,祈请方家指正。 一、“猛虎渡河”模式的出现及应用 成书子元魏末年的《洛阳伽蓝记·城东·石桥南景兴尼寺》“杜子休宅”条载隐士赵逸云: 自永嘉以来,二百余年,建国称王者十有六君,皆游其都邑,目见其事。国灭之后,观其史书,皆非实录。莫不推过于人,引善自向。……生时中庸之人耳,及其死也,碑文墓击,莫不穷天地之大德,尽生民之能事,为君共尧舜连衡,为臣与伊皋等迹。牧民之官,浮虎慕其清尘;执法之吏,埋轮谢其梗直。所谓生为盗跖,死为夷齐,妄言伤正,华辞损实。⑧ 据《洛阳伽蓝记》记载,赵逸自称西晋武帝时人,经历“建国称王者十有六君”后,北魏孝明帝正光初年来到洛阳。在赵逸这段旨在批评史书不实的文字中,我们看到四种典型的人物书写现象:君王多被描绘类比为上古明君尧、舜,大臣则都媲美商朝名相伊尹和舜帝贤臣皋陶;牧民的地方官,就连德政感化猛虎渡河而去的东汉刘昆也心生仰慕;执法的监察官则使不畏强暴,以耿直著称的东汉张纲也相形见绌。可以看到,在赵逸所列举的四种书写模式中,德政感化猛虎渡河的刘昆被树举为地方良吏的代表。 刘昆是两汉之际的一名儒生,光武时曾入授皇太子及诸王小侯经书。关于其“猛虎渡河”事迹,《后汉书·儒林传上·刘昆传》有详细记载: 稍迁侍中、弘农太守。先是崤、黾驿道多虎灾,行旅不通。昆为政三年,仁化大行,虎皆负子度河。帝闻而异之。二十二年,征代杜林为光禄勋。诏问昆曰:“前在江陵,反风灭火,后守弘农,虎北度河,行何德政而致是事?”昆对曰:“偶然耳。”左右皆笑其质讷。帝叹曰:“此乃长者之言也。”顾命书诸策。⑨如上所见,在《后汉书》叙述中,“虎皆负子度河”被直接归因于刘昆担任弘农太守期间“仁化大行”,亦即光武帝所谓“德政”。这里,猛虎渡河被视为良吏施行德政的结果,由此形成“良吏—德政—猛虎渡河”的叙述模式。相应的,“猛虎渡河”也就成为衡量、验证一个地方官是良吏与否的重要凭证。 刘昆“猛虎渡河”事迹亦见于谢承《后汉书》,文字几同,⑩再往前追溯,则可追到东汉前期王充的《论衡》,其书《初禀篇》记载:“光禄大夫刘琨,前为弘农太守,虎渡河,光武皇帝曰:‘偶适自然,非或使之也。’”(11)与《后汉书》相比,此处或有脱文,不过其中记载刘昆(《初禀篇》作“琨”)任弘农太守时出现老虎渡河一事,却是明确无疑的。这显示出,至迟到《论衡》成书时的东汉明、章之世,(12)刘昆“猛虎渡河”事迹已为人所知。也就是说,很可能在这一事件发生后不久,此事便迅速传播,广为世人所知。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日本学者柳濑喜代志所说,《初禀篇》旨在强调“王者生禀天命”,因此“猛虎渡河”只是“吉人举事,无不利者,人徒不召而至,瑞物不招而来”,亦即只被视为“吉人”刘昆担任弘农太守期间偶然出现的一种现象。换言之,在《论衡》的叙述语境内,刘昆“猛虎渡河”非但不是如谢承《后汉书》、范晔《后汉书》那样直接与“德政”、“良吏”联系起来,某种程度上反而是被拒斥了的。(13) 不过,如果说王充《论衡》中完全没有“良吏—德政—猛虎渡河”的思想,似乎也不对。前揭柳濑先生指出,《论衡》在此问题上,实际是矛盾的,在《遭虎篇》中,王充否认老虎食人与功曹为奸,亦即“老虎”与“暴政”的对应关系,但在《解除篇》中,他又说:“虎狼入都,弓弩巡之,虽杀虎狼,不能除虎狼所为来之患。……虎狼之来,应政失也”,提示老虎的出现与暴政相关,这与老虎渡河对应着德政、仁政的思想显然是一致的。(14) 《论衡》中出现这样的认识并不奇怪,毕竟从思想氛围看,“老虎=暴政”在当时应是士人所习知的常识。老虎与暴政建立联系,其源头可能出自孔子的“苛政猛于虎”之论。《礼记·檀弓下》记载: 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15)在孔子的原话中,苛政、暴政还不完全与老虎对等,前者之恶更甚后者,不过,老虎与暴政建立联系,并成为暴政的象征符号,却也由此肇始。及至战国,军事与文化的对抗使得秦国被冠以“虎狼”之名,秦政的凶残暴虐显然即是原因之一。(16)两汉时期,有关老虎与暴政关系的论述更为丰富,“老虎=暴政”已然成为一种常见的用以描述统治状况的政治修辞。(17) 与“老虎=暴政”相应,老虎不为害遂也成为描述仁德之政的常见主题。英国学者胡司德(Roel Sterckx)曾指出,圣人治世下猛兽毒虫不再为害,这一叙事模式在战国秦汉文献中颇为常见。(18)如《大戴礼记·诰志》称“圣人有国”,“鸷兽忘攫,爪鸟忘距,蜂虿不螫婴儿,蟁?{不食夭驹”;(19)《淮南子·览冥训》也说黄帝治天下时,“虎狼不妄噬,鸷鸟不妄搏”。(20)在这些叙述中,包括老虎在内的猛兽毒虫因受圣人德政感化而不再为暴,与人类和谐共处,老虎不为害成为构建圣人德政的符号之一。由此可见,两汉时?代,酝酿、发酵“良吏—德政—猛虎渡河”叙述模式的土壤已经完全形成。(21) 尽管由于现存两汉时代的文献并不丰富,成书于这一时期的史籍也大多散佚,未能留下以猛虎渡河构建良吏形象的直接记载,不过撰述于献帝初平、兴平年间的《风俗通义》(22)使我们确信,至迟到东汉末年,已经形成搭建“良吏—德政—猛虎渡河”关系的文字。其文曰: 九江多虎,百姓苦之。前将募民捕取,武吏以除赋课,郡境界皆设陷阱。后太守宋均到,乃移记属县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渊,物性之所托。故江、淮之间有猛兽,犹江北之有鸡豚。今数为民害者,咎在贪残,居职使然。而反逐捕,非政之本也。”坏槛阱,勿复课录,退贪残,进忠良。后虎悉东渡江,不为民害。 谨案……故天之所生,备物致用,非以伤人也;然时为害者,乃其政使然也。今均思求其政,举清黜浊,神明报应,宜不为灾。(23) 尽管在《风俗通义》的语境中,应劭对猛虎渡河的发生颇持疑义,认为“山棲穴处”的老虎过不了舟人尚且畏怖的大江,不过对因良吏施行德政引发猛虎离境,应劭并不否认。而应劭上述表述也显示出,作为其评述背景的“猛虎渡河”故事,在当时应该是广为人知的。事实上,如下文所见,成书于魏晋以降有关东汉历史的文献中保留了大量良吏施行德政感化猛虎渡河的记载,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良吏—德政—猛虎渡河”的叙述模式,应该在东汉时代就已确立。 魏晋以下史书在形塑良吏时对于“猛虎渡河”模式的应用,大致可以分为“照搬型”和“变体型”两大类,而变体型,依其与原模式的差异程度,又可分为三类。兹请分述之。 1.照搬型 (宋均)迁九江太守。郡多虎暴,数为民患,常募设槛阱而犹多伤害。均到,下记属县曰:“夫虎豹在山,鼋鼍在水,各有所讫。且江淮之有猛兽,犹北土之有鸡豚也。今为民害,咎在残吏,而劳勤张捕,非忧恤之本也。其务退奸贫,思进忠善,可一去槛阱,除削课制。”其后传言虎相与东游度江。(24) (刘昆)稍迁侍中、弘农太守。先是崤、黾驿道多虎灾,行旅不通。昆为政三年,仁化大行,虎皆负子度河。帝闻而异之。二十二年,征代杜林为光禄勋。诏问昆曰:“前在江陵,反风灭火,后守弘农,虎北度河,行何德政而致是事?”昆对曰:“偶然耳。”左右皆笑其质讷。帝叹曰:“此乃长者之言也。”顾命书诸策。(25) 刘平为全椒长。……先是县多虎为害,平到修政,选进儒良,黜贪残,视事三月,虎皆渡江而去。(26) (庾黔娄)出为编令,治有异绩。先是,县境多虎暴,黔娄至,虎皆渡往临沮界,当时以为仁化所感。(27) 如果说“猛虎渡河”模式的两个基本元素分别是良吏施行德政和猛虎渡水出境,可以看到,上述四例中,这两个基本元素均已齐备。当然,若细细比较,其间也有差异。如德政的施行方式,宋均“一去槛阱,除削课制”,刘平则是“选进儒良,黜贪残”,两者都较为具体;而刘昆、庾黔娄的事迹则被笼统地概括为“仁化”,并未交待明细。又如德政的施行效果,从结果上看都是猛虎渡水出境,但时间长短不一,刘昆“为政三年”,(28)“虎皆负子度河”,而刘平只用了三月,后者如此表述,或许是为了显示刘平德政更为出色。此外又如所渡之水,宋均、刘平二例明确记载渡江,刘昆例则是渡河,而庾黔娄事例中,猛虎所渡似乎是编与临沮两县之间的一条界河,或即《水经注》所谓源出临沮县东荆山之漳水。(29) 2.变体Ⅰ型 豫章刘陵字孟高,为长沙安成长。先时多虎,百姓患之,皆徙他县。陵之官,修德政,揄月。虎悉出界去,民皆还之。(30) 赵瑶为缑氏令,到任,虎负其子出界。(31) 天监六年,(孙谦)出为辅国将军、零陵太守,已衰老,犹强力为政,吏民安之。先是,郡多虎暴,谦至绝迹。及去官之夜,虎即害居民。(32) 与照搬型相比,变体Ⅰ型的不同只是猛虎受德政感化后,离境时没有渡河过程,而是泛称“出界”或“绝迹”。尽管从效果上说,猛虎渡河出境与猛虎直接出境并无本质不同,都足以展现良吏推行德政的效果,但由于后者缺少点睛之笔的离境方式——“渡河”的提示,因此我们把它与照搬型区别开来,称之为变体Ⅰ型。事实上,从三则事例所发生的安成、缑氏及零陵三地的自然环境看,三地都不缺乏河流,因此猛虎以渡河方式出境完全是有可能的。史家之所以省略这一过程,或许与前述应劭对老虎游泳能力的怀疑不无关系。无论如何,变体Ⅰ型只是“猛虎渡河”模式的细微变化,较之后面几种变体类型,仍是最忠实于原模式的。 3.变体Ⅱ型 (法雄)在州四年,迁南郡太守,断狱省少,户口益增。郡滨带江沔,又有云梦薮泽,永初中,多虎狼之暴,前太守赏募张捕,反为所害者甚众。雄乃移书属县曰:“凡虎狼之在山林,犹人民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兽不扰,皆由恩信宽泽,仁及飞走。太守虽不德,敢忘斯义。记到,其毁坏槛阱,不得妄捕山林。”是后虎害稍息,人以获安。(33) (萧象)寻迁湘衡二州诸军事、轻车将军、湘州刺史。湘州旧多虎暴,及象在任,为之静息,故老成称德政所感。(34) (萧劢)除淮南太守,以善政称。迁宣城内史,郡多猛兽,常为人患,及劢在任,兽暴为息。(35) (萧晔)出为晋陵太守。……郡雀林村旧多猛兽为害,晔在政六年,此暴遂息。(36) (傅昭)历位左户尚书,安成内史。……郡多猛兽为害,常设槛阱,昭曰:“人不害猛兽,猛兽亦不害人。”乃命去槛阱,猛兽竟不为害。(37) (陆璪)累徙西河太守,封平恩县男。属邑多虎,前守设槛阱,璪至,彻之,而虎不为暴。(38) 顾少连字夷仲,苏州吴人。举进士,尤为礼部侍郎薛邕所器,擢上第,以拔萃补登封主簿。邑有虎孽,民患之,少连命塞陷阱,独移文岳神,虎不为害。(39) (李绅)迁滁、寿二州刺史。霍山多虎,撷茶者病之,治机阱,发民迹射,不能止。绅至,尽去之,虎不为暴。(40) 上述几则出自《南史》的例子中,“虎”均作“猛兽”,系因避唐讳而改。大致而言,与变体Ⅰ型简化猛虎渡河出境为猛虎出境类似,变体Ⅱ型的变化也表现在猛虎的行为上:如上所见,变体Ⅱ型在记录猛虎受德政感化后只记其“不为害”或“不为暴”,是否出界离境则被忽略了。当然,从语义上来说,猛虎离境也包含在“不为害”或“不为暴”之内,换言之,变体Ⅱ型在记录猛虎行为时的表述较之变体Ⅰ型更为宽泛。这或许也是该类型事例较多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例子中有几例在叙述良吏德政时均提到撤毁捕虎用的槛阱,如法雄“毁坏槛阱”,傅昭“去槛阱”,《新唐书》中的陆璪、顾少连、李绅也都有类似措施。为何这些例子中的良吏试图以德政感化猛虎时都要先撤毁槛阱?这是因为,以设置槛阱的方式捕捉猛虎是当时最常规的途径,并被记入律令规定。《晋令》云,“诸有虎,皆作槛阱,篱栅皆施饵”;(41)唐开元令也规定,“诸有猛兽之处,听作槛阱、射窝等”。(42)在这样的背景下,良吏以德政感化猛虎,自然要先推翻常规捕虎方式,即撤毁槛阱。不过尽管如此,诸书的上述记载仍不禁让人觉得其中浮现出前揭《后汉书》宋均的影子,不排除系直接套用自宋均模式的可能。 4.变体Ⅲ型 (萧业)徙湘州,尤著善政。零陵旧有二猛兽为暴,无故相枕而死。郡人唐睿见猛兽傍一人曰:“刺史德感神明,所以两猛兽自毙。”言讫不见,众并异之。(43) (萧象)再迁湘州刺史,加都督。湘州旧多猛兽为暴,及象任州日,四猛兽死于郭外,自此静息,故老成称德政所感。(44) (李绘)使还,拜高阳内史。郡境旧有三猛兽,人常患之,绘欲修槛,遂因斗俱死于郡西。成以为化感所致,皆劝申上。绘曰:“猛兽因斗而毙,自是偶然,贪此为功,人将窥我。”竟不听。(45) (张华原)后为兖州刺史。……先是,州境数有猛兽为暴,自华原临政,州东北七十里甑山中,忽有六驳食猛兽,成以为化感所致。(46) 在变体Ⅲ型中,猛虎或“无故相枕而死”,或“死于郭外”,或“因斗而毙”,或为六駮所食。駮是一种传说中的猛兽,从《山海经》以来的文献均称其外型如马,“食虎豹”,(47)张华原例中猛虎为六駮所食,盖即本于此。要之,上述四例中的猛虎,其结局均以死亡告终,这与前几个类型显著不同。虽然诸书也称这是因地方长吏的德政所致,但这较之猛虎离去或不再为害,仁善感不免稍差一些。或许正因如此,这一模式在史籍中并不多见。 此外,在李绘的例子中,李绘在拒绝他人请求向上汇报时说“猛兽因斗而毙,自是偶然”,这与前引刘昆所说“偶然耳”显系雷同,颇疑史家在撰述李绘的德政表现时,还直接参考了允为滥觞的刘昆的事迹。 以上我们简要梳理了“猛虎渡河”模式的出现及在中古史籍中的应用情况,可以看到,尽管“猛虎”与“暴政”的联系很早即被建立,但“良吏—德政—猛虎渡河”的叙述模式似乎直到东汉才最初出现。在随后的流传及应用过程中,后世史家在构建叙述主体的良吏形象时,有时照搬这一模式,而更多时候,史家则是依照社会思潮或个人理解,对原模式进行或多或少的修改,由此呈现出种种模式变体。毋庸赘言,这种修改既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不仅丰富了“猛虎渡河”模式的内涵,同时亦在相当程度上扩大了其使用范围,中古史籍中得以保留丰富多彩的“猛虎渡河”模式,恐怕与此不无关系。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不限于史书,“猛虎渡河”模式的应用就更为普遍了,如在同时期的墓志中也频频可见。关于此,陈怀宇已有详细研究,兹不赘论。(48)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猛虎渡河”模式的出现及普及,这一模式在史籍中的应用还有进一步扩大的倾向。首先,这一模式不仅被用于地方良吏形象的构建、形塑,也被用于个人德行的宣传。《三国志·邴原别传》载邴原移居辽东后,“辽东多虎,原之邑落独无虎患”,(49)这一记载似乎即化用了“猛虎渡河”模式。只不过在这里,“猛虎渡河”试图表现的不再是地方良吏的德政,而是邴原德行之高洁。类似记载还见于一些隐士身上,如西晋人朱冲,“居近夷俗,羌戎奉之若君,冲亦以礼让为训,邑里化之,路不拾遗,邨无凶人,毒虫猛兽皆不为害”;(50)又如两晋之交的郭文,“少爱山水,尚嘉遁。……洛阳陷,乃步担入吴兴余杭大辟山中穷谷无人之地,倚木于树,苫覆其上而居焉,亦无壁障。时猛兽为暴,入屋害人,而文独宿十余年,卒无患害”。(51)和《邴原别传》一样,史家在叙述二人德行高尚时也借用了“猛虎渡河”模式。此外,史家对孝义的表彰有时也借用“猛虎渡河”模式。兹举两例。 吴逵,吴兴乌程人也。经荒饥馑,系以疾疫,父母兄弟嫂及群从小功之亲,男女死者十三人。逵时病困,邻里以苇席裹之,埋于村侧,既而逵疾得瘳,亲属皆尽,唯逵夫妻获全。家徒壁立,冬无被绔,昼则庸赁,夜则伐木烧砖,此诚无有懈倦。逵夜行遇虎,虎辄下道避之。期年中,成七墓,葬十三棺。(52) (萧脩)性至孝,年十二,丁所生徐氏艰,自荆州反葬,中江遇风,前后部伍多致沉溺,脩抱柩长号,血泪俱下,随波摇荡,终得无佗。葬讫,因庐墓次。先时山中多猛兽,至是绝迹。(53) 吴逵苦心建墓,猛虎为之让路,萧脩庐墓守丧,山中猛虎绝迹,两处记载都不难看出“猛虎渡河”模式的影子。(5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