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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博58号文书与两唐书《地理志》等相关问题考①(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 李宗俊 参加讨论

    三由《文书》考证《通典》、两唐书《地理志》等郡(州)县系年及户数系年
    诸典籍关于唐代各州县数系年与户数系年问题,是学界多年来颇有争议的难题。这其中重要的原因应该为各史书之间尚缺少比较明确的时间参照坐标。探明了《文书》记事的年代标准与其性质,就为我们进一步解决诸典籍所记唐代州县数系年与户数的系年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提供了开启的钥匙。
    1.《通典·州郡门》所记郡(州)县的时间标准
    《通典·州郡门》所记州县建置的年代标准,杜佑本人没有说明,据李翰序云:“上自黄帝,至于我唐天宝之末”。但据日本学者平冈武夫的研究:“《通典》的内容及于天宝末年,《通典》列出的郡名,确是天宝年间的事实。但是,州县的记述,多是天宝初年(742)之事。当然也不是没有一些例外。比如,桐城县出现桐城之名,是至德二年(575)以后的事,将龙岩县属漳州,是大历十二年(777)以后的事;整理也有不完全之处……但就整体而言,《通典》以天宝初年为基准,而且是比较好地遵守了这一点的吧!”(23)因“天宝初年”这一判断,仍然不十分具体,翁俊雄研究后又专文提出:“《州郡门》所载州县建置,是以天宝元年为准的。”(24)
    《通典·州郡门》所记郡(州)县建置的年代标准,是否是“天宝初年”或“天宝元年”?依据《文书》反映的天宝元年大簿所记的郡县,就可以判明。经比较,《通典》所记与《文书》所记郡县名称、数目,以及反映的时代最为接近。而《州郡门》的撰写是按照《禹贡》中将全国划分的九州为纲,又与唐初十道折衷,所谓的古雍州上下,其实就是唐初的关内、陇右二道。仅对关内道的记载来看,《文书》记京兆府二十三县,《通典》京兆府下亦为管县二十三。《文书》记关内道二十四州,《通典》古雍州上亦谓:“今置郡府二十四,县百三十一”。但正如前文所论,二者相较具体所辖郡府有了变化。
    首先,《文书》与《通典·州郡典》比较,二者所记的郡县在行政区划上已经不同。尽管都记关内道辖二十四州府,但后者记到了天宝元年设置的新秦郡,而且后者所记已将单于都护府和会宁郡划出关内道,另计入了宁朔郡宥州,此应该是天宝元年年底将该郡由羁縻州升格为正州的缘故。
    其次,《文书》所记“盩厔”,且注明“为宜寿”,即天宝元年由“盩厔”改为“宜寿”。《通典》只记“宜寿”,显然为天宝元年以后;另外前已考得,《通典·州郡典》记安北都护府的管户数与单于都护府的辖县金山县,证明其所记已经是天宝四载之后的郡县;尤其《文书》记“新丰”而《通典》所记为“昭应”,前已经考得《通典》所记为天宝七载省新丰,改“会昌”为“昭应”之后的记事,显然《通典》此处记事在天宝七载之后。考虑到《通典·食货典》所记唐代全国逐年的应授田数、全国屯田所收粮食数、天宝中户部记帐的户数、天下诸色米的总数,都取天宝八载(25),则其所记郡县系年应该也是在天宝七载到八载之间。但个别也有例外,如《通典》所记有“万年县”,因《元和志》记该县“天宝七载改为咸宁,乾元元年复为万年县。”说明《通典》所记并非皆为天宝七载后;《太平寰宇记》雍州京兆郡条记“元领县二十四”,且记天宝“七载仍置真符县,十一载废。”又记万年县“天宝七年改为咸宁县,乾元元年复为万年县”。《文书》均无记,《通典》亦无记真符县。至于《通典》所记之渭阳县,参稽各文献皆无,加之本条下注云:“本汉新丰县地……汉初有渭南县,盖取以为名……”则“阳”应为“南”的误书。即应该就是《文书》所记的渭南县。
    结合《文书》为天宝元年郡县记事的结论,我们得出,《通典》绝大部分为天宝七载后郡县记事,其中个别含有七载以前者,而七载至十一载之间也有无记者。另外,《旧唐书·地理志》、《元和志》京兆府皆记二十三县,皆有“昭应”、“盩厔”二县,尤其盩厔县因天宝元年改为宜寿县后,至“至德二年三月十八日复为盩厔”,说明二书记事下延到了至德二年以后。
    进一步考察《通典》所记其他几道的郡县,其所记的各道郡名基本都与《文书》所记同,而且二者郡名一律不避“安”字。也就是说,《通典》的郡名系天宝年间的郡;县名虽以天宝七载至十四载之间的县名为主,但还有很大一部分为至德、乾元年间改后名。个别之处记载到了天宝元年改名前的县名,还有个别的为唐后期设置的郡(州)县名,如其中记到大历十二年、建中二年设置者。总体反映出,《通典·州郡门》记事以天宝七载至十四载某年的郡县为基准,确切地说应该就是天宝七载或八载建置为基准,而绝非天宝元年为准,只因取材的多样、复杂,混入不同时段的县数也有很多,有自乱其例的现象。
    2.两唐书《地理志》所载各州县的时间标准
    《旧唐书·地理志》开篇作者称:“今举天宝十一载地理,”但在实际的记述中,形式上不以天宝郡名记述,而在道之下以州名为目记述;内容上也没局限于天宝时的郡县建置,而是以一个动态的过程来记述:首先概述州的沿革,内容包括汉隋旧称、唐以来的建置变化、所领县数、户数与口数,以及与京都里距。其中领县又划分为三个时段,即“旧领县”、“天宝领县”与唐末领县。最后所列各州的县名与县数以唐末为准。因此,其形式到内容并非局限于天宝时的郡县建置。
    对于《旧唐书·地理志》所载“旧领县”,岑仲勉先生曾揭示出,其实际为《贞观十三年大簿》所领的县,而且与《括地志》有直接的渊源关系(26),此已毋庸置疑。
    学术界曾就《旧唐书·地理志》所载各州的“天宝领”县与户口数字的系年多有争鸣。其一为天宝元年说。史学界很长时间,曾依据《新唐书·地理志》的说法,即该书京兆府京兆郡条所谓:“天宝元年领户……领县二十。”以此为依据,推断《旧唐书·地理志》所谓“天宝领”也为天宝元年领。其二为天宝十一载说。此说以王鸣盛为发端,他在《十七史商榷》云:“向来志地理者,皆据最后为定。如汉(《汉书·地理志》)据元始。旧唐(《旧唐书·地理志》)据天宝十一载,则以其极盛。”(27)日本学者平冈武夫、市原亨吉曾已注意到此,称《旧唐书》的作者刘昫“他在《地理志》的序中说:‘举天宝十一载地理’……但实际上,《旧唐书》中离开这一基准之处所在多有。”(28)继日本学者之后,翁俊雄先生在承认“天宝十一载”说自有其理的同时,进一步发挥:“这透露了一个重大信息,即作者除掌握了《贞观十三年簿》以外,还掌握了《天宝十二载簿》。不言而喻,《旧志》中的‘天宝领’,即天宝十二载各州府所领的县、户、口数字,是抄自《天宝十二载簿》。”(29)其实,今与《文书》所列天宝元年各州领县比较,《旧唐书·地理志》各州所列的县名与县数并非以天宝元年为准,而是以唐后期为准,甚至下延到了唐景福年间(30),而其所谓的“天宝领县”也并非是天宝元年的县数,经前文多处比较,而应该是王鸣盛、翁俊雄、冻国栋等前贤倡导的系天宝十一载地理及其后不久者(个别在撰成时补入了天宝十二、十三载者),而且亦有自乱其例的现象(31)。
    《新唐书·地理志》无记其所载各州县的时间标准。其体例以唐初十道为纲,以州郡为目,州名与郡名并书,即“×州×郡”。其实,这种排列正与《文书》、《通典》天宝初年改州为郡后的记述方式相反,显然为乾元元年改郡为州后的州郡排列方式,突出州名,另副之以原来的郡名加以说明。但从其近似《文书》的这种以十道为纲,以州县为目,道之下州郡名并列的这种体例,其实反映出,天宝元年以后的户部大簿仍然是这种形式,《新唐书》作者也是参考了这种体例的。
    其次,从《新唐书·地理志》的记述内容来看,也是一改《旧志》州名之下详述州沿革的形式,而是略其所详,补其所漏,只简略记述唐以来主要的沿革变化,但对于所罗列县的沿革却加以记述,其丰富翔实远非《旧志》所能比拟。州县之外,增加《旧志》所无的土贡,另继之以户数、人口。这些内容与《文书》相比,也是十分的相似,同样反映出作者应该是参考了户部计帐形式。但由《新志》对于唐前期的沿革往往简略,甚至对《文书》记载为天宝元年所改的个别县名具体改名的时间记载已经含混不清,说明《新志》作者已经不能得见天宝元年户部帐簿。
    《新唐书·地理志》所记县数与县名与《文书》所记天宝元年郡县相比较,也是有了很大的变化,如《文书》所记与《旧志》之“天宝领县”皆记京兆府二十三县,《新唐书·地理志》仅记二十县,对于至德元载更郡曰凤翔府的原扶风郡,径书“凤翔府扶风郡”,显然其选取的州县也是以唐至德、乾元以后者,即为唐中后期者。
    3.诸典籍的户口数字系年
    诸籍中《元和志》与《太平寰宇记》有开元和元和时期的乡数与户数,因后者所载开元户数,大多抄录《元和志》和《旧唐书·地理志》,此不予论列。而《元和志》所记的开元户数与乡数据考证为开元二十年前后户部统计数(32),经考察应为是;《通典·州郡门》未说明所载户数系年,翁俊雄先生似乎因误信《新唐书·地理志》所谓其所载户数为天宝元年数,曾推定《通典·州郡门》所载户数系开元二十九年数(33)。另有刘海峰先生又考定为天宝元年数(34)。至于《旧志》所记户数,所谓“天宝领户”数的系年,前已提及至今学者之间分歧较大。其一,王鸣盛、翁俊雄、冻国栋、刘海峰、日本学者平冈武夫、市原亨吉等先后持天宝十一载或其后不久者说(35)。其二,梁方仲,日本学者青山定雄、日野开三郎等曾持天宝元年说(36)。其三,严耕望先生因无辨两唐书《新志》所记各府州户数乃抄自《旧志》天宝户数,而认为其为开元二十八年数(37)。
    前文已论《文书》所记各郡属县的辖乡数,其实就是各县在天宝元年之户口数的反映,因每乡的户数是固定的五百户。但实际情况往往不能与之相符,除人口集中的都市外,全国大部分的乡人口均在五百户以下,依照《元和志》所记边远地区每乡大约按三百五十八户计算的。这样,各地历年计算乡的人数标准先后是相同的,以《文书》天宝元年户数为坐标,与各典籍所记户数作比较,综合其他已有线索,它们各自反映的年代依然可以得到确定。因为根据《元和志》所载各州的开元户数与乡数,就可知各州各乡开元户数的平均数。由此,根据《文书》已经给出的各县天宝元年的乡数,就可估计《文书》各州较《元和志》各州多出乡数应该多出的户数和天宝元年各州应有的户数。如:坊州开元乡数字44,户数字15715,则各乡的平均户数为357户。《文书》记坊州天宝元年的乡数字48,较开元户数多出4乡,则应该多出357×4=1428(户)。则天宝元年应有户数为15715+1428=17143(户)。
    经对《文书》及各典籍所记户数详细比较,除京兆府、太原府、广州、扬州等州府可能因人口流动大、宫廷坊市人口统计情况不明等缘故,以及处于边疆地区的郡(州)县可能因民族战争等因素的影响,各籍所记户数差异较大外,其他绝大部分郡(州)府县的户数各典籍所记还是有一个较稳定的变化趋势。(淮南道因《元和志》失载,亦不论列。)此以《文书》为中心,选取开元、天宝年间辖县比较稳定的关内道13州府,河东道3州,岭南道4州,共计20州进行比较,如表1所示。
    首先,此表总体反映各郡县户数人口从左到右呈递增趋势,《文书》所记天宝元年各州乡的数字及我们推算出的大致人口数,与《元和志》开元年间的乡数字及人口数字比较,除京兆府因坊市人口与皇室成员等无法计算而差别较大,以及陇州《元和志》开元户缺载外,所列其他的18州,其中有11州有增加,6州相同,仅1州有减少。此清楚地反映出《元和志》所记开元户并非杜撰,而《文书》所记天宝元年的户数亦有所据,《文书》所记天宝元年的户数较《元和志》所记开元户大部分有增加,应该是真实的反映出,从开元年间到天宝元年,处于唐代盛世的户数人口总体呈现上升的事实。
    《通典》各郡(州)户数与《文书》天宝元年应有户数比较,除京兆府无法计算,华州《通典》所记偏少,陇州无法得知天宝元年应有户数,太原、象郡二州略有减少外,其余15郡(州)户数又普遍有明显增加,但与各典籍相较其与《旧志》天宝户数最为接近,应该是在时间上与《旧志》所记最为接近。杜佑在《通典·食货六》中称:“按天宝中天下记帐,户约有八百九十余万”,此数杜佑继之注解曰:“自七载至十四载六七年间,与此大数,或多少加减不同,所以言约,他皆类此。”这里应该是作者已经清楚地说明了,其选取的户数是天宝七载至十四载之间某年户部计帐的数字,而且又称以后的六七年间变化不大,应该就是已经明言他选取的就是天宝七载的计帐。结合前面对于《通典》辖县系年所考,尤其《文书》记单于、安北二都护府皆无辖县与管户,直至天宝四载二都护府始设辖县,显然各典籍所记二都护府户数已为天宝四载之后的户数。另外考虑到《通典·食货典》所记唐代全国逐年的应授田数、全国屯田所收粮食数、每岁水陆运米入关的数目、天宝中户部计帐的户数、天下诸色米的总数、规定百官家蓄丝竹及给使口的敕文等均明确记为“天宝七载”、“天宝八载”或“天宝中”,尽管记事也有后延到晚唐时期者,但多是以小字夹注的形式补入者,说明《通典》所记户数系年与其所记郡县的系年是一致的,应该皆为天宝七载至十一载中某年,确切地说应该就是天宝七载或八载。而显然绝非前人得出的开元二十九年或天宝元年。
    
    《旧唐书·地理志》天宝领户数与《通典》比较,除关内道的灵、盐二州及岭南的端州可能因战争等因素的影响而略有减少,其他户数明显又有普遍增加,说明其“天宝领户”与天宝领县数的系年也是一致的,与其所称“今举天宝十一载地理”是相符的,个别在撰成时补入了天宝十二、十三载者,即为天宝十一载及其后不久的情况,对此前辈学者的考证是正确的。
    至于《新唐书·地理志》领户数与人口的系年,由上表清楚的显示,以上所选取的各州数,皆与《旧唐书·地理志》同,显然除个别因传抄致误外,《新唐书·地理志》户数就是抄自《旧唐书·地理志》,也为天宝十一载或其后不久者。而并非如其作者在“京兆府京兆郡”条所说的“天宝元年领户,”其实应该是《新唐书·地理志》的作者因无法判明《旧唐书·地理志》“天宝领户”之系年而仅仅臆测所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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