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清朝贡体制的异同 历代相沿的朝贡体制既有一以贯之的相对稳定性,又因内外环境的变化而产生差异性,从而呈现不同的时代特征。是以对时空变换下的朝贡体制差异性的揭示,可以避免失之笼统的一般抽象化描述之弊。关于明清朝贡体制的异同问题,已有学者论及,(29)以下是在其研究基础上的延展或补充。 其一,在与周边及海外国家建立朝贡关系时,明清两朝虽有相同的理论资源所本,如“天下一家”、“怀柔远人”等,但与明初洪武、永乐皇帝基于华夏中心意识而频繁使用的“天下共主”、“华夷无间”、“事大字小”等话语不同,以“夷狄”身份入主中原的顺治皇帝显然底气不足。例如,他曾于清兵平定广东时诏谕:“南海诸国,暹罗、安南附近广地,明初皆遣使朝贡。各国有能倾心向化、称臣入贡者,朝廷一矢不加,与朝鲜一体优待。”(30)如果联系此前皇太极用武力迫使朝鲜称臣纳贡之举,那么,“一矢不加”的说辞背后则是武力威慑。明初朝贡关系的建立,主要是实行“文化宣化”和“厚往薄来”的结果,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不稳定的特征日益明显,与明朝长期保持稳定朝贡关系的国家越来越少。而清前期与周边国家朝贡关系的建立,主要是实力展示的结果,如对朝鲜、廓尔喀靠军事打击,对安南、缅甸、浩罕靠武力威慑,从而将其纳入朝贡关系。显然,现代意义上的地缘战略,是清朝建立朝贡关系时优先考虑的问题。正如陈尚胜所言:“与明朝相比较,清朝在处理涉外事务时在实际上已经摒弃了明朝二祖在海外世界扮演‘天下共主’的理想,而专注于自身的边疆稳定和安全,使她的封贡体系具有周邻性和边疆防御体系的突出特征。”(31)当然,清朝也在一定程度上秉承了明朝的“柔远”之道,如在清朝的招徕之下,琉球、暹罗主要出于贸易需要,自愿加入朝贡关系。至于苏禄、南掌的朝贡,则完全出于自愿。与明朝不同,清朝与各国之间的朝贡关系建立之后,便具长期稳定性的特征。 其二,清朝虽沿袭了明朝对朝贡国的贡物、贡期、贡道等方面的规定,但在册封方式、管理体制方面与明朝有明显的不同。与明初四处宣谕、“有贡必封”而将朝贡关系空前泛化的做法不同,清朝不仅将缴纳故明所颁敕印作为册封安南、琉球等国的前提条件,而且依据朝贡关系的差异,确定了两种册封方式。据乾隆《大清会典》记载,“朝贡诸国遇有嗣位者,先遣使请命于朝廷。朝鲜、安南、琉球,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其他诸国,以敕授来使赍回,乃遣使纳贡谢恩。”(32)对同处汉字文化圈的朝鲜、安南、琉球三国国王遣使册封,显然基于文化认同的考虑,这也表明朝贡关系中文化因素的重要性。在管理体制上,明朝以礼部主管朝贡事务,清朝则以礼部管理外国朝贡事务,以理藩院管理包括朝贡在内的藩部事务。这种双重管理模式不仅使清朝的民族关系与对外关系较之明朝有了清晰的界分,也凸显了西北边疆在清朝视野中的重要地位。 其三,在朝贡贸易方面,明朝前期与清朝初年一样,受海禁政策影响,朝贡贸易成为唯一合法的贸易形式,从而出现“贡市一体化”现象。不过在同样的海禁背景下,明朝的做法是“四夷朝贡到京,有物则偿,有贡则赏”,(33)即对朝贡使团的贸易物品由官方“给价收买”,对其贡物优厚回赐,并将“厚往薄来”的古训在实践中演绎到极致,由此带来朝贡贸易的空前繁荣。与此相比,清初不仅朝贡贸易的规模远不及明前期,而且直到康熙中叶才初显“厚往薄来”的迹象。明朝在隆庆元年(1567)开海之后,伴随私人海外贸易兴起的是朝贡贸易的衰落;清朝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放海禁之后,朝贡贸易与通商互市并行不悖。以往有关朝贡体制的研究,突出强调朝贡贸易的作用,如费正清、滨下武志皆视之为朝贡体制赖以建立和有效运行的基础。然朝贡体制之所以历代相沿不辍,对中国君主而言,所注重的首先是其政治属性,朝贡贸易只是多样性的朝贡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且主要作为怀柔远人的手段使用。故而过分强调朝贡贸易的作用与独特性,反而容易弱化甚至背离朝贡体制的本质特征。至于朝贡贸易与周边互市的关联与互动,尚需进一步探讨。 其四,朝贡体制所体现的具有等级尊卑色彩的政治隶属关系,主要通过朝贡礼仪展现。《清史稿》所谓“咸同以降,欧亚风雨,咄咄逼人,觐聘往来,缔结齐等,而于礼则又为敌”,(34)虽为近代中西礼仪冲突的写照,却也折射出礼仪在朝贡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其背后隐含的不仅仅是简单的“平等”与“不平等”关系,还有文化差异与认同问题。其实,从周边的视角看,明朝时期,因华夏文化在东亚汉字文化圈的向心力,基本不存在朝贡关系中的礼仪之争。至明清鼎革,清朝以三跪九叩礼取代明朝的五拜三叩礼作为觐礼。由于朝鲜、日本、安南等国对清朝“夷狄”身份的鄙夷,以往的文化认同消失殆尽,甚至作为文化表征的清人衣冠,也成为其讥讽的对象。(35)于是,日本出现了“华夷变态”论;朝鲜形成了“小中华”意识;越南增强了自身的文化优越感。由此拉开了东亚文化共同体消解的序幕。据越南文献记载,康熙年间,安南黎朝国王曾下令:“严饬北人来寓者,一遵国俗。自清入帝中国,薙发短衣,一守满洲故习,宋明衣冠礼俗,为之荡然。北商往来日久,国人亦有效之者。乃严饬诸北人籍我国者,言语衣服,一遵国俗。诸北商来寓,无有知识人经引,不得擅入都城,沿边之民亦不得效其声音衣服,违者罪之。”(36)安南以法律手段禁止“胡服胡语”,较之朝鲜形式上的“口诛笔伐”,更加彰显了其对清朝礼俗的强烈抵制,正是文化认同出现了问题,清朝康熙至乾隆年间,面对数次前来册封的清朝使臣,安南君臣坚持行五拜三叩礼,而不是清朝的三跪九叩礼。(37)可见,在“西礼觐见”取代朝贡礼仪之前,东亚世界内部已然有了礼仪冲突。 其五,与明朝面临的“夷情”不同,晚清由于西方的强力介入,朝贡关系遭到以西方国家关系为蓝本的条约关系的挑战。但长期以来,这两种地区性国际秩序既互为竞争,又彼此渗透,并非简单的取代与被取代关系。如滨下武志所言:“朝贡和条约关系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并且东亚的朝贡观念中还逐渐纳入了条约观念的成分。虽然东西方在观念认识上并不见得能够谁取代谁,但是从等级秩序观念中引申出来的朝贡观念仍占据了主导地位,条约关系则被摆在了第二位。”(38)中国学者的研究也表明,晚清朝贡体制与条约体制共存乃至兼容的“一个外交两种体制”的过渡性局面,维持长达半个世纪之久;近代朝鲜对外关系史上,也曾出现类似的所谓“两截体制”现象。(3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