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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郡国更置与侯国迁徙(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中国史研究》2012年4期 马孟龙 参加讨论

    二广平、清河、淮阳“郡国更置”与侯国迁徙
    西汉时期分封的数百个王子侯国中,有时会出现王子侯国远离本王国的特例。那么,这些特例是否也能用“郡国更置引发侯国迁徙”的规律来加以解释?应该是可以的。
    对征和年间所封赵王子侯国地望的考订,便可以验证这种可能性。征和元年(前92),汉武帝分封赵敬肃王子刘乐、刘周舍、刘起、刘道为栗侯、洨侯、猇侯、揤裴侯。而在此前,汉武帝还曾分封赵敬肃王子刘庆为南陵侯、刘当为爰戚侯(26)。通过检索《汉志》可以确定,栗侯国、洨侯国地处沛郡,猇侯国地处济南郡,揤裴侯国地处魏郡,爰戚侯国地处山阳郡(27)。南陵侯国虽不见于《汉志》,但《王子侯表》南陵侯条下注“临淮”,说明南陵侯国地处临淮郡(28)。这六个王子侯国中,除揤裴侯国与赵国相邻外,另外五侯国皆远离赵国。清末学者王荣商对此现象疑惑不解,其《汉书补注》曰:
    南陵侯庆。临淮。荣商案:临淮非赵封地。此下爰戚侯在山阳,栗侯、洨侯在沛,猇侯在济南,皆与赵地远不相接。未详其故。(29)
    赵王子侯国远离赵国的现象并非不可解,我们可从“郡国更置”的角度来予以诠释。通过复原征和元年赵国周边的郡国态势(30),可以看出,这一年赵国与魏、上党、常山、巨鹿、广平五郡相接壤。查对以上五郡建制沿革,广平郡在征和年间恰有更置王国的经历。《汉志》日“(广平郡)武帝征和二年置为平干国,宣帝五凤二年复故。”由此我们可以大致推断出,赵王子刘庆、刘当、刘乐、刘周舍、刘起五人分封后,其封国由赵国别属广平郡。征和二年,广平郡更置为平干国。因王国不能辖有侯国,五侯国既不能留在平干国,也不能回属赵国,于是被汉廷分别更封为南陵侯、爰戚侯、栗侯、洨侯、猇侯,从而使五侯国地处汉郡之中,不与王国相涉。与前述临朐侯国不同,临朐侯国迁徙后,侯国名称并未变化。而《王子侯表》所载五个赵王子侯名当是更封后的新名,其原封号已不可考(31)。周振鹤先生在《西汉政区地理》中推测栗、汶、猇三地作为赵王子侯封地是因侯国更封他县所致(32)。现在看来,这个说法无疑是正确的,而导致三侯国更封他县乃是因广平郡改置为王国。
    征和二年,广平郡更置平干国,导致了赵王子侯国的集体更封。元鼎三年(前114),清河郡更置王国的变动同样引发了侯国迁徙。元朔三年,汉武帝分封广川惠王子刘婴为毕梁侯。毕梁,《汉志》无载。《王子侯表》毕梁侯条下注“魏”,说明毕梁侯国地处魏郡,但魏郡不与广川国相接。梁玉绳对《表》注持怀疑态度,故称毕梁“《汉表》在魏,未详”(33)。今考元朔三年所封广川王子,除毕梁侯外,尚有蒲领、西熊、枣强三侯(34)。其中西熊地望无考,蒲领、枣强两侯国分封后别属清河郡(35)。笔者怀疑元朔三年武帝所封广川王子侯国,皆别属清河郡。元鼎三年,汉武帝徙代王于清河,更清河郡为王国(36)。时蒲领、西熊、枣强三侯国已除(37),而仅存的毕梁侯国因地处清河、广川两王国间,不能别属汉郡,故被迁徙至魏郡。同受这次郡国更置影响的,应当还有盖胥侯国。盖胥侯刘让为河间献王子,元朔三年封,元鼎五年国除(38)。盖胥,《汉志》无载,《表》注“魏”。魏郡远离河间国,此侯国显然也发生过迁徙,迁徙原因当与毕梁侯国相同。即元朔三年盖胥侯国分封时,清河为汉郡,故该侯国由河间国析出,别属清河郡。元鼎三年,清河郡更置为王国,盖胥侯国因不能别属汉郡而与毕梁侯国一道迁往魏郡,从而形成毕梁、盖胥两王子侯国远离本王国的局面。
    以上所举多为王子侯国,这里再举一个功臣恩泽侯因郡国更置而徙封的例子。地节三年(前67),宣帝封丞相魏相为高平侯(39)。《汉志》临淮郡有高平侯国,此高平侯国为河平二年(前27)成帝分封王逢时之侯国(40)。清儒普遍认为王逢时之侯国与魏相之侯国同为一地。何焯曰:“弱翁所封,盖临淮之高平,《地志》注曰‘侯国’者也。”(41)王先谦注《汉志》临淮郡高平侯国曰:“魏相国,宣帝封。王逢时,元帝封。”(42)赵一清注《水经注》曰:“今江南宿迁县,疑是弱翁封邑。”(43)但《汉书·外戚恩泽侯表》高平侯魏相条下注有“柘”。柘县,《汉志》属淮阳国。根据《汉表》体例,高平侯国地处柘县境。全祖望以《表》注为是,其《功臣侯表外戚恩泽侯表补正》曰:
    本《表》曰“柘”,则淮阳也。《地志》无。《索隐》以为临淮者,误。(44)
    全祖望反对将王逢时与魏相之侯国混为一谈,认为魏相之侯国当据《表》定于淮阳郡,与临淮郡之高平无涉。对于全祖望的这一说法,日本学者日比野丈夫和仲山茂均表示赞同(45)。综上所述,清儒对高平侯国地望的分歧主要因《志》、《表》歧义所致。各家因分别取信《汉志》、《侯表》而各执一端。其实《志》、《表》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清儒显然没有留意淮阳“郡国更置”之事。
    地节三年,时淮阳为郡。故魏相所封高平侯国,当如《表》注,地处淮阳郡。时至元康三年(前63),淮阳郡更置为王国。《汉书·宣帝纪》“(元康三年)立皇子钦为淮阳王。”同书《诸侯王表》“淮阳宪王钦。元康三年四月丙子立,三十六年薨”。淮阳更置王国之时,魏氏高平侯国尚存。因王国不能辖有侯国,高平侯国只能迁出,重新安置于汉郡。《汉志》临淮郡之高平当为魏相侯国迁徙后的方位所在。甘露元年(前53),第二代高平侯魏弘获罪国除,其侯国改置为高平县。河平二年,汉成帝复以高平分封王逢时,至王莽败绝,故高平侯国见载于《汉志》临淮郡。如此则可明确《志》、《表》之间的歧义是因时代断限不同造成。《侯表》所注乃是高平侯国初封所在,《汉志》临淮郡之高平侯国为侯国迁徙之后的方位,持“淮阳说”或“临淮说”的清代学者都只讲对了一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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