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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理学视域中的政治建构与义理诠释(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求索》2014年7期 孔妮妮 参加讨论

    三政教结合的王道理想
    朱熹在《大学章句》中明确表述了理学家的治学主张:“新者,革其旧之谓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当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旧染之污也。”(29)士人为学,不可视之为“成己之事”,而应推己及人、明德新民,则体用兼备,圣人之道可成。因此,化民成俗、导迪民心成为朱熹始终坚守的为政原则:“圣天子所以搜扬幽隐、付畀民社之意,固将使之宣明教化,宽恤民力……敦厚亲族,和睦乡邻,有无相通,患难相恤,庶几风俗之美不愧古人。”(30)真德秀亦在对大学之道的阐释中向君主力陈政教结合的王道理想:“汉文帝、唐太宗之时,天下可谓治矣,然先儒谓止是富庶而已,若教则未之及也。故圣人于此,不但曰天下平,必曰明明德于天下。见得须是天下之人皆明其明德,方可谓之天下平”(31)。
    从谕俗文到官箴,南宋理学士人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各阶层传播着理学家的政治主张,《政经》便是南宋理学家政教结合思想最集中的体现。《政经》为理学名儒真德秀晚年所作,真德秀遵循先经后史、经史互证的编纂原则,“采典籍中论政之言列于前,而以行政之迹列于后,题曰‘传’以别之”(32)。在《政经》中,真德秀广泛引用先贤论政之言并附以前代循吏的治邑成就,向世人展示政教结合在地方行政中的重要意义: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子游对曰:“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
    孟子曰:“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
    第一条出自《论语·为政》,第二条出自《论语·阳货》,第三条出自《孟子·尽心上》,皆为先秦儒家“政教结合”思想的体现。孔子认为,政令、刑法仅仅能使百姓免于犯罪,而道德与礼法却可以使百姓产生向善之心,所以治理天下应注重化民成俗,以礼教安定天下。孟子指出,完善的政令能使君主获得财富,而推行教化则能让百姓乐业,从而赢得民心,天下大治,因此再完善的政令也无法替代教化的推行。孔子对子游的称赞正在于他能用礼乐教化百姓,尽己之力实现政教结合的王道理想。
    建立“无讼”社会,是自先秦以来儒家一以贯之的政治理想。地方官员能否做到政平讼理,也是官员考课的重要标准。在《政经》中,真德秀大量征引了古代圣贤关于理讼、息讼、无讼的观点:
    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子路无宿诺。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第一条出自《周易》中的贲卦,第二条出自《周易》中的旅卦,第三条、第四条出自《论语·颜渊》。作为地方官员,子路忠信明察,人皆敬服,孔子对子路之才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但即使具有片言可以折狱的司法能力,也并未达到孔子所言的最高境界,即通过教化,以使治邑无讼的王道理想。
    在《政经》中,真德秀列举了众多循吏的事迹,其中汉代的文翁与隋朝的辛公义最具典型意义。文翁在景帝末年为蜀郡太守,他大兴文教,用儒家道德化育民众,使蜀地渐为礼义之邦。在《政经》中,真德秀对文翁事迹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文翁仁爱好教化,见蜀地僻陋有蛮夷风,欲诱进之,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十余人亲自节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数岁,蜀生皆成就还归……吏民见而荣之,数年,争欲为学官弟子,繇是大化。”(33)值得注意的是,《政经》所引文翁的材料来自于《汉书》,但在“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十余人亲自节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一句后,真德秀有意缺少了《汉书·文翁传》中“或学律令”一句,从对文本的删节取舍中,可以看出真德秀对“德本刑末”政教思想的着意强化。作为隋朝杰出的循吏,辛公义有他人难以企及的吏治才能,上任伊始,“先至狱,露坐牢侧,亲自验问。十余日,决断咸尽”(34),罪人皆自款服。然而辛公义并不以此为满足,以德导民,使狱无罪人才是辛公义追求的吏治目标。在辛公义的治理下,牟州风俗为之一新,讼者皆两让而止,父老相谕为使君息讼,牟州一地自此无讼。从理讼、息讼到无讼,辛公义达到了孔子所称赏的最高境界。真德秀以辛公义的行政事迹作为《政经·传》的结尾,不仅蕴含了他对政法与教化辩证关系的时代诠释,也寄予了真德秀对实现王道理想的殷切期望。
    “为政之本,风化是先”(35)。朱熹守漳州,向僚属明确表述了自己以教化为本的行政思想:“郡守以承流宣化为职,不以簿书财计狱讼为事……欲使邦人士子识些向背,稍知为善之方,与一邦之人共趋士君子之域,以体朝廷教养作成之意”(36)。随着理学社会化进程的加速,大批理学士人以古循吏为楷模,加大了在治邑中的政教力度,努力建构理学框架下的基层秩序。刘清之通判鄂州,以化俗为先务,“州有民妻张以节死,嘉祐中,诏封旌德县君,表其墓曰‘烈女’,中更兵火,至是无知其墓者,清之与郡守罗愿访而祠之”(37)。知衡州后,刘清之鉴于当地民风悍戾,乃作《谕民书》一编以化之,“农工商贾莫不有劝,教以事亲睦族,教子祀先,谨身节用,利物济人,婚姻以时,丧葬以礼。词意质直,简而易从。邦人家有其书,非理之讼日为衰息”(38)。张洽为袁州司理参军,“会狱有兄弟争财者,洽谕之曰:‘讼于官,祗为胥吏之地,且冒法以求胜,孰与各守分以全手足之爱乎?’辞气恳切,讼者感悟”(39)。傅伯成知漳州府,“尝劝人户粜,有林仁寿者,告其兄尧寿户钱之高,令先粜谷,伯成判曰:‘官司宁可无二百谷,而兄弟告讦之风不可长。’”(40)漳州健讼告讦的习俗为之一变。真德秀为政更是一意推行教化,“公历一节四麾,治以教化为先,辟贡闱,增学畬。江东祠范忠宣公;长沙新贾傅庙、晋谯王祠;温陵祠朱文公及林公攒、苏公缄于学,而绌其不当祠者;三山迎聘耆儒,月临讲席”(41)。理学士人通过对政教主张的长期践行,不仅有效维护了地方的稳定,也使理学在基层社会深入人心,为理学的社会化开拓了广阔的空间。
    要言之,随着理学的发展,南宋理学士人的数量迅猛增加。为了拓展生存空间、争取政治资源、扩大社会影响,理学士人以群体合力推动着理学由思想领域向社会领域的转型,并在稳固政权、改善民生、普及礼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南宋后期,理学地位不断提升,理学士人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为社会秩序的建构提供理论指导,理学框架下的政治模式也逐渐成为国家意识向社会各阶层辐射,从而对元明清及近代社会的演进产生了深远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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