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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对“非汉世界”的“大中华”表达(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 韩东育 参加讨论

    三、《清帝逊位诏书》与“大义”的终局表达
    乾隆皇帝登基后月余,即下令逮捕曾静等人,理由是:根据雍正皇帝留下的处死吕留良的先例,攻击“朕”自身犹可谅之,但攻击父皇则决不可饶恕——乾隆皇帝继位后,显然也不会允许攻击其“皇考”的人还活在世上。(16)不过,这一理由也同时带来了一大疑问:既然乾隆皇帝是在效法雍正皇帝,那么又如何要违背雍正皇帝宽大曾静的做法呢?乾隆皇帝在查禁其他书籍时曾说过这样一段话:“闻有应毁之书,必且以为新奇可喜,妄行偷看,甚或私自抄存,辗转传写,皆所不免。”(17)尽管从文面上看乾隆皇帝不喜人如此,但细心者的分析,或许亦触及了问题的另一面,即乾隆杀曾静并废《大义觉迷录》为禁书,恐怕是利用了人们愈禁愈求的好奇心态,故不啻名黜而实兴。(18)如果这种可能性无法彻底排除,那么,乾隆皇帝比雍正时代更加强调“满汉一体”和“华夷无间”的事实,或许才不违逻辑上的通达性:“满、汉均为朕之臣工,则均为朕之股肱耳目,本属一体,休戚相关。至于用人之际,量能授职,唯酌其人、地之相宜,更不宜存满、汉之成见。边方提、镇,亦唯朕所简用耳,无论满、汉也……嗣后若有似此分别满、汉,歧视旗、民者,朕必从重议处之。”(19)但是,“不别满汉”并不意味着满族应以失去个性为前提,去单向度完成所谓“汉化”,恰恰相反,满族能与其他民族共为国家之“股肱耳目”,只能证明股、肱、耳、目的存在前提不单是相互间的不可分割,还在于彼此间的不可替代。于是,与雍正皇帝动辄“一统”、言必“一家”的无条件“混一”愿望有别,乾隆皇帝反而把凸显甚至张扬各族个性的观念植入于超越狭隘民族意识的“大中华”体系中,并走上由“不同”而“大同”的“和而不同”之路。柯娇燕(Pamela Kyle Crossley)在分析乾隆皇帝违逆父命诛戮曾静、禁毁《大义觉迷录》的做法时指出,乾隆皇帝从未认为满族人有什么可耻之处。满族人之所以入主中原,并不是满族人受到汉人的教化使然,而是因为努尔哈赤、皇太极秉持“天心”,才使满族人取明朝而代之。于是人们看到,清朝是透过优宠藏传佛教以治理西藏、绥服蒙古,接纳儒家文化笼络江南文人,但又尊崇萨满教以维系满族人的自我认同。文化政策虽是“满洲”政权得以维系的关键,但满族人文化政策成功的秘诀不惟在其汉化的程度,更在于清廷能采取弹性因应的文化政策,整合帝国之内各个族群的人民,从而共同构筑了一个多元文化的世界观。离弃了这个多元文化的世界观,也就无法统御这庞大的国家。(20)它有助于我们理解,何以当有人影响了满汉、满蒙、满回等诸民族之间的平等关系时,乾隆皇帝及其后嗣之君,均对之“议处”不贷、力持公平的原因。甘肃巡抚鄂昌,身系满洲,曾作诗《塞上吟》辱称蒙古为“胡儿”。乾隆皇帝闻之大怒,曰:“夫蒙古自我朝先世,即倾心归附,与满洲本属一体,乃目以胡儿,此与自加诋毁者何异,非忘本而何?”遂数罪并罚,赐诏使自尽。(21)同治元年(1862),陕甘地区有回民起义。对此,朝廷的态度是:“第汉回不和,到处皆然,均系国家赤子,必得查明曲直情由,秉公办理,不可稍存汉回之见,致有偏倚,方能折服其心。”(22)
    族属意识的淡化,不但给各族带去了平等的尊严,还促成了各族人士的高层合作。成立于雍正七年(1729)的“军机处”,历来被视为清朝的最高决策部门。可当我们带着“满清王朝”的成见去审视其中的人员族属时却发现,雍正时的军机大臣不光有允祥(满),还有张廷玉(汉)和蒋廷锡(汉);乾隆时则不仅有鄂尔泰、讷亲、海望(以上满),还有张廷玉、徐本(以上汉)和纳延泰、班第(以上蒙古)等。乾隆六年(1741)以后的军机处排名一直是鄂尔泰、张廷玉、徐本、讷亲、海望、班第、纳延泰,几乎雷打不动。而且据《清史稿》记载,乾隆时军机处虽然只有两个汉人,但汉人的地位都很高——张廷玉是太保、大学士、三等伯,徐本是太子太保、大学士,高于除了鄂尔泰之外的所有同僚。至于鄂尔泰的地位之所以稳居军机大臣之首,则与他在“改土归流”、“混一华夷”过程中曾立下的不朽功业恰成正比。即便到了清季,军机处仍不改诸族合作之传统,吴郁生(字蔚若,号钵斋,江苏吴县人)、荣庆(字华卿,鄂卓尔氏,蒙古正黄旗人)和世续(字伯轩,索勒豁金氏,满洲正黄旗人)等军机大臣,在国势陵夷的光绪与宣统时期,依然在默契地合作。(23)至于曾国藩、李鸿章、张之洞、僧格林沁等非满族人士在清朝历史中的崇高地位和巨大影响力,更是不言而喻。
    清朝的民族政策和用人襟抱,曾产生过深刻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以致后来袁世凯在分配国会代表席位时,反而力主增加蒙藏人员的指数。(24)这些正面的反应,还每每体现在汉族士大夫及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上。关于今文经学家庄存与(1719-1788)为什么在主张“作新王”的同时不是另立制度仪轨,反而要“宗文王”的问题,汪晖认为,“建五始”与“宗文王”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而“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或“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的礼仪根据,便正是庄氏的“宗文王”原则。对此,汪氏将其“归结为以孝子之行,行王者之事”。这些富于新意的解读,显示了当代学者对庄存与基本走向的把握水准——“‘宗文王’、‘一乎周’是一种抽象的礼仪原则,而不是附丽于某个特定统治民族的歧视性政策或观点”。(25)不过,当我们进一步观察时或许还会发现,庄存与的“受命于天”原则似乎亦同时暗示了“明清鼎革”行为所内含的古已有之的合法性。(26)这意味着,比起“血统”,“受命”才是最重要的;比起“出身”,“天道”才是政统的根本。尽管“文王生于岐周,卒于毕郢,西夷之人也”这一事实在庄存与的以上论证中并没有被明确提及,但由于这毕竟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事实,而且嗣后中华世界亦从未有人对文王所具有的中华象征意义表示过丝毫的怀疑,因此,华夷内外之间的区隔已失去了值得继续探讨的价值,遑论冥顽泥守,或许才反映了庄存与的真实想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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