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则公去私”的政治站位和“不忍自残”的人伦关切,亦应成为我们思考《逊位诏书》时不可或缺的另一条传承线索。毋庸讳言,来自汉人的“鞑虏”侮蔑和“排满”行动,曾引起过清朝皇室的激愤和怨怼。可是,当清廷意识到非理性的对抗只能导致“南北暌隔”、“生灵涂炭”时,其整体思考方向便迅速从“一姓之尊荣”中脱出,屈辱而光荣地回到“中华一体”的天下大局中。(52)对清廷而言,“古之君天下者”显然不是一个抽象的政治符号,其最真切的内涵应该是对清朝一统天下理念的自我表达。换言之,比起后人植入的臆想和揣测,这种大局意识应根植于由清朝集其大成的中华价值体系中,亦即生长于雍、乾“盛世”的一贯说法中。(53)这意味着,当人们激赏孙中山的座右铭——“天下为公”时,似乎亦应给《觉迷录》和《退位诏书》中几乎一致的说法,赋予历史的尊重和传统的敬意。 第三,“五族统合”的“中华大义”,应该成为我们观察《逊位诏书》的最终底线。如前所述,“华夷一家”逻辑下的“五族统合”,曾经是雍正皇帝摧毁曾静等论敌的杀手锏,也是曾静者流无法否认的最具说服力的巨大事实。实际上,空前广袤的“大一统”局面,是“五族”人民长期合作和共同奋斗的结果。它注入了包括满族在内的“中华民族”的全部心血,惟此也是悠悠万事当中最不能被触碰遑论破坏的底线。正因为如此,“排满革命”发生后最令清廷痛彻腑心的,莫过于“南北暌隔”、“满蒙回藏”的分立趋势和外国列强的趁机染指。这既是《逊位诏书》正文中“宜有南北统一之方”、“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等期待所由以发生的根源,也是与民国政府提出所谓“优待条件”之最根本目的:“议定优待皇室八条,待遇皇族四条,待遇满、蒙、回、藏七条。览奏尚为周至。特行宣示皇族暨满、蒙、回、藏人等,此后务当化除畛域,共保治安,重睹世界之升平,胥享共和之幸福,予有厚望焉。”(54)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由“五族统合”而成的国家,是中华传统与近代文明相结合的“文化+行政版图”,而不是西方“国际法”前提下的单纯的“民族国家”。这一点,最终还以足够巨大的力量把伊始疾驰于“民族革命”途路上的孙中山扳回到“五族共和”的轨道上来。而且,无论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只要代表的是“全国人民”的利益,最终都必须成为“大中华”的积极捍卫者和世代继承者。一个饶有兴味的现象是,清以后的政权,凡涉及中外疆域纷争问题时,莫不以清朝的“完全领土”为法理依据。人们或许可以忘记“全国人民”、“五族”、“大中华”的提法出自《逊位诏书》等事实,却无法无视一贯于《觉迷录》和《逊位诏书》之始终的“中华大义”及其巨大历史遗产。 然而,除却时代之别和强弱之势等政治背景外,《逊位诏书》复有不同于《觉迷录》者。其中最大的不同,是《逊位诏书》中已全无“华—夷”优劣之观念,而惟余为君者均需正视之民心向背、大公无私、五族一体、中华一家等超越性政治价值。这意味着,清帝逊位,是国体之让渡,而非华夷之让渡;是五族之一统,而非排满之意气;是疆域之大义,而非待遇之丰瘠。《逊位诏书》所体现的从君主到民主、从帝制到共和、从帝国到民国的转变和“天下一家”的高端站位,反而使汉族民族主义者的激进言行,显得有些自我矮化,以致汉人内部亦有为之赧颜甚至鸣不平者。(55)有学者指出:“隆裕太后与宣统皇帝作为当时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始终以华夏正统自居,丝毫不以‘异族政权’自命,而且丝毫没有任何意思表明或暗示诏书所谓‘民军’、‘南中各省’与‘北方各将’仅为汉族一支,而辛亥革命与他族无关。相反,正如共和建国论者所强调,纵观诏书全文,皆言事关‘全国人民’、‘兆民’、‘海内’、‘天下’,所谓‘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内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诸语,无一不以中国境内各族人民为一整体。”(56)它反映了知识界呼应的事实根据:梁启超、杨度的“大民族主义”构图(中华民族)、黄兴改“中华民国民族大同会”为“中华民族大同会”以及李大钊力倡“新中华民族主义”论等,都是对当时国内大势的真实写照。而且,这些难以摇撼的事实,还被嗣后的历代政府所是认可、继承。(57)有学者在分析《逊位诏书》的意义时指出:“这场以民族革命作为一个内容的革命不但没有导致民族的争斗,反而协调起来,这在中国是史无前例的,它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各民族的宽广胸襟。”(58)可是,当我们了解到《逊位诏书》所凸显的价值是清朝一直坚守的“中华大义”而非一时冲动时,充满私德色彩和不确定因素的“胸襟”说,似乎已不再具有特别的指标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