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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社会最高权力的变迁及其影响因素(5)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 晁福林 参加讨论

    
    注释:
    ①先秦时期,未见“权力”一词,汉代则多见。如《新书·藩伤》:“权力不足以徼幸,势不足以行逆。”(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7页)《汉书·贾谊传》:“天子春秋鼎盛,行义未过,德泽有加焉,犹尚如是,况莫大诸侯,权力且十此者虖!”同书《货殖传》:“(罗)裒举其半赂遗曲阳、定陵侯,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游侠传》:“(万章)与中书令石显相善,亦得显权力,门车常接毂。”(《汉书》卷48《贾谊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232页;卷91《货殖传》,第3690页;卷92《游侠传》,第3706页)关于“权力”的定义,提出著名的“酋邦”理论的美国学者塞维斯认为,“权力”一词最为广泛使用的含义是:某人或某集团使他人或他集团服从的相对的能力,或者反过来说,某人或某集团对他人或他集团“不必屈服”的能力。(参见易建平:《酋邦与专制政治》,《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我们可以说,在商周时代使全社会的人或集团都服从的权力就是神权和王权,只是这一最高权力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有着不同的表现方式。这种最高权力不一定是强制性的暴力,也可能是传统习俗所形成的权威。
    ②先秦时期曾经以器物的“柄”,以及缰绳的“辔”作为权力的代称。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子在位,其利多矣。既有利权,又执民柄。”(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976页)《管子·任法》:“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下册,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909页)《吕氏春秋·审分》:“有道之主,其所以使群臣者亦有辔。其辔何如?正名审分,是治之辔已。”(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040页)这里所说的“柄”、“辔”皆指君主治理臣民的权力。正如《管子·山至数》所说:“圣人理之以徐疾,守之以决塞,夺之以轻重,行之以仁义,故与天壤同数。此王者之大辔也”。(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下册,第1340页)所谓“大辔”,意即御马的大缰索,喻指君王所拥有的统治和管理社会的最高权力。
    ③商王朝尚属初期国家范畴,商代的国家形态不具备完全成熟的性质。相关讨论参见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一书第2章。
    ④据《尚书·甘誓》记载,夏后启讨代有扈氏时,所举有扈氏的罪状是“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共行天之为题。”可见,奉天命以征伐,也是夏王朝建立的依据。
    ⑤《诗经·商颂·长发》所云“武王载旆,有虔秉钺”,盖为仅见的赞美商王个人的话。《史记·殷本纪》说商纣王“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史记》卷3《殷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05页),应当是一个很能自夸的君主。
    ⑥参见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卷7下,《续修四库全书》第22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2页。
    ⑦关于“主”字起源,除了说它源于表示神主的“示”字以外,还有源于火烛之说。该说由王献唐在20世纪40年代所撰写的《古文字中所见之火烛》(济南:齐鲁书社,1979年影印本)一书中提出,后来何琳仪据新出考古资料进行探讨,其结论仍然认为“‘主’、‘示’实乃一字之分化”。(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订补)》,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09页)商代神主具体形制尚不明确。春秋时期的神主,据《谷梁传》文公二年范宁《集解》说“其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
    ⑧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古代文史研究新探》,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99页。
    ⑨《礼记·礼器》郑玄注谓“无事犹坐”,然孔颖达疏谓“是为恒坐之法……言尸本象神,神宜安坐”,两说相较,孔疏为优。可见在祭祀时,“尸”坐而受祭,乃是出于对“尸”的尊重。
    ⑩郑玄:《驳五经异义·补遗》,《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22-23页。
    (11)福柯:《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219、338页。
    (12)参见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63-364页。
    (13)参见郭沫若主编:《甲骨文合集》第1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4243页。(以下称引甲骨卜辞,皆简称书名和片数)
    (14)商代祭典亦祭异姓部落首领,表明部落联盟于商代社会上的重大影响。后世对此情况,常以“君臣观”视之,如《孔丛子·论书》载:“《书》曰:‘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季桓子问曰:‘此何谓也?’孔子曰:‘古之王者,臣有大功,死则必祀之于庙,所以殊有绩劝忠勤也。盘庚举其事以厉其世臣,故称焉。’”(王钧林、周海生译注:《孔丛子》,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2页)是为此种观念的一个典型表达。
    (15)关于周人祭典的原则,《国语·鲁语》谓:“非是族也,不在祀典。”《左传》僖公三十一年说:“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这应当是那个时代的一般规则,但是也有不同的思考,郑国的子产曾说:“夫鬼神之所及,非其族类,则绍其同位。是故天子祀上帝,公侯祀百辟,自卿以下不过其族。”关于“非其族类,则绍其同位”,韦注:“绍,继也。殷、周祀之是也。”(《国语·晋语》)在韦昭看来,殷周时代的祭祀应当有超出只祭本族先祖这个一般原则的情况。从卜辞所反映的情况看,商代可能尤为如此。常玉芝曾举出伊尹、伊奭、黄尹、黄奭、咸戊五位异族神的祭祀情况,并指出这“说明了后世古书上所说的‘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左传》僖公十年)的规则在商代尚未施行;而‘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左传》成公四年)的说法也不是人人皆然的”。(宋镇豪主编,常玉芝著:《商代宗教祭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419页)
    (16)关于这条卜辞的“高祖河”,陈梦家读为“高祖、河”,于省吾读为“高祖河”(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343页),今从于先生说。
    (17)关于这类高祖神,齐文心、王贵民曾经指出:“有的可能是属于一个部落联盟,但不一定是有血缘关系的部落首领,由于他的功勋卓著,逐渐形成为共同崇拜的保护神,又成为象征性的祖先神。”(中华文化通志编委会编,齐文心、王贵民撰:《商西周文化志》,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7页)这是一个很精辟的认识。笔者认为除了这种可能性之外,还可能是原始意识留存的结果。远古时代,民智未开,不能将人与外物完全区分。《国语·楚语》下所谓“民神杂糅,不可方物”(韦注:“同位故杂糅。方,犹别也。物,名也。”),亦有这种远古思维影响的印迹。此一问题较为复杂,存以待考可也。
    (18)参见胡厚宣:《武丁时五种记事刻辞考》,《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济南: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1944年,第599页。除胡厚宣先生的研究之外,曹锦炎又发现在龟腹甲中甲右方也刻有记事刻辞,称为“中甲刻辞”,他所发现的三例刻辞皆属组,是时代较早的记事刻辞。(参见曹锦炎:《中甲刻辞——武丁时代的另一种记事刻辞》,《东南文化》1999年第5期)
    (19)关于“示屯”类刻辞的研究,郭沫若虽未释此字为“屯”,但指出刻辞表明此类卜骨“有所包裹而加缄縢”,并且是“两骨一包”。(郭沫若:《殷契粹编》,北京:科学出版社,1965年,第747页)胡厚宣说:“”字,“疑为片字之古文。……言‘十屯又一’者,背甲十对又一半也。”(胡厚宣:《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第596页)
    (20)参见晁福林:《殷墟骨臼刻辞“示屯”及其相关的一些问题》,《殷都学刊》1990年第2期。
    (21)两例“中”字,专家多释为“乞”,笔者曾另献一说,以广思路,将其释为甲骨文中的另一类“中”字,在卜辞中它可以读若“得”,或释为“可”之意。(参见晁福林:《甲骨文“中”字说》,《殷都学刊》1987年第3期)
    (22)宋镇豪主编,常玉芝著:《商代宗教祭祀》,第427页。
    (23)常玉芝:《由商代的“帝”看所谓“黄帝”》,《文史哲》2008年第6期。
    (24)关于帝与天的关系,朱芳圃曾经引明义士、叶玉森说指出帝源于商周时代的焚天的祭,指出:“《说文》示部:‘祡,烧柴燎以祭天神,从示此声。’盖以火光之熊熊,象征天帝之威灵,《诗经·大雅·皇矣》‘既受帝祉’,郑笺:‘帝,天也。’”(朱芳圃:《殷周文字释丛》,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9页)可见,帝与天在造字时即有意义之密切关联。
    (25)《尚书·高宗肜日》的“天监下民”,《史记·殷本纪》引此没有“民”字,《尚书》别本所载亦多如此(刘起釪指出有云窗本、内野本、岩崎本、神宫本等,参见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004页)。按:足利本亦如此,参见顾颉刚、顾廷龙:《尚书文字合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1196页)。所以原文当即“天监下”,而非“天监下民”。若此可信的话,那么更增加了“天”与“民”的距离。
    (26)商王对“天”不恭,于史载所见者无过乎武乙。相传他曾“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博,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乃僇辱之。为革囊盛血,卬而射之,命曰‘射天’”。(《史记》卷3《殷本纪》,第104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1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53页。
    (28)关于中国早期国家问题,谢维扬所著《中国早期国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一书作出了重大贡献,他将夏商周(包括春秋战国)都划入中国早期国家阶段的说法是可信的。笔者认为早期国家是否有“中央集权”这一问题,尚有继续研究的余地。
    (29)韦昭注“其守为神”云:“山川之守主,为山川设者也。”所谓“守主”,当即山川之神的神主。
    (30)章太炎:《封建考》,《章太炎全集》第4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12-113页。关于“神守国”的研究,详见杨向奎:《中国古代社会与古代思想研究》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160-169页;杨向奎:《再论老子——神守、史老、道》,《史学史研究》1990年第3期;吴锐:《论“神守国”》,《齐鲁学刊》1996年第1期。
    (31)关于天、神对社会政治的影响,梁启超早就指出:“在天监督下以行政治,则本来之最高主权属于天,甚明。”(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上海: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36页)亚里士多德说:“人们原来用人的模样塑造着神的形象,那么凭人类生活来设想群神的社会组织也就极为自然了。”(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7页)
    (32)“君主”一词虽至战国时期才出现,但“君”为社稷之主人的观念在春秋时期已经多见,如《左传》隐公三年:“先君以寡人为贤,使主社稷。”《左传》庄公十四年:“苟主社稷,国内之民其谁不为臣?臣无二心,天之制也。”《管子·侈靡》篇所谓的“社主”应当是社稷主的简称。《管子·形势解》谓:“主牧万民,治天下,莅百官,主之常也。”春秋时期虽未见“君主”之称,但却已到了呼之欲出的地步。战国时代的文献,“君主”之称则屡见不鲜,如《韩非子》之《十过》、《爱臣》,《晏子春秋·外篇》、《韩诗外传》卷九等。周代各诸侯国君主所拥有的虽然不是周王朝的最高权力,却是本诸侯国的最高权力。
    (3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下文简称《集成》),北京:中华书局,1984-1994年。
    (34)《诗经·大雅·皇矣》“莫”,传笺释为“定”,三家诗作“瘼”。今从三家诗之说。说见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24,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838页。
    (35)《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献帝春秋》载,有人向曹操建议:“若挟天子以令诸侯,四海可指麾而定。”(《三国志》卷1《魏书·武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5页)
    (36)观《墨子·非命》上篇引《尚书·仲虺之诰》曰:“我闻于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伐之恶,龚丧厥师。”似乎夏商时期即有“矫天命”之事。其实,并非如此。当时“矫天命”者乃是普通的“夏人”,而非夏王桀。夏去古不远,所谓“人矫天命”正是上古时期人神不分习俗的孑遗。且夏代尚无后世那种天命观念,更不可能产生夏王矫天命以布己意之举。要之,挟天命以重王权应当是周代才有的事情,夏商时代尚未出现。
    (37)据文献记载,似乎夏商时期就已有天子之称,但那是后人追记的结果。《郭店楚简·唐虞之道》:“古者尧生于天子而又(有)天下。”(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荆门市博物馆编著:《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一),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61页)此为称尧为天子之例。《郭店楚墓竹简·穷达以时》:“舜耕于鬲(历)山……立而为天子。”(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荆门市博物馆编著:《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一),第42页)《礼记·中庸》:“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卷52,第1628页)此为称舜为天子之例。《韩非子·难势》:“桀为天子。”(王先慎撰:《韩非子集解》卷17,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388页)此为称夏王为天子之例。《墨子·兼爱》下:“汤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孙诒让:《墨子间诂》卷4,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123页)《韩非子·初见秦》:“昔者纣为天子。”(王先慎撰:《韩非子集解》卷1,第11页)此为称商王为天子之例。早期的可靠文献记载,如《诗经·商颂·长发》:“允也天子,降予卿士。”《尚书·西伯戡黎》:“奔走告于王曰:‘天子,天既讫我殷命。’”这两例皆为后人的述古之作,而殷墟甲骨卜辞和最可靠的商代作品《尚书·盘庚》篇中则只有“王”称而无“天子”之称。若谓殷商时期尚无周代那样的“天子”之称出现,从现今所见卜辞和文献资料的情况看,应属可信。
    (38)将周代王权称为“宗法王权”的认识是建立在周代宗统与君统合一的观念之上的。周代君统与宗统的关系,自汉儒以来历有不同理解,或认为这两者属于不同范畴,关于此说,金景芳曾发表《论宗法制度》(《东北人民大学学报》1956年第2期)一文,后来陈恩林《关于周代宗法制度中君统与宗统的关系问题》(《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2期),对金老之说又作了全面研讨和发挥。自王国维以来,也有许多现代学者主张周代君统与宗统二者合一。本文取刘家和《宗法辨疑》(《古代中国与世界》,武汉:武汉出版社,1997年,第235-253页)一文的说法。
    (39)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10,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467页。
    (40)曾有学者认为宗法分封加强了中央集权,谓:“周人所分过于琐细,宗愈分愈多,亦愈分愈小,亦愈能中央集权。”(李玄伯:《中国古代社会新研》,上海:开明书店,1948年,第43页)这恐怕是以汉代“推恩令”来类比的结果。汉武帝时,采纳主父偃建议,“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必稍自销弱矣。”(《汉书》卷64《主父偃传》,第2802页)其实,周、汉社会结构不一,汉代中央集权制度已经确立,似非周代层次性的社会结构可比拟。
    (41)事见《左传》闵公二年和《史记·卫康叔世家》。(《史记》卷37《卫康叔世家》,第1594页)
    (42)这里所说的“牧”,先秦时期文献,讲君主管理民众,多称用之,虽然已是管理的意思,但其根源依然是放牧牲畜。《尚书·吕刑》有“天牧”之辞,意即替天牧民。上古时代的诸侯(即各氏族方国的酋长),在《尚书·尧典》中称为“群牧”、“十有二牧”。《管子》有《牧民》篇,专讲治理民众之事。孟子亦用“牧民”的观念,曾经向子思请教如何牧民的问题,谓“牧民何先?”(《孔丛子·杂训》,王钧林、周海生译注:《孔丛子》,第87页)《逸周书·命训》讲古代的明王的职责就在于“牧万民”。
    (43)这时候的“民主”,不一定指国君,就是大臣亦可有此称。春秋中期,晋国刺客行刺晋贤臣赵盾的时候,见他兢兢业业于国事,受到感动,说道:“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左传》宣公二年)这位刺客宁肯自杀也不愿意刺杀赵盾,因为他是刺客心目中的“民主”。再如晋卿赵文子苟且贪财,鲁贤臣穆叔预言:“赵孟将死矣,其语偷,不似民主。”(《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春秋中期郑大夫子展说:“国卿。君之贰也。民之主也。”(《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可见各诸侯国之卿即被视为“民主”。
    (44)《泂酌》虽然被编入《诗经·大雅》,但其诗为民歌之风。《诗序》谓是篇为“召康公戒成王”,姚际恒说此说“未有以见其必然”。(姚际恒:《诗经通论》卷14,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290页)。方玉润说:“其体近乎风,匪独不类大雅,且并不似小雅之发扬蹈厉,剀切直陈者。”(方玉润:《诗经原始》卷14,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520页)当代专家推测,“可能本是周地民歌,因其颂美之意浓厚而收入《大雅》”。(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830页)这个推测是可信的,笔者认为此篇时代当同于《国风》诸篇,为春秋早期的作品,此诗何时何故而被编入《大雅》的问题,可存以待考。
    (45)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荆门市博物馆编著:《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合集》(一),第61页。此条简文“能事天下之长”的“事”字,原整理者读为“嗣”,裘锡圭指出:“从文义看,也可能读为‘事’。”(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59页)今从之。
    (46)春秋时期不仅国君一级的“民主”可以被废黜,就是卿大夫一级者,亦可如此。例如,郑大夫“驷秦富而侈,嬖大夫也而常陈卿之车服于其庭。郑人恶而杀之。子思曰:《诗》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不守其位,而能久者鲜矣。”(《左传》哀公五年)驷秦被杀,依子产之孙国参(即子思)的说法,卿大夫的本分是安于其位,能够让民众休息安稳。若做不到而被杀,是正常的。
    (47)陈氏兴起的原因,《左传》昭公三年所载晏婴跟叔向的谈话中有明指,其中的“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亦即以大斗借贷于民,而以小斗收回,从而施利于民),是为典型。
    (48)国家政权以“社稷”称之,盖肇端于两周之际(“社稷”之辞,最初见于《左传》隐公三年。《史记·殷本纪》载汤迁夏社事,后儒或以为是变置社稷,盖非后世所谓“社稷”之义)。关于国家政权的理念,春秋时人逐渐有所认识。原先以为君主就是国家,就是政权,但逐渐认识到国家政权在君主之外,君主只是社稷之主而已,因此春秋后期齐贤臣晏婴说:“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49)对于君权予以限制者,除了“民”之外,还有贵族阶层的内部力量。这种力量与体现周代贵族政治的“三朝制”有关,也与原始民主遗存有关。对此,刘家和《三朝制新探》(《古代中国与世界》,第356-376页)、徐鸿修《周代贵族专制政体中的原始民主遗存》(《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2期)等,有深入而详细的研究。
    (50)《管子·明法》,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下册,第1212页。桓谭撰,朱谦之校辑:《新辑本桓谭新论》卷2,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页。
    (51)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黄宗羲全集》第1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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