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历史和文本语境之显例 柯文这种无视证据的学术“风格”,在《尼布楚条约》满文本中“dulimbai gurun”一词的解读上,有更明显体现。先看该文的高论: 满文“dulimbai gurun”一词,大概是两个世纪之后才译为汉文“中国”;[在这两个世纪中,]没有任何国家曾关注、认可这种译法。它的汉译并不是满洲人使用“dulimbai gurun”一词的重要证据。现代中文很难译出满文“dulimbai guruni”属格的意涵。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柯文上述说法没有注明出处,显然是作者的独创。作者没有参考任何原始文献或其他研究成果,就断言“dulimbai gurun”一词在1689年后的两个世纪中没有译成汉文,没有为其他国家所接受。《清圣祖实录》卷143收录的《尼布楚条约》汉文本就用中国代指清朝,“凡山南一带,流入黑龙江之溪河,尽属中国。山北一带之溪河,尽属鄂罗斯。……中国所有鄂罗斯之人,鄂罗斯所有中国之人,仍留不必遣还”。面对清朝官方文献使用的汉译,柯文竟仍称“dulimbai gurun”一词的汉译两个世纪后才出现。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各代《实录》还有众多用中国代指清朝之处,柯文对此又作何解释? 至于说柯文声言,在这两个世纪中,没有任何国家注意并认可清朝用汉文“中国”一词指代自己,这同样是无根之论。乾隆皇帝有关18世纪90年代马嘎尔尼来华的众多诏谕,以及清朝和俄国在18、19世纪中叶签订多个条约的汉文本,都用“中国”指代清朝。至于柯文所谓现代汉语中的“中国”是否适合翻译为“dulimbai gurun”的说法,更是无视材料的谬论。如前所述,清代官方翻译满文“dulimbai gurun”一词所使用的“中国”涵盖内亚地区,这和现代汉语中的“中国”一语所指涉的范围基本重叠。那么,柯文怎么可以不加论证就认定“中国”一词不能准确体现满文“dulimbai gurun”的意涵呢? 至于柯文所说的“dulimbai gurun”的属格问题,旨在暗示这里的“中国”并非指清朝全部疆域,为作者所谓清朝没有中国认同的观点辩护。这同样是柯文无视《尼布楚条约》历史和文本语境的结果。首先,一个国家的国名是以该国政权的自我认同为前提。清朝在签订《尼布楚条约》时所用的国名,体现了清政府在认同问题上的国家意志和观点,自然是讨论清朝国家认同的最权威证据。条约满文本使用的“中国”一词,从条约上下文看,它是整个清朝疆域的代称。否则,清朝不会在条约中清楚地把外兴安岭以南的整个黑龙江领域称为“中国管辖领土”(gemu dulimbai gurun i harangga obume), 也不会把签订条约前逃往俄国的蒙古人称为“中国人”(dulimbai gurun i niyalma)。 柯文或许知道属格之类演绎还不足以支持自己的结论,就求助于更奇特的想象,也就是其文中“发明”的所谓东北政治思想传统,认为在这个传统中,“中国”的“中”字,仅指统治权力的所在地。受此传统影响,“清朝政府是采纳了满文‘dulimbai gurun’一词和汉文‘中国’一词的原意——清朝国都所在地,清朝统治者用以监视边界及以外国家的地方,王朝循环和文明化发展的高点”。 且不论是否存在柯文所谓的东北传统,柯文的解释同样不准确。首先,作者完全忘记了满文“gurun”一词的基本含义。柯文将“dulimbai gurun”解释为“一个点”,完全于史无据。柯文强调所谓的语境性讨论,这本身没有错误。但是,任何语境性讨论不能只合乎柯文或许杜撰的所谓东北传统,更要符合《尼布楚条约》的上下文脉络。研读《尼布楚条约》满文本中的“dulimbai gurun”一词上下文,以及与领土、边民有关表述的读者,都会很容易发现,它指代的是一个政治实体、一个有明确边界线的领土国家,是一个空间(space)和疆域的概念。而柯文竟然解释为一个点(point),指清朝的首都,清朝用于监视边疆地区的一个观察哨(place)。《尼布楚条约》满文本从哪里透露出这样的含义?清朝什么档案或文献可以支持柯文对满文“dulimbai gurun”一词如此荒诞离奇的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