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大蒙古国时期不存在统一的盐引制度。从忽必烈即位开始,随着中央集权官僚国家的建立,户部集中管理、盐运司分区发卖的统一的盐引制度才逐渐形成,并于至元后期定型。盐引是元代食盐管制的核心票证,无论商贩还是官运都遵守“引盐不相离”的原则。由于有价值稳定的商品盐作为支撑,盐引又衍生出了支付功能,被元代官府和皇室广泛运用于军粮和籴、分例赏赐等。元代的盐引制度代表了北宋以来食盐“官控商销”发展的一个高峰,不仅覆盖范围空前,而且盐利高度向中央集中。元中期以后,一方面盐运司发卖盐引演变为计口摊派,另一方面西北地区以盐引和买军粮的活动逐渐发展,成为明初户口食盐和引盐开中制度的先河。 关 键 词:元代/盐运司/盐引/计口食盐/粮中盐引 作者简介:李春园,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 自北宋以来,盐利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之一,宋元两代都有所谓“天下之赋,盐利居半”、“每年收的钱,盐课办着多一半”①之类的说法。为有效管控食盐运销,实现盐课的征收,宋金以来政府逐步发展了钞引盐法,到元代形成了南北统一的盐引制度,盐引成为这一体系的关键部分。 陈高华最早对元代盐引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他认为,元代食盐运销方式有商运商销和官运官销两类,前者包括行盐法与和籴法,后者包括食盐法与常平盐局法。陈先生主要在商运商销亦即行盐法与和籴法中谈到了盐引的作用。所谓行盐法,就是商人向国家的盐务机构盐运司②购买盐引,凭引贩卖食盐。和籴,即政府为军需或赈灾需要,招募商人入粮,偿以盐引,商人凭引贩盐③。之后,张国旺又对元代盐业进行了系统研究④。他以大德四年(1300年)两淮盐运司“改法立仓”为线索,探讨了盐商买引贩盐的程序,包括纳钱买引、赴盐仓关盐、批验盐引以及发卖完毕后的缴申退引等⑤。但在盐引的功能上,张氏虽然注意到“政府摊派或置局卖盐均与盐引有关”,但又认为“商运商销和和籴法是在盐引法体系下进行的。食盐法和常平盐局法中,盐引则主要作为数量和价格单位而发挥作用”⑥,仍然是把盐引的管理功能只和商运商销联系起来。 在阅读史料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对元代盐引制度的认识仍有深化的空间。首先,有待辨析的是,元代盐引制度究竟形成于何时?“引”这一名词出现得很早,但元代盐引管理制度的定型则迟至世祖后期,其间脉络仍需梳理。其次,盐引在商运之外所发挥的功能尚未得到足够重视。特别是盐引和籴,虽然陈高华有所讨论,但它的操作细节及其在盐政史上的意义还可做进一步的阐发。本文即拟针对上述问题展开探讨,首先揭示元代盐引制度逐步产生、调整、定型的过程,再阐明盐引作为票据和支付手段的两种功能。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南宋、明初食盐运销体制的比较,尝试发掘元代盐引制度在中国盐政史上的意义,以呈现宋元明时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侧面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