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通过对明代以来清水江文书书写格式的考察,揭示了明清时期契约文书在贵州清水江这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播和使用情形。自明至清,清水江地区的契约文书书写格式经由了规范到灵活多变的过程,同时亦多与地方社会文化相契合,颇具地域性、民族性的书写特点。更为重要的是,契约文书的传播、使用及书写格式的变化,反映了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观念的增强和固有习惯的变迁,进而言之,即从“插草为界”的“无法”习惯逐渐向“各具契纸”的“有法”习惯转变。而契约文书的传播和书写格式的变化,亦为观察不同地域生活习惯变迁和民族融合的重要依据。 关 键 词:清水江地区/契约文书/书写格式/生活习惯/民族融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文书学研究”(14&ZDB024),项目负责人:黄正建。 作者简介:吴才茂,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凯里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贵州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 明清时期契约文书的大量发现与研究,至今已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不可否认,利用契约文书进行史学研究的成果跟不上契约文书搜集数量增长的步伐。陈支平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契约文书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大致相同,①可是,契约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虽大致相同,却并非全然雷同,这需要对在不同地域发现的契约文书格式和内容进行对比研究,方能判断其基本格式的雷同与细微的差别。由此分析出其异同背后的不同地域的民风习尚之演变及其社会文化特征,是值得期待的。然而,目前对契约文书格式的研究成果中,多集中于法律史层面的考察,对书写格式本身变化的研究甚少,②仅阿风在《宋代以来中国土地买卖文书书写格式的变迁与地域差异》一文中概述性地分析了宋代以来书写格式的变化和抽样了各地区的书写特点。[1]942-970至若把契约文书传播、书写格式之变化与地域社会生活习惯变迁联系起来并赋以社会文化史视角的研究,则更为少见。 近五十年以来,在贵州少数民族聚居的清水江地区,发现了大量明代以来的契约文书,这批近30万份的契约文书,以林业契约和土地买卖契约为大宗,也多有阴地阳宅买卖契约、租佃契约、佃山种杉分成合同、婚姻契约、分家文书、结盟款约、禀稿、刀笔书、诉讼文书、判决、官府文告等,并呈现出归户性、民族性、地域性、完整性均极强的特点,是我们重新认识清水江地区社会历史变迁的史料基础。[2]而契约文书的传入与书写格式的变化,既是我们观察清水江地区社会变迁的重要视角之一,亦为窥究汉族移民与苗、侗等少数民族互动与融合的重要窗口。本文正是基于此而展开的研究:首先考察契约文书在清水江地区的传播情形;接着分析其书写格式与内容的变化;再透过这些变化来反映少数民族法律观念的增强和固有习惯的变迁,即由“插草为界”的原始所有权观念向接受“令契承业”的王朝律法方向演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