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陈支平归纳的原因一是民间契约文书有着太多的雷同,二是观察视野和研究方法的单一化。同时,他也从“用多学科的视野考察民间契约文书的丰富内涵;把社会调查等研究方法与契约文书的搜集整理研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开展民间契约文书研究的比较分析”等三个方面来论述开拓契约文书研究的新局面。参见陈支平:《努力开拓民间文书研究的新局面》,《史学月刊》2005年第12期。 ②有关民间契约文书书写格式的专门研究相关成果主要有:(日)山田信夫:《ウイゲル文贷借契约书の书式》,《大阪大学文学部纪要》,第11期,1965年,第87-216页;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阿风:《明代徽州批契与其法律意义》,《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3期。刘戈:《回鹘文契约文书初探》,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张研:《对清代徽州分家文书书写程式的考察与分析》,《清史研究》,2002年第4期;张传玺:《契约史买地券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版;唐红林:《中国传统民事契约格式研究》,华东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8年。 ③参见陈瑛珣《比较清代闽、台、番三类妇女在契约文书中的地位》结论部分,台湾侨光技术学院“第一届通观洞识论文研讨会”报告论文。兹据陈瑛珣:《从清代台湾托孤契约文书探讨闽台女性财产权的变与不变》,《闽南文化研究——第二届闽南文化研讨会论文集(下)》,福建泉州:2003年,注释17,第1191-1190页。 ④该份文书原件原藏于贵州省天柱县档案馆,经天桂县政协文史委主任秦秀强先生的帮助,笔者始得见文书数码照片,谨致谢枕。 ⑤有关明代民间日用书写契约文书的各类样文,参见(明)徐三友:《新锲全补天下四民利用便观五车拔锦》卷二十四《诸般体式·文契体式》,万历二十五年收入酒井忠夫监修,坂出详伸、小川阳一编:《中国日用类书集成》,东京:汲古书院1999年版,第406-411页;(明)余象斗编:《新刻天下四民便览三台万用正宗》卷十七《民用须知·文契类》,万历二十七年刊本,收入酒井忠夫监修,坂出详伸、小川阳一编:《中国日用类书集成》,东京:汲古书院2000年版,第167-181页。 ⑥据王宗勋和张应强对锦屏县档案馆藏4 000份契约文书的统计,有4%来自卫所后裔居住地隆里和新化。参见王宗勋,张应强:《贵州省锦屏县民间山林契约简介》,《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第24期,2001年7月,第11页。 ⑦该份文书为贵州省锦屏县隆里乡华寨村龙景高家藏契约文书之一,笔者于2012年7月22日上午至其家进行访谈,获赠其藏全部契约文书数码照片,并蒙授权用作学术研究,谨致谢枕,同行有笔者的同事王健博士、学生史露、赵跃、王家萍、岑广翠、陈盼盼、赵科龙等人。 ⑧这里只录不重复之姓氏,因为在这历史长河中,同一姓氏在明清时期也再有迁入者,或者迁出又迁入者,参见杨德润编:《天柱县民族·姓氏·村镇·文物集成》,天柱县文体广播电视局2007年内部印刷本,第366-382页。 ⑨张应强,王宗勋主编:《清水江文书》共3辑33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2009,2011年版),收录自清代以来清水江地区契约文书、族谱、诉讼词稿、山场清册(坐簿)、账簿、官府文告、书信、宗教科仪书、唱本、誊抄碑文,等等,计有契约文书14987件,其中断卖契约7344件。 ⑩民国十四年《龙兴桃洞头虾蟆形地拨换契》表述为“二比商妥”,民国二十年《杨昌枝大路坎下池断卖契》表述为“对面言定”。分别参见高聪,谭洪沛主编:《贵州清水江流域明清土司契约文书(九南篇)》,北京:民族出版社2013年版,第381,415,429页。 (11)在徽州地区,无论是官方的户口与土地册籍、府县志书、执照、诉讼卷宗等公籍,还是契约、合同、族谱等私籍,都可能作为书证而提交到法庭,参见阿风:《公籍与私籍:明代徽州人的诉讼书证观念》,《徽学》,第八卷,合肥:黄山书社2003年版,第22—39页。事实上,在逐渐受汉文化影响至深的清水江地区亦如是,契约文书成为人们面对审讯最重要的呈词。参见杜家骥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辑刊》,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期,第1673页。 参考文献: [1]阿风.宋代以来中国土地买卖文书书写格式的变迁[C]//探索清水江文明的踪迹——清水江文书与中国地方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成都:巴蜀书社,2014. [2]吴才茂.近五十年来清水江文书的发现与研究[J].中国史研究动态.2014(1). [3]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4]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5]田汝成.炎徼纪闻[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52册.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3. [6]唐陶华.贵州及贵阳实习调查报告[M].台北:成文出版社(美国)中文资料中心合作,1977. [7]张应强,王宗勋主编.清水江文书[M]//第1辑第5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8]孙兆霞等编.吉昌契约文书汇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9]民国贵州通志(前事志)[M].第三册.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 [10]李中清.中国西南边疆的社会经济(1250-1850)[M].林文勋,秦树才,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1]张应强,王宗勋主编.清水江文书[M]//第1辑第12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12]张应强,王宗勋主编.清水江文书[M]//第2辑第3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13]徐家幹.苗疆闻见录[M]//西南稀见丛书文献,第十四卷.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影印本,2003. [14]清高宗实录[M]//清实录,第十七册.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 [15]爱必达.黔南识略[M]//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贵州省,第151号.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印本,1968. [16]高聪,谭洪沛主编.贵州清水江流域明清土司契约文书(九南篇)[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3. [17]吴才茂,龙泽江.清代清水江下游天柱吴家塖苗族村落土地契约文书的调查与研究[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1(1). [18]相原加之.清代中期,貴州東南部清水江流域における木材の流通構造——《採運皇木案牘》の記述を中心に[J].社會經演史學,2007(72-5). [19]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0]冯学伟搜集,整理.清刻本《写约不求人》[J].法律文化论丛,第2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21]陈金全,杜万华主编.贵州文斗苗寨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22]林溥.古州杂记[M]//西南稀见丛书文献,第十四卷.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影印本,2003. [23]乾隆清江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22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 [24]张研.关于中国传统社会土地权属的再思考——以土地交易过程中的“乡规”、“乡例”为中心[J].安徽史学,2005(1). [25]张新民.扩大中国乡土社会的认知解读范围——《天柱文书》序[J].贵州文史丛刊,2014(1). [26]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M].第1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5. [27]魏源.圣武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8]光绪古州厅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第19册.成都:巴蜀书社,2006. [29]徐晓光.原生的法:黔东南苗族侗族地区的法人类学调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30]陈其南.婚姻家族与社会——文化的轨迹[M].下册.台北:允晨文化实业公司,1986. [31]清世宗实录[M]//清实录,第七册.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 [32]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M]//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第227号.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印本,1974. [33]吴才茂.契约文书所见清代清水江下游苗侗民族的社会生活[J].安徽史学,2013(6). [34]刘亚男,吴才茂.从契约文书看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伦理经济[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2(2). [35]吴才茂.理讲、鸣神与鸣官:民间文献所见明清黔东南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研究[J].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5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4. (原文刊于《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