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搜材料——拓宽证据范围 金景芳在评论金毓黻先生时曾说,“先生治史,继承了我国旧史学的诸多优良传统,终生勤苦钻研,博极群书,悉心考察,实事求是。先生做学问尤其注重实地调查,解决问题务求达到折衷至当。”(33)金毓黻先生不放过任何可资利用的材料,不但坚持对现存各类史籍中出现的纰漏与矛盾进行一一对比与订正,还充分利用考古文物。金先生的每一项研究都不是单纯的就书论事,而是对多种现存典籍或各种证据材料的旁征博引,以期将历史进行最大程度上的还原。 首先,金先生充分利用每一种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史籍,这些不同种类的史籍或者用以互证,或者被综合起来。在研究辽朝舍利司的制度之时,金先生认为耶律氏源于世里氏,因此怀疑此舍利之音同于世里,而且舍利与舍利郎君之义并不相同。他结合《续资治通鉴长编》、《契丹国志》、《五代会要》等史籍认为:舍利为军校之专称,而舍利郎君则为皇族子弟无职事者之称。先生在研究金末帝完颜守绪谥号为哀宗或为义宗一事上,就查阅了《金史》、《二十二史札记》、《大金国志》、《元史》、王恽的《玉堂嘉话》等史籍。他认为义宗之号为金人王鹗所追,而哀宗之号是在修《金史》之际,为元顺帝所定;元修《金史》又以王鹗所撰《金史》为底本,是以《金史》本纪中称哀宗,而百官志与食货志中称之为义宗,是“未及一一订正故耳”。(34)在对金代人物王庭筠的研究上,金毓黻先生编录的《辽海丛书》收录了其著作《黄华集》八卷,内容源自《金史·文艺传》、《金石萃编》、《沂州志》、《汾阳县志》、《全金诗》、《遗山集》、《中州集》、《滏水集》等个人文集或地方志中与王庭筠及其家族有关的碑铭、诗词等。通过对这些史籍的择取与收录,才有了对王庭筠生平较完整地展现。 其次,金先生非常注重以考古文物证史实这一方法在辽金史研究中的运用。王国维曾提出“二重证据法”,主张在史学研究上既要结合“纸上材料”,也要综合“地下新材料”。金先生对此十分认同,认为“惟金器最为证史”,(35)此金器包括印章、铜钱古币、铜釜、碑铭哀册等。金毓黻先生通过将史籍文献和考古文物结合运用,开辟出一条新的辽金史研究道路,弥补了辽金史文献的不足。先生曾言:“地不爱宝,取以证史,诚有趣之事也”;(36)又说:“金石可资证史,又可改史文之误”。(37)金先生为“二重证据法”在辽金史研究领域内的运用开创了先河。 在《略论近期出土的辽国历史文物》一文中,金先生对墓葬中出土的白瓷器、银器、铁器、马具、衣服之类的文物进行一一说明,并探讨了当时的瓷器、铁器的生产和养马情况。最重要的是,这些文物证明了辽国社会的两件事实:“1.在辽国的劳动人民,除其本族有一小部分外,不是出自被他俘虏的中国北方的汉人,就是被他征服或灭亡的小部落民族。2.辽国贵族的生活,虽然极其奢侈,但仍然保持他们的喜好骑射长于战斗的优越风尚。”(38)在考证此墓的主人时,金先生也做到了文献与文物的完美结合,在其《辽国驸马赠卫国王墓志铭考证》一文中结合墓志铭与史籍列出九大理由,认为此驸马卫国王应是阿保机之婿萧屈列,驸马之妻则为阿保机之女质古。(39) 最后,以文物与文献互证,在金先生的辽金史研究中也有很多例子。《辽史》、《金史》等史籍的缺漏与错误,历来为史学者所诟病,金先生对此也深有感触。他曾依辽臣张正嵩及其子思忠的墓志铭,考证辽代不但有节度使一职,还有节院使一职,位列节度使之后,而《辽史》对此失载。再如,据辽圣宗哀册拓片、钦爱皇后哀册拓片与宣懿皇后哀册拓片可知道宗年号为大康、寿昌,然《辽史》却将大康记为太康,将寿昌记为寿隆;《契丹国志》更谓道宗无此二年号。(40)又如,通过对金印“上京路军马提控木子号之印”的研究,金先生对《金史·百官志》对此官的失载作出考证,他推断上京路军马提控之职应当设于贞祐三年九月,为新设之官。此官名《金史》不载,原因盖是贞祐三年金已南迁,新设之官不遵祖制而未悉载。又据李兆洛《纪元编》中所记金代刘永昌曾僭号天赐,并结合《金史·完颜佐传》,知天赐有二年,故背部刻有“天赐二年造”的金代形制印“都统所弹压印”为刘永昌所铸。凡此种种而不胜枚举。 金毓黻先生以其扎实的史学功底、求真的治学态度和勤勉的探索研究,在辽金史领域做出了卓越贡献。金先生首开宋辽金“三史兼治”的先河,实有开拓之功。尽管囿于当时史学研究的水平和某些时代原因,先生的认识水平未能达到今天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理论高度,这一点不应苛求。先生的另一重大贡献是不遗余力地将散见于浩如烟海的史籍中的辽、金史料加以搜集和考订,尽可能地修正其中的疏漏;先生的文献整理工作泽及后学,有铺垫之功。此外,先生的治学精神、治学方法以及在国家危亡之际所展现出来的爱国情怀,也同样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