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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华简《程寤》篇看“文王受命”问题(6)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 晁福林 参加讨论

    注释:
    ①宋儒胡寅曾谓“虞芮质成而文王受命云者,亦齐东野人之语耳”(《知堂读史管见》,卷十一“帝遇弑”条。《续修四库全书》,第44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586页)。清儒朱鹤齡认为虞芮质成而文王受命之说乃是“惑于汉儒谶纬之说,其诬甚矣”(见《尚书埤传》,卷九“先王建邦”条,四库全书本)。
    ②历代儒者除释诗、书经意者之外,还多从人心所向即天命的角度来肯定虞芮质成即文王受命,如清儒黄中松之说即为典型。他说:“所谓‘天命’者,天岂谆谆然命之哉,以行与事示之而已。虞芮质成,诸侯闻而归者四十余国。人心之所向即天命之所归也。”(《诗疑辨证》,卷五,四库全书本)
    ③《史记》,卷四,《周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7页。
    ④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卷十六之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02页。
    ⑤我在小书《天命与彝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里就曾采用虞芮质平而文王受命之说,见此书第97页。我的这个说法是不妥之论,当予以修正。
    ⑥后人在整理《逸周书》时又将这些字加进《克殷》篇中,见黄怀信等撰:《逸周书汇校集注》,卷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375页。
    ⑦明儒陈第曾经指出此点,谓:“殷商赫然在上,文王以服事殷,乃擅自改元以识受命之始,可乎?此虽庸人,知其不然也”。(《尚书疏衍》,卷四“惟十有三年春大会孟津”条,四库全书本)。
    ⑧春秋时期,周大夫内史过语谓:“周之兴也,鸑鷟鸣于岐山。”(《国语·周语》,上。徐元诰:《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9页)后世循韦注以为“鸑鷟”,即瑞鸟凤凰。
    ⑨《墨子·非攻》下篇:“赤雀衔圭(书),降周之岐社,曰:‘天命周文王伐殷有国。’”(孙诒让:《墨子间诂》,卷五,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51页)。
    ⑩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98-199页。
    (11)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十三,第219-220页。
    (12)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77页。
    (13)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卷十六(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07页。
    (14)《尚书·大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十三,第199页。
    (15)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1册“图版”第6页,“释文”第136-137页。北京:中西书局,2010年版。按,简文的“商廷(庭)隹(惟)棶(棘)”,汉唐间文献述此事多作“产”或“生”棘,专家多认为系“隹”之误字,或当是。但作“隹(惟)”,语意亦通,似不为误。
    (16)《墨子·非攻》下篇述商纣王时国中乱象有“棘生乎国道”(孙诒让:《墨子间诂》,卷五,第151页),与本篇所言“商庭惟棘”之说可以互证。另外,《逸周书·大开武》篇周公语,说“天降寤于程,程降因于商,商今生葛”(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卷三,第277页)亦有类似的说法。
    (17)《程寤》简的“霝(靈)”,指巫者。后世竹简资料中亦可得到印证。北大秦简《祓除》载:“……霝巫以卜尺。霝巫所视,霝筴(策)所指……今霝巫斋戒絜(洁)衣,为某祓徐(除)百鬼,莫不许。”(转引自田天:《北大秦简“祓除”初识》,见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第8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43-48页)。灵巫所持的“卜尺”、“策”,皆当为祓除仪式上驱除鬼邪的工具。周代的灵巫是否如此祓除尚不能骤定。
    (18)孙诒让:《周礼正义》,卷四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974页。
    (19)《王力古汉语字典》,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27页。
    (20)《说文》“寐觉而有言”,“言”或本作“信”,段玉裁据《韵会》所载别本,并举《左传》载季寤子字子言,力证“言”字为是(《说文解字注》,七篇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47页)。
    (21)“攻”是为古代祭祀方式之一,《周祀·春官·大祝》载“六祈”,其中的禜、攻、说三者皆是对于强起灾祸之神灵的祭祀方式,郑注谓:“禜,如日食以朱丝禜社。攻,如其鸣鼓然。”“攻说,则以辞责之。”有日食发生时,用朱丝将作为社神的社主缠绕起来行祭,这叫“禜社”。至东周时仍可见到这种祭祀方式。新蔡葛陵楚简习用“(婴)之以兆玉”,“意为将玉饰缠系于祭牲之上,以求神灵满意”(罗新慧:《说新蔡楚“婴之以兆玉”及其相关问题》,《文物》,2005年第3期)。这应当是《周礼》所说“禜”的祭祀方式的延续。将“兆玉”系于牺牲之身,固然是在悦神,但也表示着此牺牲系我所献,你若灵验,我便予神,你若不灵验,我就不献给你。此正如《尚书·金縢》所载周公祭神之语“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圭,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圭”。“禜”当与“攻”“说”相一致,含有对于神灵的不敬不惧的因素。
    (22)《吕氏春秋·首时》篇谓“王季历困而死,文王苦之,有不忘羑里之丑,时未可也。武王事之,夙夜不懈,亦不忘玉门之辱。”《太平御览》卷四百八十六引《尸子》有“羁武王于玉门”之说,章太炎、陈奇猷等皆认为此说可信(见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76页)。是文王、武王两代人皆忍辱待时,以图谋大业。此说当距离历史实际不远。
    (23)李学勤主编:《清代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第136页。
    (24)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第176-178页。按,“文王弗忍”的忍字,清儒潘振《周书解义》释为文王“不忍叛”,得之。
    (25)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第245-265页。
    (26)殷墟卜辞中没有以“上”代天之例,甲骨文的“上”,只是表示上下之上。但和商代有关的可靠文献中却多用“上”指天。如《尚书·盘庚》篇谓“何生在上”,伪孔传“生在人上”,“上”犹言世上。又云“先后……自上其罚汝”,“上”当指天上。《尚书·西伯戡黎》“乃罪多参在上”,《尚书·微子》“我祖厎陈于上”,“上”皆指天。《尚书·高宗肜日》“天监下民”,可见天在上,民在下。西周时期,每以“上”表示天,如《尚书·酒诰》“腥闻在上”、《吕刑》“穆穆在上”、《诗经·大雅》“文王在上”“赫赫在上”、《周颂》“高高在上”。这种情况似可如此理解,即《盘庚》等可靠的商代文献成书于西周时期,是周人用周代观念述商事而成。清华简《程寤》简文谓“明明才(在)向(上),隹(惟)容内(纳)棶(棘)”,意思是说光明之天在上,宽容包纳着那些荆棘。指出了“天”的宽容大度。
    (27)分析周原甲骨卜辞的这些内容,详见徐中舒《周原甲骨初论》(原载《四川大学学报丛刊》,第10辑,《古文字研究论文集》,收入《甲骨文献集成》,第33册,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94-397页)。
    (28)《逸周书·商誓》篇这段话的“奉”字,刘师培说当为“韦”字,“韦、奉形近致讹”(转引自黄怀信:《逸周书汇校集注》,卷五,第483页)。
    (29)《史记·周本纪》述武王伐纣事,在这段祝辞之后有“武王再拜稽首,曰: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十七字,研究《逸周书》的不少学者多据此而将它补入《克殷》篇。但是,观周武王当时的天命观念,其所得的天意,或者说天命,止是受商命而已。“膺更大命”之理念,直到周公时代才始出现。司马迁以后世观念来写此事,加入这十七个字,可能是不妥当的。早有学者注意到此点,黄怀信等撰:《逸周书汇校集释》和黄怀信著《逸周书校补汇释》两书,皆保持传世本原貌,没有增入此十七字。
    (30)《逸周书·商誓》。按,武王的这句话,原文作“革纣之囗,予亦无敢违天命”,所阙之字诸家皆拟补“命”字。从上下文的意思看,此语中所云“天命”的内容即“革纣之命”。
    (31)《竹书纪年》,卷上,明范钦审定本,清刻本,第34页。
    (32)赵光贤《关于周初年代的几个问题》,《人文杂志》,1998年第1期第15页。又见于收入“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文库”的赵光贤先生卷《亡尤室文存》,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9页。
    (33)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十六,第222页。
    (34)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6页。
    (35)《梅溪王先生文集·诗文前集》,卷十二,四部丛刊初编本。按,明儒陈第非常赞同王十朋此说,曾以其说来解释《尚书》所载武王伐纣之事,见其所著《尚书疏衍》(四库全书本),卷四,“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条。
    (36)陈颖飞:《清华简“程寤”与文王受命》,《清华大学学报》,2013年第2期。
    (37)关于《天亡簋》背景的分析,此取林澐先生《天亡簋“王祀于天室”新解》(《史学集刊》,1993年第3期)之说。
    (38)铭文语意的理解参考了孙稚雏先生《天亡簋铭文汇释》(《古文字研究》,第3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6-180页)所引诸家说及孙先生之说。铭文中我读为“得”的那个字,是甲金文字中的另类的“中”字,可读若得,说详拙稿《甲骨文中字说》(《殷都学刊》,1987年第3期)一文。
    (39)《尚书·大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十三,第198页。
    (40)《尚书·召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十三,第212页。
    (41)《尚书·大诰》。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十三,第199页。
    (42)《尚书·立政》。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十七,第232页。
    (43)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十,第224-225页。
    (44)《尚书·君奭》。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十六,第225页。
    (45)《尚书·多方》。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卷十七,第229页。按,周公强调天命周“尹尔多方”,即治理统治天下诸邦。武王伐纣之后宣示天下百姓时说:“上帝命我小国曰:革商国。”(《逸周书·商誓》,黄怀信等:《逸周书集校汇注》,第490页)两者相比,周公所言的受命的气魄要大得多了。
    (46)本节引用彝铭,依次见《殷周金文集成》11.6014、5.2837、16.10175、5.2841、8.4317、9.4467.
    (47)《左传》,宣公三年。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十一,第1868页。
    (48)《逸周书·程寤》仅存篇目,内容早佚,清儒从《艺文类聚》、《太平御览》中辑佚而补。见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卷二,第195页。
    (49)见《史记·周本纪》。关于这些人的出身,《墨子·尚贤》上谓“文王举闳夭泰颠于罝罔之中”,《尚书大传》云:“文王以闳夭、太公望、南宫括、散宜生为四友”
    (50)《国语·周语》上篇引《夏书》“从非元后何戴”,意犹“何戴非后”,应当是“何某非某”句式的先声。
    (51)说详顾颉刚《“逸周书·世俘”篇校注、写定与评论》(《文史》,第2辑,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41页)、赵光贤《“逸周书·克殷”篇释惑》(《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4年第4期)、赵光贤《说“逸周书·世俘”篇并拟武王伐纣日程表》(《历史研究》,1986年第6期)等文。
    (52)唐大沛:《逸周书分编句释》。转引自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第544页。
    (53)说详李学勤:《清华简与“尚书”、“逸周书”的研究》,《史学史研究》,2011年第2期。按,此文后收入李学勤先生著《初识清华简》一书(北京:中西书局,2013年版),见此书第99-109页。
    (54)唐大沛:《逸周书分编句释》。转引自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第986页。
    (55)李学勤:《清华简“祭公”与师询簋铭》(《初识清华简》,第135-139页)、《祭公谋父及其德论》(《齐鲁学刊》,1988年第3期有)、《师询簋与“祭公”》(《古文字研究》,第22辑,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70-72页)。
    (56)李学勤:《“尝麦”篇研究》,《古文献丛论》,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第87-95页。张怀通:《“尝麦”新研》,《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3期。
    (57)转引自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第1066页。
    (58)赵平安:《“芮良夫”初读》,《文物》,2012年第8期、马楠:《“芮良夫毖”与文献相类文句分析及补辞》,《深圳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59)朱右曾:《逸周书集训佼释》序。
    (60)李学勤:《“逸周书汇校集注”序言》,见黄怀信:《逸周书汇校集注》,第1页。
    (61)《逸周书》中除了我们以上提到的《度邑》《世俘》《商誓》等九篇当成书于西周时期以外,李学勤先生指出:“《度训》、《命训》等多篇文例相似,可视为一组,而《左传》、《战国策》所载春秋时爱情荀息、狼瞫、魏绛等所引《武称》、《大匡》、《程典》等篇,皆属于这一组,由此足见在书中占较大比例的这一组,时代也不很迟。”(《“逸周书汇校集注”序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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