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陕县庙底沟遗址 为配合三门峡水库建设,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于1956年9月31日至12月6日和1957年3月26日至7月25日,两次对河南陕县庙底沟遗址进行发掘(29)。两次发掘共开4米×4米探方280个,“总面积达4480平方米。在这里共发现了仰韶灰坑168个,房子2座,龙山灰坑26个,房子1座,窑址1座,另外还发现了墓葬156座,绝大部分是属于龙山文化的”。出土了数以千计的陶、石、骨器,其中仰韶时期的陶器有重唇口小口尖底瓶、重唇口小口平底瓶、花卉纹侈口彩陶盆、花卉纹敛口彩陶盆、泥质红陶盆、泥质灰陶盆、釜、灶、钵、杯、器盖等;龙山时期的陶器有小口尖底瓶、小口平底瓶、罐形鼎、盆形鼎、釜形斝、深腹附加堆纹罐、网纹彩陶盆、斜腹盆、高柄豆、杯等。庙底沟遗址的仰韶时期遗存在后来的研究中称为“庙底沟类型”(30),龙山时代考古遗存在发掘报告中称为“庙底沟第二期文化”。参加发掘工作的人员除考古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以外,还包括文化部以及各省抽调的文化干部。1959年,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的《庙底沟与三里桥》专题报告。 杨建芳在1961年发表的《评“庙底沟与三里桥”》一文(31)中认为庙底沟遗址及三里桥遗址的发掘具有四点意义,其中第三点意义他是这样讲的:“‘庙底沟与三里桥’的另一个而且也是最主要的成就,是龙山文化早期遗存(‘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发现和确定,以及仰韶文化直接向龙山文化过渡(至低限度在黄河水库范围内的晋、陕、豫等地区是如此)的结论,从而大大地动摇或消除了过去流行的一种看法: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是来源不同的两种文化,后者源于东方,向西逐渐发展而代替了前者,或是二者接触而产生‘混合文化’。此外,通过‘庙底沟二期文化’与三里桥的河南龙山文化的比较研究,阐明了龙山文化分别在早晚不同的发展阶段所具有的文化面貌,这对于龙山文化分期有着重大的意义。” 张光直在为英文版《庙底沟与三里桥》撰写序言(32)中也把庙底沟第二期文化遗存的发现作为庙底沟遗址发掘的最重要收获。对此,他有着与杨建芳相似的表述:20世纪50年代以前,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被认为:“一个由西向东发展,一个由东向西发展,似乎在河南相遇。河南的考古遗址,出土遗物兼有上述两种文化的特征,既出彩陶也有黑陶片。这些所谓‘混合遗址’很自然地被视为两种文化相接触的产物。”“庙底沟二期文化,兼有仰韶和龙山两种文化的特征,与四十年代晚期所谓的混合文化遗址相类似。这说明所谓‘混合文化’遗址实在只是‘过渡期’文化的遗存,也就是说它代表了连续发展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的一个新的阶段,始于仰韶,终于龙山。这个看似微不足道的结论,却动摇了华北中国的新石器时代考古学。黄河流域的河南,因此不再被认为是一个起源于东、一个起源于西的两个同时代史前文化的相遇之地,相反,它担当起史前文明发源地的角色,这个史前文明显然是经历了自身内在发展和变化的历史时期中国文明的前身。” 杨建芳关于庙底沟遗址发掘的第一点意义是这样说的:“首先,通过这两地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遗址的揭露,彻底廓清了由于安特生在仰韶村盗掘底非科学性(按垂道深度划分地层)所造成的、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仰韶文化内涵底混乱。同时,也修正了把仰韶村的新石器时代遗存视为‘仰韶和龙山的混合文化’的结论。”对于仰韶文化内涵的科学认识,除了仰韶村遗址包含有仰韶时代晚期和龙山时代遗存外,还在于使得学界意识到以彩色陶器为特征的仰韶文化的内涵并不单一。稍早于庙底沟遗址发掘的陕西西安半坡遗址(33)的主体遗存,也是以彩色陶器为主要特征的,年代与庙底沟遗址的第一期遗存约略同时,但是两者为学界展示的彩色陶器的遗存却特征迥异,庙底沟遗址第一期遗存是以花卉纹、鸟纹彩陶盆和重唇口无耳小口尖底瓶为特征的;半坡遗址的主体遗存则是以鱼纹、人面纹和杯形口有耳小口尖底瓶为特征的。夏鼐1959年发表的《关于考古学上文化的定名问题》一文(34),将大量积累的考古遗存属性的识别和文化的命名问题作为中国考古学的学科重点,其撰写背景,一是基于新中国10年的考古大发现,一是基于庙底沟和半坡两遗址判然有别的两类仰韶文化遗存。于是两遗址的发掘主持人安志敏、石兴邦在夏鼐文章发表后的不久就分别发表文章,将两遗址的仰韶文化遗存称为“庙底沟类型”和“半坡类型”(35);于是又有了杨建芳关于仰韶文化可以区分为西阴(即庙底沟)、三里桥、半坡、秦王寨、后岗等类型的分类方案(36)。 此外,笔者认为庙底沟遗址的发掘意义还应有《庙底沟与三里桥》报告使用序数指代不同时期考古遗存的文化命名方法,即报告将该遗址晚于仰韶时期的龙山时期遗存称做“庙底沟第二期文化”。这种文化命名的方法有别于此前和当时流行的以“上层”和“下层”命名同一遗址不同时期考古遗存的文化命名方法,从而规避了以“上层”和“下层”命名考古学文化所具有的诸多弊端(37)。 继1956-1957年庙底沟遗址发掘之后,2002年5月,为配合310国道拓宽,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庙底沟遗址进行了大规模的抢救性发掘。本次发掘共开10米×10平方米的探方200个,发掘面积达24000平方米,超出第一次发掘约近20000平方米,发现庙底沟类型、仰韶时代晚期遗存及庙底沟二期文化等不同时期、不同文化遗存的灰坑和窖穴900余座、陶窑20余座,房址10余座、壕沟3条和墓葬1座,出土了一大批陶器、石器和骨角器等遗物(38)。本次发掘的主要收获一是极大地丰富了庙底沟文化的彩陶数量,二是在遗址的东西两侧发现有庙底沟文化时期的具有防御和防洪排水双重功能的壕沟,三是新发现的西王村类型遗存拉近了庙底沟文化与庙底沟二期文化之间的距离。 关于20世纪50年代庙底沟遗址第一次发掘的不足或失误,杨建芳认为,虽然作者将史前时期的考古遗存区别为仰韶文化时期、庙底沟二期文化时期和龙山文化时期,但是缺乏对仰韶文化遗存自身的深度分期研究(39)。 此后不久,杨建芳就发表了《庙底沟仰韶遗址彩陶纹饰的分析》一文(40),对庙底沟遗址的仰韶文化遗存进行分期尝试。该文从共存关系入手,以彩陶为研究对象,根据彩陶纹样将庙底沟遗址第一期的彩陶器分为互不共存的甲组和乙组,通过与三里桥仰韶遗存的比较,得出乙组早于甲组的认识。 在杨建芳对庙底沟遗址的仰韶文化遗存作出初步分期研究之后,严文明又作了更为深入和细致的分期(41)。该文从H332→H346→H338的层位关系入手,分析其可对比的钵、盆、罐等同类型器物,指出其为面貌有异的堆积单位。进一步通过同类器物的形态比较和典型单位的层位分析,归纳出由“彼此区别而各有特征”的三批单位所代表的甲、乙、丙三类遗存。再通过器物形态的变化和彩陶纹样的变化,将庙底沟遗址的仰韶文化遗存分为第一期和第二期,第一期又分为由甲类代表的一段和由乙类代表的二段,第二期则为丙类所代表。 在杨文和严文中涉及的华县柳子镇泉护村遗址的专题发掘报告于2003年出版,该遗址的第一期遗存的文化性质同于庙底沟类型(42)。报告运用考古层位学和考古类型学的方法,将第一期遗存分为三段,并归纳总结出小口尖底瓶、葫芦口瓶、彩陶盆、彩陶钵、彩陶罐、瓮、夹砂罐等器物的形态和纹样演变规律。 《华夏之花》一书的前言部分,介绍了庙底沟遗址第二次发掘对庙底沟类型的初步分期。其分期结论是三期四段,其第二期包括两段,并以文字和分期图的形式作了交代。其具体的分期顺序和结果等与泉护村的分期大抵相同。 庙底沟第二期文化发现的重要意义是其于陕晋豫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编年与序列中,即上承“仰韶文化”,下启“龙山文化”。《庙底沟与三里桥》报告认为:“庙底沟晚于仰韶文化的遗存,却不属于‘河南龙山文化’的范畴,它具有新的特点,很像是从仰韶到龙山的一种过渡阶段。由于在文化性质上和龙山文化比较接近,故暂列入龙山文化中而称它为庙底沟第二期文化以资区别。”后来,杨建芳和夏鼐等人鉴于其早于三里桥等龙山文化,而将其列为龙山时代的早期(43)。一些学者鉴于其“过渡期”的性质,甚而将属于仰韶时代晚期的山西夏县东下冯“龙山文化早期”、芮城西王村上层、陕西商县紫荆四期、扶风案板三期等遗存,一并归入庙底沟二期文化范畴(44);也有的学者将江苏的青莲岗文化、湖北的屈家岭文化、浙江的良渚文化、河南的秦王寨文化等仰韶时代晚期一些考古学文化视做与庙底沟二期文化年代同时(45)。对此,卜工的《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几个问题》作了很好的分析。该文通过共存关系的分析,将庙底沟遗址第二期遗存分为以H568、H570为代表的A群和以H563、H569等为代表的B群。A群器物包括喇叭口小口尖底瓶、彩陶缸、釜形鼎等,文化面貌接近仰韶文化;B群器物包括小口瓶底瓶、釜形斝、罐形鼎等,文化面貌接近龙山文化。如此,庙底沟遗址的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存还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其“过渡期”的文化面貌恰恰是由A群器物和B群器物所体现的。A群早于B群,A群应属仰韶时代晚期,B群应属龙山时代早期,进而还可以认为,小口尖底瓶和空足三足器分别是仰韶时代和龙山时代的标志器。目前,在陕晋豫地区尚无喇叭口小口尖底瓶与空足釜形斝于同一堆积单位内共存的实例,这也说明A、B两群划分的合理性。 从上文三处遗址的个案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认识:1.著名遗址首次发掘的重大意义,并没有因为后来的发掘而有所改变或修正。诸如1921年仰韶村的发掘揭开了中国近代考古学的序幕,1930年城子崖的发掘为学界展示了典型龙山文化,1957年庙底沟遗址的发掘发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从仰韶到龙山的过渡遗存等。2.著名遗址首次发掘的失误,往往不是因为再度发掘获得的纠正,完全可以在同类遗址的发掘中得到解决。诸如仰韶村遗址包含多种文化遗存的认识在王湾遗址的发掘中得以实现,城子崖遗址存有岳石文化遗存是因平度岳石遗址代表的遗存的被认识,庙底沟文化的分期的彻底解决是因泉护村遗址第一期遗存的分期的建立等。 从这两点认识中我们还可以进而得出这样的认识:历史是不能复制的,仰韶村发掘之后再也不会有中国考古学的第一页了;有些历史也是不可超越的,城子崖之后很难再有傅斯年和李济那样精彩的考古报告序言了。如果我们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历史是不能复制的,有些历史也是不可超越的,那么,我们就能放弃一些不切实际的意念,就能放弃一些愚蠢的行为。 著名遗址再度发掘的具体原因有许多,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类是因配合基本建设的被动发掘,一类是出于科研目的的主动发掘。首先是主动发掘应坚决放弃,与著名遗址相关的科研目标,可在同类性质的遗址中实现;其次是被动的不得已的发掘应以发掘最小面积为原则,应用最现代的发掘方法,调动更多技术手段,以获取更多信息。在文物资源保护为主的今天,实在不应再在著名遗址的头上动土了,让那些久已成为中国考古圣地的著名遗址,在中国考古人的心中永久地保有那份圣洁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