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何谓基准时间? 五大基准时间(通常是轻率地)嵌入现存的国际关系理论方法中。但是,支持它们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例如1500年,关键的标准在于国际体系规模的扩展。在这个时间前后若干年内,欧洲航海家们前赴后继地横渡大西洋并绕过非洲,从而为全球规模的国际体系打开大门。其他四大基准时间都标志着大战及战后处理:三十年战争与威斯特伐利亚、第一次世界大战与凡尔赛、第二次世界大战与旧金山以及两极格局的终结。观察大战及战后处理是国际关系理论诸多学派思考历史时期划分的最常见的分析模式。(30)但是,如果说大战的结束是国际关系中基准时间建构的重要部分,那么为什么对1713年终结路易十四战争的《乌得勒支条约》关注相对较少,对1815年法国革命与拿破仑战争结束的关注也不够多呢?答案在于,如果国际关系没法超越其自我意识的研究领域的基础,那么威斯特伐利亚也不应该被提到。事实上国际关系的基准时间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战争,这意味着存在着不止一种关于基准时间的标准。同时也强调这套正统的基准时间的特有性质。 那么哪种事件与过程可以算作基准时间呢?正统基准时间的特征在于:体系的规模(1500年)、主导单位性质的变化(1648年)以及国际秩序管理与/或极性的变化(1919年、1945年、1989年)。确定基准时间即意味着宣布某些事件比其他更重要,因为它们定义了一个时代。确定基准时间的过程依赖于判断构成历史变革的哪些瞬间对于国际关系来说意义尤为重大。确定国际关系基准时间最好的方法在于检验主流理论——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建构主义、英国学派和社会学研究方法——为鉴别国际体系重大变革提出了哪些标准。(31) 现实主义有四种思考基准时间的方法,有的明确而有的含蓄。第一是国际体系组织原则的改变。对新现实主义者来说,无政府状态的唯一替代是等级制,但在这两个终点之间存在着可供讨论的空间,包括霸权、宗主权、自治领和帝国。(32)第二是战争状态从可能、可预期到不可能、不可预期的改变。这种改变也许同样包括战争与均势不再决定国际体系的动态以及/或者军事权力的性质带来国家生存能力、战争效用和平衡动态的变化。核武器的产生就是后者最显著的例证。(33)第三是大国间权力分配的改变。这是新自由主义极性理论的核心成分,即数量减少后变化的重要性加大。第四是主导单位不再是领土国家的本质性改变。现实主义者从不这样想,因为他们认为这种改变是不可能的。但我们至少可以在理论上隐含这种假设。后一项实际上加强了1648年的重要性,因为人们认为威斯特伐利亚建立起支撑现代国际体系的主权原则。 这四种方法与正统国际关系的基准时间非常吻合。现实主义强调国际关系的延续性(除了权力分配以外)且不认为体系结构、体系主导单位、均势或冲突之中心性的突出地位会有变化。1648年对现实主义来说强调了主权国家和无政府状态作为理论架构的持久性。大战及战后处理被看做是大国设定国际体系规则与行为的载体。这种战争也许反映了极性的变化,但除非极的个数非常少,否则不会被认为是结构的变革。1945年和1989年都支持关于制衡的研究,如1945年之后多极体系转为两极体系,而1989年后又变为单极体系。 自由主义者以及更为广泛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者们也对国际体系组织原则的变革感兴趣,而且他们中间很多人很早就相信这种变革正在进行中。(34)对自由主义者来说,无政府状态和等级制(或是国际和国内的)的严格区分被相互依赖的升级、贸易机制的加深、全球治理机制的加强和安全共同体的持久而削弱。自由主义者强调国际组织的兴起和扩张对治理方式的变化,因此诸如国际联盟(1919年)和联合国(1945年)的成立非常重要。自由主义者同时也看重管理全球政治经济的规则、规范和行为。例如,1862年《英国公司法》(British Companies Act)的颁布标志着有限责任公司的产生,并为跨国公司的形成铺平道路,使之成为国际关系中重要的新兴行为体。沿着这样的思路,我们也可以将1600年看做有象征意义的时间,因为从1553到1670年欧洲各帝国成立了许多特许公司(chartered companies)。(35)1929年开始的大萧条也有可能是一个基准时间,同样的还有改变重要规则的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1971年美国终止美元黄金可兑换性和2008年金融危机。(36)继续回溯历史,1846年《英国谷物法》(British Corn Laws)的废除开启了自由贸易的大门也可被视为基准时间,同样1873年第一次工业时代的萧条也可以算在内。1500年左右远洋航线的开辟是国际政治经济中重要的基准时间,它改变了人员、货物、货币和思想在全世界的传输能力。同样,在1840到1870年间整个地球开始被可及时传输信息的电报网络所覆盖,而且轮船与铁路的扩展也极大提升了运输的速度和运载力。 从上述列举的事件来看,很明显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基准时间和“五大”基准时间之间缺乏直接的联系,这与现实主义不同。原因很明显——国际关系的正统基准时间主要关注政治-军事事件而非相互依赖、贸易或全球治理的动态。只有当这些过程和战争(如1919年和1945年)相重合时才符合自由主义/国际政治经济的观念。1500年符合自由主义基准时间的要求,打开了其他基准时间被自由主义主题认可的可能性,但到目前为止它只是正统基准时间的特殊案例。 建构主义和英国学派理论家们拥有确认国际关系基准时间的多种方法。例如温特提出国际无政府状态的三种文化——康德式(友谊)、洛克式(对手)和霍布斯式(敌人)——并认为在它们之间发生过两次历史性变革:第一次是17世纪欧洲(大致相当于1648年)从霍布斯式到洛克式;第二次是1945年之后几十年间从洛克式到康德式,主要是在西方内部。(37)这两次变革都是区域性而非全球性的基准时间。 雷乌斯-斯密特(38)综合英国学派与建构主义提出了另一种不同的模式。为了证明从中世纪到现代的变革包括秩序原则与主导单位两个层面,鲁杰(39)对沃尔兹提出了批判,而雷乌斯-斯密特即以此批判为基础,将这个过程称之为“构成变革(configurative change)”。他为这个过程增加了“目的性变革(purposive change)”,意味着“国家的道德目的”和与之带来的主权意义转变的变革(如现代性转型所导致的那样)。雷乌斯-斯密特的理论产生了两个候选的基准时间:一个是从中世纪到绝对主义的构成变革,象征性地体现为1648年;另一个是从绝对主义到现代性的有目的的变革,从18世纪后期开始直到19世纪中后期完成,起止时间大概为1776年到1870年。 英国学派所提出的“首要制度”(primary institution)对追踪观念的变革及其相关行为、规范和规则来说提供了更为精确的方法。首要制度是逐渐形成而非设计而来的,它们由国家和国际社会所构成,对任何这类社会的基本特征和目的进行了总结。古典英国学派关注五大首要制度——战争、国际法、均势、大国管理与外交(40)——而主权和领土更为隐性地发挥着作用,殖民主义同样发挥作用但并未得到讨论。在此之外尤其添加了民族主义、人权、市场以及最近新增的环境管理。(41)首要制度持久但并非一成不变,而且它们的兴起、演化与消亡都有迹可循。(42)例如,民族主义自18世纪后期以来演变为国际社会的首要制度,(43)而作为首要制度的奴隶制(19世纪)和殖民主义(二战后)都衰落下去了。我们并不总是可以很轻松地确认这些变革的时间,但1870年可以看做民族主义崛起的时间,1833年为奴隶制消亡的时间,而1945年为殖民主义退场的开始。同样属于英国学派的克拉克提出以合法性与霸权的概念作为首要制度的替代品。(44)例如,合法性意味着正当的成员资格及正当的行为,(45)克拉克认为,从确认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变革角度来看,这种方法比首要制度更为清晰。(46)他的观点与大战及其战后处理——威斯特伐利亚、乌得勒支、维也纳、凡尔赛、旧金山和冷战的终结——紧密连接在一起,并因此与正统基准时间更为吻合。 英国学派中可作为基准时间的候选者是国际社会成员资格的变化。英国学派的“扩展”叙事(47)中有几个可能的基准时间:国际社会从欧洲到西方的扩展(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初美国被纳入其中);19世纪后期非西方的日本被纳入其中;一战后某些大陆帝国的崩溃;1945年后通过反帝斗争与殖民主义退潮成为正式的成员;苏联的解体。 最后,还应该注意到,国际关系学中有若干社会学研究方法,包括马克思主义、历史社会学和分化理论(differentiation theory),它们也可以确认候选的国际关系基准时间。(48)许多马克思主义者认为19世纪包含了向现代国际关系转向的主要内容。(49)它们对工业革命以及与之相关的19世纪经济、政治和社会变革的关注也存在于其他文献中,尤其是世界史的文献。(50)如特士科(51)等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强调更早的时间点,认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引入了新型财产关系,从而瓦解了绝对主义统治,并接着催生出现代国际体系。伊曼纽尔·沃勒斯坦回溯更远,将1500年视为从世界帝国到世界资本主义的转型点。 在国际关系领域中,一些历史社会学家关注革命在缔造现代国际秩序中的构成角色,将革命看做重要的基准时间。例如,弗雷德·哈利迪(52)用革命来建构现代国际秩序的另一种历史划分方式:重新将16世纪作为欧洲宗教改革所释放的政治与意识形态的时代;将17世纪的中心内容重新定为八十年战争(Dutch Revolt)和英国革命之后的动荡;将18和19世纪的重心放在法国、美国和海地的大西洋革命上;并将“短暂的20世纪”的主要逻辑看做是布尔什维克革命及其第三世界继承者的挑战和崩溃。哈利迪和其他学者(53)认为,革命和国际秩序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即便革命国家推翻现存的贸易、安全和联盟机制的尝试没有完全成功,仍然有一些革命的案例(如海地、法国、俄国、中国、古巴、伊朗和与冷战结束有关的一系列转型)对国际秩序造成了重要冲击,因此可以被视为基准时间的候选者。 最后是分化理论。(54)分化理论将社会结构区分开来,用的是占主导地位的分化模式:部分(相似单位)、层级(等级或地位所区分的单位)和功能(行为类别的划分)。这种方式提供了考察宏观历史转型的有力工具。例如,它将从采猎到农业生产的转变视为从部分分化变为层级的分化,将绝对主义到现代性的转变视为层级的分化变为功能的分化(因为政治、经济和社会被分割为独立的行为)或部分的分化(因为在政治领域,现代国家成为建立在主权平等基础上的相似单位)。 以上有关国际关系基准时间的讨论对我们有何启示?第一也是最明显的结论是,国际关系理论有一套关于基准时间的丰富标准,有很多都超越了那套正统的基准时间。第二条结论是,尽管出发点不同,从不同方法探讨它们所发生的地点来看,它们的重合度很高。从表1可以看出,各类理论中基准时间的一致性相当高。第三条结论是,基准时间是理论建构所必需的。国际关系理论大多数时间集中在区分延续性与变革之上。尽管它们在标准上不尽一致,但这种区分的过程不可避免地突出转型点(即基准时间)的重要意义。 第四条结论是国际关系中存在三种类型的基准时间: 1.作为转折点的时间点事件(point-in-time event)(如1929年、1989年、2008年); 2.相对短暂、剧烈、转折的时间段,其特征通常是以大战或以战后处理的条约为象征的日期为特征; 3.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如1500年、1600年、1648年以及尝试将19世纪看做全球大变革的时期;从这个角度来考察,基准时间代表着一组相关联的动态所导致的事件的集合)的转型期的临界点。 当我们评估基准时间的影响并对其依次划分等级时,国际关系理论对考察基准时间方法上的根本性差异就显得尤为重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