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尔泰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统一科学观,也不赞成洛克、休谟和康德等人理性主义的认识论,“洛克、休谟和康德所设想的认识主体的血管之中并没有流淌着真正的血液,而毋宁说只存在作为某种单纯的思想活动的、经过稀释的理性的汁液。”在此基础上,狄尔泰提出了“精神科学”的概念:“一般来说,人们都把科学这个概念所包括的东西区分为两个部分。其中的一个部分用‘自然科学’这个名称来表示,然而非常奇怪的是,就另一个部分而言,得到人们普遍承认的表达方法并不存在。我将通过运用精神科学这个术语,追溯那些提到过这种学术整体之第二部分的思想家。”狄尔泰所谓的精神科学,指的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包括历史学、政治理论、法学和经济学、神学、文学以及艺术等,总之,“所有各种以社会实在和历史实在为研究主题的学科都被归在‘精神科学’这个标题之下”。狄尔泰认为,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对象完全不同。自然科学面对的是无意识的物质世界的“机械变化过程”,而精神科学的对象则是人的精神,一个研究自然界的事实或外部事实,另一个则探讨精神生活的事实或内部事实。[14](6,17,15) 区别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的差异并不是目的,狄尔泰希望自己能够像培根、笛卡儿、牛顿和康德等人为自然科学制定认识论那样,为精神科学提供认识论的基础。狄尔泰将自己的工作称之为“历史理性批判”,以示与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等量齐观。狄尔泰的历史理性批判的基础是生命哲学。狄尔泰认为,历史研究的对象是生命的个体,“这些个体,这些由生理方面和心理方面构成的整体,都是一些在历史和社会所具有的、复杂得不可思议的总体性之中相互影响的单元——其中的每一个单元都与众不同、每一个单元都构成了一个世界,因为这个世界并不存在于其他的什么地方,而是仅仅存在于这样一种个体的各种表现之中”。[14](53)如何认识这些生命个体?19世纪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是以自然科学为对象建立起来的,因此狄尔泰仿照自然科学,试图为精神科学提供独立有效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简单说就是对自然的说明与对历史的理解之间的对立:历史认识的对象不仅是生命个体,而且还包括其自由意志、创新和进取心等精神活动,因此精神科学是一种与心理学相关的、并在社会和历史中存在着的关于个人的学科。自然和精神之间的差别,决定了说明与理解之间的差别。人类探寻自身的经历不能像自然科学一样使用从外部说明的方法,而只能另辟蹊径,从内部进行体验、理解和解释。这种认识论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诠释学的认识论,而非实证主义哲学那种归纳演绎的认识论。 新康德主义历史哲学以弗莱堡学派为代表,由于弗莱堡属于德国西南部的巴登州,故又称西南学派或巴登学派,创始人是文德尔班(Wilhelm Windelband,1848-1915)。文德尔班著有《历史和自然科学》(1894),认为价值是哲学的中心问题,也是具体的文化科学的基础。自然科学与历史学完全不同,文化的、历史科学的对象是一次性的、个别的东西,本身就具有内在的价值;而自然科学的对象与价值无涉。此外,两者在方法论上也是对立的。自然科学是规律科学,历史科学是事件科学。因此,自然科学追求一般,是制定法则的科学;历史科学则追求个别,是描述特征的科学,因为从个别事件中无法发现一般规律。[5](381) 李凯尔特(Heinrich Rickert,1863-1936)是文德尔班的追随者,著有《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1899)、《自然科学概念构成的界限》(1896-1902)以及《历史哲学问题》(1905)。他认为,自然与文化的对立导致科学中自然科学和历史的文化科学的对立。前者是从质料分类原则上讲的,后者则是从形式的分类原则出发的。简单说,自然与文化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自然是生长的,文化是生产的;自然没有价值,文化具有价值。由此,没有价值取向的自然科学致力于发现普遍联系和规律,而历史的文化科学则必须从对象的特殊性和个别性方面叙述对象的一次性发展,而只有那些在其个别性方面对于作为指导原则的文化价值具有意义的事物才是本质的。[15]可见,笛卡尔以后,历史学没有因为自身特点而被排除于科学殿堂之外。但它又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而属于精神科学或文化科学,这种在新康德主义历史哲学中得到系统论述的、有关历史知识的自主性和历史方法的自律性的主张来自德国的历史主义。 历史主义在德国内外影响深远。德国有两本研究历史主义的经典著作,一是特勒尔奇的《历史主义及其问题》(1922),另一个是迈纳克的《历史主义的兴起》(1936)。德国的历史主义也传播到西欧其他国家,意大利的克罗齐的《历史学的理论与实际》、英国的科林伍德的《历史的观念》均是在德国历史主义的影响下写成的,它们与狄尔泰等人的学说一起共同构成了批判的历史哲学。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了所谓的历史主义的危机,“这里的历史主义等同于相对主义,表示对现代西方文化的价值的丧失信心”。[1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