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考古学 > 随笔 >

他乡遇故知:面对流失文物你痛不痛(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光明日报 唐际根 参加讨论

    3、返乡路线图
    要实现文物“回流”,甄别文物流失的方式至关重要。
    通过战争抢劫、非法走私出境的文物,道德上属于非正义占有。中国作为文物流失国可以保留追索权。但真正实施追索时还需拿出证据,证明某件或某批文物系通过战争或走私方式流出。
    移民携带、合法买卖、赏赐赠送三种文物出境方式,道德上我们无法谴责、法律上我们也无法追索。不问青红皂白呼吁文物回流,是一种简单粗暴的行为。
    比较复杂的是通过征集代理方式出境的文物。鉴于1930年以前(至少1916年以前)中国没有正式颁布过禁止文物出境的法律,能否对这些文物实施追索很难厘清。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即使征集代理当年将龙门的佛头斩首,也只需承受“破坏文物”的道德谴责。倘若征集者为了文物实施了抢劫,则另当别论,因为也许可以通过“抢劫案”定讼。
    国际社会对于明火执仗的战争抢劫和走私文物,是明确反对的。正是基于这种明确态度,目前国际社会制定的适应于文物流出国追索文物的法律主要针对三种情形:
    一是武装冲突情况下的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有1954年《关于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及其议定书》和2009年《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流失文物的原则宣言》。
    二是非法进出口(转让)的文物。相关法律有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
    三是盗掘文物。相关法律有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和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除上述法律文书外,中国政府还与19个国家单独签订了围绕文物流失问题达成的双边协定。如中美双方就文物出境所达成的协定。
    法律文件涵盖了战争抢劫文物、走私文物和盗掘文物的追索原则,同时也保护了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文物不被追索。一些网友恨不得要求所有流失文物回归祖国的想法显得非常幼稚和不切实际。
    有了法律的武器,追索成为可能,但实际操作仍有重重困难。
    文物流失国通过法律手段向文物现存国追索文物,前提是双方都签署了同一份法律文件。即使如此,追索文物也非易事。首先要确定追索目标。其次要证明追索目标是以非法方式流出国外。例如证明圆明园兽首是被抢劫到法国的,但历史长河可能早已洗涤了各种记录,要给出法律认可的证据谈何容易?或许正因为如此,中国政府并未向大英博物馆、维多利亚博物馆等中国文物收藏国正式提出归还文物的请求。
    当然也有法律干预之下成功实现流失文物回归的例子。1994年,河北省曲阳县五代时期义武军节度使王处直墓被盗,墓内甬道侧壁的两件彩绘浮雕武士石雕像不翼而飞。2000年,其中一件武士石像出现在纽约拍卖会。根据1970年公约,在美国政府的干预下,这件拍品被无条件地送回中国。另一件武士石像随后也由美国收藏家安思远无偿送还中国政府。
    双边协定在当前文物回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美双边协定每五年一签。自2009年首签后,2014年续签。续签并不顺利,期间与中国学者有过长期合作的美国考古学家文德安(Anne Underhill)等仗义执言,终于保证了这份双边协议持续执行。
    争取文物持有人或相关人的捐赠,是实现文物回流的另一种手段。2003年,国家印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凡是文物收藏单位,以接受境外机构、个人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等方式获得的中国文物,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条免税规定为海外捐赠文物创造了条件,说明中国政府鼓励捐赠。然而捐赠这种需要缘分的手段,终究不会是文物回流的主渠道。
    购买是另一种选择。近年,部分手握巨资的国人或机构通过市场手段,例如到拍卖会上购买某些特定文物,实现了部分文物的回流。圆明园兽首、皿方罍都是近年通过拍卖手段获取的。
    然而通过市场竞拍方式买回流失海外的文物是否是理性的选择?有迹象表明,拍卖致使部分海外文物身价倍增,文物市场屡创高价。更遭到诟病的是,部分战争掠夺文物和走私文物经拍卖几易其手后,“洗白”了肮脏的身世。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