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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湘: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在港澳地区开展的市场争夺战(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党的文献》(京)2014年2期 newdu 参加讨论

    1956年对港澳贸易座谈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从今年起争取两三年内全部或大部占领港澳市场”的任务,并针对当时占领市场的情形,分别作出如下规划:(1)我已基本上或已全部占领港澳市场,或因为目前国外市场和国内资源情况暂时不能继续增加出口的商品,应该以巩固现有销售比重为主,今后根据需要与可能继续发展。(2)我已占相当销售比重的港澳本地销售和转口的大宗商品,要求在巩固现有销售基础上分别增加一定的比重,争取在两三年内部分或大部占领港澳市场。(3)我在港澳本销市场和转口所占比重都不大,国外有需要而我又有货源的商品,必须展开竞争,继续扩大对港澳市场的销售和转口量。(16)1957年对港澳及东南亚出口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加强市场斗争工作,确立长期占领市场的思想。
    其二,实行国别(地区别)政策。我国要实现“全部或大部包下来”的港澳市场争夺战目标,就必须从竞争对手中收复和夺取市场。除港澳(包括华商)产品外,还有东南亚(特别是新加坡、马来亚侨商),民族主义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以及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如日本、美国)来货。我国在东南亚市场的竞争表现为两个方面:工业品,主要是同日本、美国等的竞争。他们的产品在当地已有较久历史,我商品要占领一定市场,必须采取正确措施,经过长期经营才有可能。至于农产品,东南亚多是农业国家,因此,我部分农副土特产品的出口与其有一定的矛盾。(17)
    对于港澳市场上的各国竞争性商品,我国贯彻国别(地区别)政策,不搞一刀切。1954年,外贸部指示逐步占领香港副食品市场,最多只能保留少数当地猪市场,必须排挤暹罗、印尼猪。(18)1956年的对港澳贸易座谈会,对这种国别(地区别)政策作了规定:对日本应坚决同它斗争,凡我能出口和货源充足的商品,一定要用有效的竞争方式排挤日货,由我们占领港澳市场。对港澳本销市场和转口东南亚与我有竞争的日本商品,港澳机构和有关公司必须逐个商品进行具体研究,提出对策,务求竞争胜利。但对于香港政府支持本地生产的某些商品如猪、蔬菜、海鱼等,应该以达到适当销售比重为止,不能采取全部排挤的方针,以免引起香港政府的阻碍和限制。对于东南亚友好国家销港澳的商品,也不能采取坚决排挤的作法,可根据不同商品,在销量上我能维持一个比较适合的比重即可。(19)
    其三,贯彻团结利用华商措施。新中国争夺港澳市场将引起两种矛盾:一种是和他国地区同种产品的矛盾,一种是和商人的矛盾。前者是你多我少或你有我无的对抗性矛盾,后者则是既有矛盾又有统一。所谓矛盾,是利润的多寡问题;所谓统一,是双方都有做买卖的要求,只要我们给予商人适当利润,矛盾就可以统一起来。当商人经营他国商品时,是我国出口商品竞争者的代理人,而与我处于对抗性地位;但经争取改营我国商品后,对抗性矛盾即转化到统一为主了。同时,港澳华商一般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受殖民者的压迫,不满英、葡统治当局,迫切盼望祖国强盛。另一方面,他们受各种谣言欺骗较深,对祖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因了解较少存有疑虑。(20)
    鉴于此,1956年对港澳贸易座谈会明确指出:为扩大对港澳贸易,必须进一步广泛团结港澳商人,“团结进步和中间分子,争取落后分子”。对华商,应采取争取、利用、团结的政策,巩固和扩大我们的销售阵地。对洋商,应采取分化与利用的政策,争取与利用的主要对象应该是那些与香港当局关系密切有实力的所谓“老手”,以期通过他们影响香港当局,为扩大输出创造有利条件。无论华商、洋商,在利用他们推销我们的出口商品时,要保证他们能获得一定的利润,回扣、佣金各种作法全可以灵活运用,要确保他们的赢利不少于他们原来经营其他国家商品的收入。
    这次座谈会还指出:对于港澳华商,我们要将扩大市场对他们的冲击减少到最低限度,帮助其产业转移和转型。对华资厂商,通过供应原料和半制品,实行加工订货(如供应丝,按国外花色、规格加工绸缎;供应棉纱加工宽幅布;供应猪、牛、水果加工罐头;供应白布加工印染花色布;订购某些稀有原料配件,加工装配为成品等),委托他们装配我出口商品的某些配件和利用香港进口原料加工包装我们的出口商品(如罐头)。充分利用港澳华商游资,主要方向是:投资增建或扩建同我们加工订货有关的加工工业,投资于适合东南亚的运输业,投资冷藏运输和冷藏设备,在我需要发展贸易关系的国家建立新的贸易企业。(21)
    (二)实践发展——土畜市场恢复与发展的个案分析
    通过广东土畜产品进出口分公司1958年底关于《与民族独立国家在港澳市场上所发生的矛盾及有关调研资料》,我们可从一个局部观察港澳市场争夺战的历史背景、主要做法和政策取向。这份材料就10种主要出口商品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每种商品的调研材料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港澳市场份额及其演变情况、1955年以后我国出口市场恢复出口情形;二是我货经营与收购方式、价格情况;三是我货恢复或抢占市场后,在港澳和海外引起的矛盾;四是提出今后经营意见,包括是否进一步扩大出口、抢占市场。现结合其他史料略作分析:
    1.花树苗。我传统出口香港花树苗,以年霄花为大宗,约占其市场容量的80%以上;其次是菊花,占100%,即独占香港市场。至于港产花树苗,以剑兰、杂花为大宗,剑兰几独占香港市场。港产剑兰与杂花有60%是新界农民生产,40%为逃亡之国民党官僚地主的农场种植。1957年之前,内地并无剑兰花、杂花出口;1958年在深圳建设的花场(进口国外种籽)出产后,才开始销港。但因为质量较差,价格低于港产10%,到1958年底约占市场容量的10%,从而与香港花农发生矛盾。对此,香港一些报纸宣称:“中共宝安大搞花场,港九花农苦哉苦哉!”这对港九花农产生不良影响,恐将来其鲜花被我挤出市场。港九花委会也提出意见,要求我不要大量发展剑兰出口,以免影响其种植剑兰的会员生活,但如我每天出口500—2000枝则没有什么问题。因此,今后经营的意见是:年霄花、花树苗、古树盆景、菊花均为我最高出口实绩水平,但与港产发生矛盾,今后应看市场情况加以发展。剑兰是香港历史产品,我1958年才开始出口,但“国外反映不大”,而我们已在深圳开设花场又进口了花种,今后掌握在市场30%的幅度组织出口。杂花,不出口。可见,花树苗市场既有恢复市场部分,也有开辟市场意义。尽管我货与港产有矛盾,但我们并不准备完全退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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