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市场作为商品交易场所 通常认为,市场作为商品交易场所,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但是,对中古盛期英国市场而言,这种理解并不全面。实际上,此时市场常被称作"chartered market",译作“特许市场”。这一名称包含两重属性:一方面,它是市场,是商品交易场所,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交易者可通过它进行商品交换,实现商品之间的让渡和买卖;另一方面,它又是“特许”市场。“特许”意味着一定程度的局限。这体现在市场交易者只能在有限时空内进行间歇性、小规模的商品交易,实现商品——主要是农产品和初级手工业产品——之间或它们与货币之间的余缺调剂。具体而言,首先,此时市场交易时间固定且短暂,通常在一周中的某日开办,持续一天,完后即行关闭。其次,交易地点固定在乡村或城市某地,规模较小,多为地方性小市场。再次,市场主要满足交易者获得小量农产品和初级手工业产品以及缴纳小额赋税的需求。那么,既是商品交易场所,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为何有着诸多局限呢? 引入经济学中的市场发育原理,可分析该问题。何谓市场发育?市场作为一个有机“生命体”,有其萌芽、形成、发展、壮大和逐步完善的过程,这种过程就是市场发育。市场发育主要包括市场丰度和市场深度。市场丰度指投入市场的商品总量及其质量与结构。市场深度也称市场容量,即市场的接纳能力,用购买力或需求总量与构成来表示。概而言之,市场交易者出售和购买的商品数量及其质量与结构构成市场发育的主要内容。市场发育程度以整个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为基础和依据。中古盛期,英国封建社会内部的三种经济实体即领主经济、农民经济和城市经济的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决定了市场发育程度。 领主经济主要表现为庄园经济。庄园与落后农业生产力相适应,依靠大量劳动力被固着在土地上来维持,生产目的主要满足领主消费需求。因此,领主经济首先是一种自然经济。但因庄园局限,日益不能满足领主需求,唯有通过商品交换获得。领主大量购买的并非基本的生活必需品,而是各种奢侈品。为购买它们,需集聚货币。此外,为支付不断增长的国家税收和雇工工资、应付政治急需、维持军备、购买生产工具(牲畜和铁制农具),领主也需增加货币收入。因此,领主必须寻求各种方法增加货币收入。大领主纷纷改行自营即是途径之一。这种办法使他们获益不少。13世纪90年代,伊利主教40%的收入是出售农畜产品所得,是1171年的3倍⑧。领主经济商品化趋势虽明显,但仍以自给为主,商品交换居次要地位。1325-1348年,埃塞克斯郡朗根霍(Langenhoe)的小领主莱昂内尔·德·布拉德汉姆(Lionel de Bradenham)庄园中的小麦平均每年有30%用于出售⑨。即使按坎贝尔对1288-1315年伦敦周围十郡商业发达的封建地产的估计,在总共136个庄园中,商品化(指谷物销售占净收成的比例)特强和强的占35%,中等的占25%,弱和很弱的占40%⑩。 农民经济实为小农经济。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耕种小块土地,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生产目的主要是满足基本所需,自给性明显,但仍需商品交换。农民首先要购买盐、铁、盘、罐等物。这一时期,小土地持有者不断增多,需购买大量的粮食、布匹等物品。富裕农民会买些档次较高的消费品或生产工具(牲畜和铁制农具)。农民也通过出售农畜产品获得现金收入。这不仅是消费所需,更重要的是,大多数庄园佃户和无地少地者,需获得现金向领主缴纳租金、进入费(entry fine)、法庭罚金、劳役费以及国家税收(11)。这一时期,农民上缴的各种税款都在增长。以伍斯特主教地产为例,1299年同1268年相比,农民缴纳的货币地租增加36英镑(增幅13%),磨坊捐增加4英镑(增幅21%),协助金增加较少,为1英镑(增幅4%)(12)。购买所需尤其是缴纳租税的压力迫使他们卷入商品交易之中。但总体而言,农民最多算小半个商品出售者。他们占有的土地有限,所产物品除缴纳租税和满足所需外,剩余产品有限。有学者指出,此时领主征收的各种税收占农民总收入的一半(13)。农民所得那半除维持温饱外,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产品有限。由此看出,农民经济虽有商品经济的内容,但主要表现为自然经济。 以上可知,无论领主经济还是农民经济,虽然商品经济比例不断增加,但自然经济仍居主导地位。封建社会中的领主经济和农民经济是一种残缺有限的商品经济。在这种商品经济的交易总量中,首先,农产品和初级手工业品等基本生活资料所占比重最大,其中又以谷物最为重要。其次是平时不易得到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主要是奢侈品、铁制农具以及牲畜和畜产品。基本生活资料通常在市场交易,奢侈品和生产工具在集市交易(14)。从经济维度看,集市也与领主经济和农民经济的二元属性密切相关。限于篇幅,这里仅探讨这种二元属性对市场发育的影响(15)。 一方面,领主经济和农民经济的商品经济属性要求市场的建立,希望通过它进行商品交换,实现商品之间的让渡和买卖。这一时期,领主和农民自给性依然明显,但对外界物品和货币的需求日益增多。这种需求只是一种潜在需求,要使它转为现实需求,领主和农民还须有剩余产品可供出售。这就决定了他们出售的那部分产品从一开始就是用于交换。所以说,封建社会中的领主经济和农民经济也有商品经济的内容。正是在这一条件下,用来交换商品以满足领主和农民需要的市场应运而生。就此而言,市场首先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事实表明,这一时期,领主和农民都广泛参与市场交易之中。昂温(Unwin)通过考察中古诺丁汉郡的乡村市场交易,指出“至1300年前后,该郡领主和农民通过在市场上交换各种剩余产品而卷入商品经济之中”(16)。 另一方面,封建社会中的领主经济和农民经济又是一种残缺有限的商品经济,具有明显的自然经济属性,限制着市场发育。 首先,看交易数量。领主和农民在市场上的交易数量虽不断增加,但仍以自给为主,限制了市场的开市频率、规模及持续时间。领主和农民生产的产品,先供自己消费,余留部分才进入流通领域。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条件下,除一半甚至多半供自身消费外,一家一户的交易数量有限。这对以家庭小生产为基本单位的农民更是如此。有限的交易量使得他们不可能也不需每日交易,因之需要一种间歇性的商品交易场所,限制了市场的开市频率。领主尤其大领主拥有地产较多,出售谷物总量可观。但他们的地产往往分散各处,某一庄园的面积并不很大,除多半产品供领主家庭和雇工及牲畜等消费外,剩余不多。再者,为节省运输成本,也是适应封建农本社会小规模消费的要求,庄园管家通常会在距庄园较近的几个市场分次出售剩余谷物。根据牛津大学默顿学院(Merton College)库克汉姆(Cuxham)庄园佃户1279年的起誓誓词可知,该庄园的小麦不仅运到伊卜斯通(Ibstone)庄园,还运往邻近的沃灵福德(Wallingford)和亨利(Henley)两个市场(17)。单在亨利市场上,庄园管家在1290-1291年去了17次,1291-1292年去了20次,1293-1294年去了21次(18)。农民为满足自身对基本生活品日渐增多的细碎需求及支付领主提出的越来越多的各种小额货币租税,也需不时到市场上进行商品交换。有限的商品交易量分散在多次交易中,就会导致领主尤其是农民平均交易量的狭小和交易的细碎性,进而导致市场规模有限,多为地方性小市场。同时,又由于商品交易数量的有限和狭小,市场持续时间必定短暂。 其次,看交易内容。领主和农民在市场上主要交易基本生活资料的事实要求市场开市间隔不能太长,也导致市场规模有限。基本生活资料为日常必需,其中的谷物不仅是最主要的日常必需品,还是快速消费品,农民对它们的需求弹性较小也迫切,开市间隔不能太长。再者,谷物、蔬菜、肉类等容易霉烂,不易存放,所以开市间隔不能太长。初级手工业产品比较耐用,需求弹性较大,农民对它们的需求数量也不多,但需求种类比较琐碎,也要求开市间隔不能太长。因此,基本生活资料适合多次交易,市场间隔时间不能太长。与集市通常一年开市一次不同,市场一周开市一次。此外,基本生活资料大多是未经加工或初步加工的本地产品,附加值低,价格低廉,吸引和服务范围限于附近普通民众,市场因之狭小,一般不能摆脱小范围的地域局限。 最后,看城市经济的二元属性对市场发育的影响。马克斯·韦伯指出,从经济角度讲,城市是一个“有市场的地方”,即一个以市场为经济中心的定居点(19)。中古盛期英国大多城市仅有一个市场,一周开市一次,规模有限。这些城市多为小城市。小城市人口多在300~2000人之间(20)。城市规模有限导致其市场所能吸引和服务的范围有限。研究表明,小城市市场的商业辐射半径仅7英里左右,以附近农村居民进城一天内往返距离为限(21)。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何在?笔者以为主要原因就是城市经济的二元属性。一方面,城市无论大小,本质上都是工商业实体,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主要内容。具体而言,城市工商业者并非生产自身所需以求自给,而是生产工业制成品或加工粮食,从事商品贸易。市场作为城市的经济中心和重要组成部分,当属商品经济的内容。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建立之初是周围农村发展的产物,在很大程度上,农村腹地能够供应的粮食和原材料的数量与结构层次,制约着城市市场的发育程度。受农村腹地表现出的自然经济属性规定,城市市场的生存发展势必受到种种限制,不可能在城市中常年设立或达到较大规模,得到充分发育。 第一,自然经济居主导的状况从交易数量上限制了城市市场的发育。这一时期,城市物资供应者除距城市较近的领主和农民外,还有小商人。如上所言,由于自然经济的主导地位,领主和农民自给性较大,提供的粮食和原材料有限。即使小商人,也是小本经营,不少从业者是本城或周围农村妇女(22),供应有限。这种情况一方面由于小规模出售直接导致交易数量有限;另一方面,出售有限还导致城市工商业者不能得到充分的粮食和原材料供应,他们的生产能力必然受限,只能为本城和周围比较狭小的市场区域提供产品。受交易数量规定,城市市场的发展定会受限,不可能在城市中常年设立或达到较大规模。 第二,农村腹地提供的商品结构处于较低水平,限制着城市市场的发育。无论领主和农民,还是小商人,供应之物主要是粮食和原材料,很少有半制成品和技术工具之类的生产资料。这种情况一方面直接导致城市市场的交易结构处于低层;另一方面还导致城市工商业者所生产的产品多为直接生活资料,而且主要是附加值低的消费品。如在黑死病前的赫勒斯文(Halesowen)、珀肖尔(Pershore)和索恩伯里(Thornbury)这些城市的市场中,最常见的货物是谷物,麦酒,牲畜,以及当地手工业制成品,如便宜的木制品、亚麻布、皮革制品,加工食物和未加工食物,如面包、啤酒、肉类、鱼类和蔬菜(23)。普通低端的产品只能在小范围内流转,服务对象主要局限于本城居民和毗邻乡村普通农民,市场规模必然有限。 以上可知,中古盛期英国商品经济得到发展,但自然经济仍居主导地位,二者共同构成英国封建社会的二元经济结构。英国封建社会中的商品经济并非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商品经济,而是一种残缺有限的商品经济。肯定商品经济得到发展,主要因为领主和农民及城市工商业者不仅有着交换需要和生产剩余,还通过外部货币关系实现了商品让渡和买卖。说其残缺有限,不仅因为交换数量受到自然经济抵制难以扩大,还因为交换商品多为农产品和初级手工业品。正因如此,领主和农民进行商品交易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利润,而是实现农产品和初级手工业产品之间,或它们与货币之间间歇性的余缺调剂;即使大多数城市工商业者,他们从事商品交易的主要目的也不是购买商品,将其转售,然后集聚资金,获得更多商人资本,而是出售所产商品,换回货币,购买消费所需(24)。封建社会中的市场也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市场,而是一种发育尚不成熟的商品交易场所。说其发育尚不成熟,不仅因为它不是常年设立,而是间歇性和持续时间短暂的商品交易场所,还因为它的吸引和服务范围有限,规模有限,多是地方小市场,其功能主要满足交易者获得小量农产品和初级手工业产品以及缴纳小额赋税的要求。封建社会中的市场恰是二元经济结合下的经济混合体,或者说残缺有限的商品经济作用下的产物。换句话说,只有封建社会中的商品经济才能产生出这样的市场。封建经济为市场的发展规定了限度,但它在其中也有发展的机会和条件。只要市场不和封建经济发生大的冲突,那么就有“特许”发展的自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