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市场作为互利工具 在中古盛期的英国,市场还是国王和领主获得经济利益和满足政治需求的一种互利工具。 为增加货币收入,授予市场成为国王常用的一种手段。通常情况下,授予1个市场可获得5马克(48)。国王授予小领主的市场主要为此目的而非政治援助,因此他们大多需支付市场权费用。原因在于,他们拥有的地产较少,领主权威有限,不能为国王提供重要政治支持。如在亨利三世时期,根据罚金卷档(Fine Rolls)(其中记录了市场权费用及其交纳情况)可知,小领主中的大部分人支付了市场权费用(49)。 国王还希望通过授予市场获得领有者的支持和服务,或奖励为其提供支持和服务之人。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实际上是在述说着国王和领主之间共存的权利义务关系。国王作为全国最高领主将市场授予领主,并力行保护领主的市场权;领主在获得市场权的同时,还需履行相应义务,提供支持和服务。对国王而言,与获得经济收益相比,此目的似乎更为重要。这些领有者大多位高权重,与国王关系密切。许多时候,他们会被免除本应交纳的市场权费用。 1264年2月,休·德·内维尔(Hugh de Neville)获得一份市场特许状,给予他改动其埃塞克斯郡大韦克英(Great Wakering)市场开市日期的权利。他之所以获得这一权利,就像特许状卷档中的措辞所言,即他为国王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同年9月份,约翰·德·伯格(John de Burgo)也以同样理由获得开办1个市场和其他权利(50)。爱德华一世虽然在授予市场的过程中比较谨慎,但有时也会通过授予市场奖励忠诚的支持者(51)。 国王处于政治困境时,通过授予市场以期获得或奖励对其提供支持和服务之人更是常见之事。 13世纪20年代授予的百十个市场与当时的政治需求直接关联在一起。1216年10月,约翰病逝,其子亨利三世即位。但是,亨利年幼,马歇尔摄政。温切斯特主教和其他势力显赫者对于政权的支持非常重要,由此获得多个市场。如在1218年5月至1219年3月,温切斯特主教获得5个市场的开办权(52)。亨利三世成年后,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建立国王权威,将市场授予支持者即是其中一种。1226年4月,亨利在途经诺福克朝圣期间,为获得宗教人士和其他权势者的支持,将多个市场授予为他提供支持和服务的修道院长、当地领主、宫廷首席大臣休伯特·德·伯格(Hubert de Burgh)等人(53)。 1251-1257年亨利三世授予的市场与远征加斯科尼和威尔士密切相关。加斯科尼远征前夕,他希望通过授予市场获得领有者的支援。如在1253年5—6月,亨利三世将多个市场授予随他远征的威廉·德·维西(William de Vescy)(54)。远征期间,马歇尔的王室亲戚也随亨利三世前行,由此获得多个市场。远征结束,亨利三世考虑到他们在远征期间提供的支持和服务,又授予多个市场。同样,亨利三世于1256-1257年对威尔士的远征期间,授予市场成为他获得支持和服务以及奖励支援者的有效途径(55)。 1267-1268年,第二次男爵战争结束,亨利三世通过授予市场奖赏战争期间为其提供支持和服务之人。如战争期间,彼得·斯丘德莫尔(Peter Scudemore)和约翰·德·沃克斯(John de Vaux)为亨利三世提供了支持和服务,战后分别获得开办2个市场和1个市场的权利(56)。这可能也是亨利三世在男爵战争结束后的政治调和时期拉拢支援者的一种手段。 爱德华二世即位后,宠信权臣,与贵族不和。1309年,贵族结成同盟,迫使他做出诸多让步和妥协。1314-1316年,爱德华二世企图再度统治北方邻国,却惨遭失败。爱德华二世声名受损,从此更受贵族摆布。在此情况下,授予市场成为他获得有力支持的重要手段。在授予“年轻人”休·迪斯贝瑟(Hugh Dispenser the Younger)的一份特许状中,爱德华二世明确指出,授予该市场是“为了获得良好服务和有力支持”。授予其他几位大领主的市场也是为了此目的。爱德华二世不仅授予市场的频率很高,而且一次授予的市场也很多。1309年,埃克塞特大主教获得4个市场的开办权。两年后,他又获得4个市场的开办权。里士满伯爵在1310年获得开办4个市场的权利,萨里伯爵在1312年获得开办4个市场的权利,坎特伯雷大主教在1314年获得5个市场的开办权。爱德华二世授予王室成员巴塞洛缪·巴德斯米尔(Bartholomew Badelsmere)的市场是他奖励政治亲信的典型案例。1315年,巴德斯米尔建立了14个市场,散布于英国各个郡县(57)。 封建领主为何热衷于申领特许状,建立市场? 一是为了获得经济收益。玛丽安妮·科瓦雷斯基指出:“建立市场之权通常由国王授予领主,领主则获得市场上的通行税、摆摊税和司法收益。若更多人被吸引到这位领主的市场上,他的收益就可能继续增加。”(58)当然,一些市场的收入并不理想。1298年,林肯郡伯达内伊(Partney)市场的收入不到5便士(59)。但这种失败并非常态。而且,对领主而言,一次失败微不足道,而一次成功,则会带来不菲收入。13世纪初,格罗斯特郡斯托昂泽沃尔德(Stow-on-the-Wold)市场的价值被评估为每年10余英镑。1322年,莱斯特郡梅尔顿·莫布雷(Melton Mowbray)市场的价值为每年20多英镑。1324年,林肯郡格兰瑟姆(Grantham)的市场被租出去,每年费用为36英镑13先令4便士(60)。这样的收入非常可观。当时普通劳动力每天只能挣1~1.5便士,而骑士是从年收入达到15~20英镑的人中产生的(61)。 二是为了扩展领主权威。伊米利亚·亚姆罗齐亚克(Emilia Jamroziak)指出,领主在他们的重要领地上建立的市场,不仅成为一种收入来源,也在某种程度上象征着领主在当地的地位,而且还是掌控当地的另一种手段(62)。这一时期,不少领主获得不止1个市场,但他们似乎着力发展重要地产上的市场。例如,林肯郡伯爵亨利·德·莱西(Henry de Lacy)于13世纪八九十年代跻身权力上层,不断从国王处获得市场开办权,将市场主要建立在他在英国北部拥有的地产上。随后通过一系列措施,使之得到繁荣发展(63)。许多地位较低的骑士和乡绅也获得了市场权。此时他们正处于经济和社会地位上升阶段。自亨利二世军事改革之后,可用免役税代替以往跟随国王征伐厮杀的“血税”,目下他们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参加农牧业或工商业经营。在领有骑士称号的同时,成为体面悠闲的乡绅(64)。为扩展领主权威,他们也着力发展主要地产上的市场交易中心。安德鲁·鲁特瑞(Andrew Luterel)是一个家世殷实的乡绅,在林肯、诺丁汉和莱斯特都拥有地产,但主要庄园建立在林肯的艾里汉姆(Irnham)。可能是安德鲁有意为之,他也着力发展其重要地产上的商业中心。1252年6月,安德鲁获得了在该庄园开办1个周三市场的权利,成为该家族中市场权的“首次购买者”(65)。菲利普·德·阿奇(Philip de Arcy)是林肯郡的一个骑士,拥有6个庄园,但市场交易中心主要建立在诺克顿(Nocton)庄园(66)。 由上可知,中古盛期英国市场还是国王和领主获得经济利益和满足政治需求的一种互利工具。 综上所述,在中古盛期的英国,“市场”概念具有多重的含义。就经济维度而言,市场是一种发育尚不成熟的商品交易场所,是自然经济居主导下的二元经济或者说残缺有限的商品经济下的“特许”市场。就法权环境这一维度来看,中古盛期英国市场是一项法律特权,是普通法和领主法权共同作用的结果。特许状成为这种“特权”的实现方式,是国王授予市场和领主获得市场以及双方保护市场权的法权承担者。此外,市场还是国王和领主获得经济利益和满足政治需求的一种互利工具。市场能够成为这种互利工具,主要是因为它前面两种先存的历史内涵。无论从二元经济还是法权环境抑或国王和领主的利益来看,中古盛期英国市场都是一种“特许”市场。这表明,中古盛期英国市场虽已显露出近代资本主义的商业气息,但还带有浓厚的封建性。这也不足为奇,因为这一时期就是一个与近代资本主义相联结的过渡阶段,这种具体而又独特的历史情境决定了这一时期“市场”概念的应有之义和深刻内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