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使之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就已经得到深刻阐发和广泛传播。1942年,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围绕“文艺为什么人”的问题阐述了“为人民服务”特别是为“工、农、兵”服务的思想。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召开的张思德同志追悼会上的演讲中,对“为人民服务”思想作了详细的论述。1945年,中共七大把这一思想写入党章,从而确立为党的根本宗旨。1949年,《共同纲领》把这一思想确立为国家机关工作、文化教育工作和文学艺术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纲领中确认“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预示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但是全体党员的人生追求,也将成为全国人民提升思想道德水平的重要标杆。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和阐述这一思想。翻阅新中国成立后领导人的著作,“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随处可见。1957年3月18日,毛泽东在济南党员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为人民服务”对于共产党员的重要性:“共产党就是要奋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10]刘少奇在195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发言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30年来,“已经成为全国人民公认的领袖,同时又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11]不仅如此,“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还贯穿在大、中小学的教材中,贯穿在对模范人物事迹的宣传中,贯穿在知识分子思想改造和“三反”、“五反”等运动中,在整个中国大地上传播开来,成为整个社会的道德要求,并逐步深入人心,处处践行。 需要指出的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常常是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联系在一起,同“爱人民”的社会公德结合在一起,同“革命的人道主义”联系在一起,并没有明确提高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这一高度加以认识。[12]直到1996年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才明确提出“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虽然如此,新中国成立后对“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弘扬,事实上已经使它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它“在新中国的道德建设中,始终都起着正确导向的作用,它如一根红线,贯穿在全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1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