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步探讨国史研究相关理论问题 第一,认识到国史的重要功能 《远景规划草案》将国史的重要功能分为两大方面:一是教育功能,指国史能教育中国人民“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二是促进功能,指“有助于殖民地人民的解放斗争”。(哲学社会科学长远规划办公室:《历史科学研究工作十二年远景规划草案(初稿)》,附表第9页。)对国内人民来说,弄清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形式、规律和特点,有助于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对殖民地国家人民来说,中国革命的胜利和建设成就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大大增强了当地人民反抗侵略的信心。 第二,展开国史理论问题的探讨 关于国史分期,李建青认为,国史分期应当“根据生产关系适合于生产力性质的规律,阶级力量和阶级斗争状况的变化,以党的总路线为中心线索,运用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的原理,找出历史发展过程中各个发展阶段的质的规定性”。[24]但胡大泽认为,就当时的社会性质来说,“从1949年10月至今仍不能认为有了本质的变化”,不存在李建青所说的几次质的变化,因此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不能用“质的规定性”作为标准。胡大泽提出:“目前可以运用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的原理,本着如实地反映阶级斗争与生产斗争的客观形势和历史进程的原则,按照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主要任务,作为划分段落与编写章、节、目的依据。”[27] 关于国史与党史、革命史的关系,程毅认为:“党史和革命史、‘国史’是有区别的,不能画等号,不能说党史就是革命史或‘国史’,也不能把革命史或‘国史’当成党史,但从党产生以后的中国革命历史,建国以来的历史,又怎能和党的历史严格分开来呢?也就是怎么能写出与党和党的历史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革命史或‘国史’呢?”“建国以来的十年历史,是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26]这就把国史与革命史、党史之间的关系说得很清楚。 关于国史编写的原则,李建青等提出,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以毛泽东著作和中共中央文件为纲:“编写‘国史’,必须以主席著作和中央文件为指导思想,用主席著作和中央文件中的观点去分析、组织历史资料,用丰富的历史资料去说明、论证主席著作和中央文件的观点,做到观点与史料的统一。”[24]程毅认为,以毛泽东思想为纲有三种方式:以毛泽东的基本思想为武器,“去观察、分析、总结和阐述历史;结合历史史实全面讲解主席的著作;引用主席的论断和结论;三者应密切结合”。[26] 第三,重视国史史料的保存和整理 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提出要“迅速整理开国以来的积存档案”,并于1956~1957年两年内完成。[30]尽管不是专门针对国史研究,但重视档案整理工作对国史史料的保存和整理具有重要作用。国史研究的重要史料如《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等都有20世纪50年代的档案文献。1956年6月,黄炎培在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建国史料”。[31]同时,《远景规划草案》中也有关于搜集、整理史料的计划。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