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分”由伙食分、服装分、津贴分三部分构成,按粮、布、油、盐、煤五种实物的数量进行折合,以此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物价逐步稳定后,1956年工资改革就废除了“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全国划分十一类工资区,分别执行不同的工资标准。伴随这次改革展开了一轮工资定级。 复旦大学根据高教部《关于1956年全国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评定和调整的通知》制定了各类人员工资标准,主要分教学、行政、教辅三大类。工资改革后,复旦大学全校教职工平均工资九十一元,教学人员中教授平均两百三十八元、副教授一百八十二元、讲师一百十八元、助教六十七元。教学人员工资标准有十二级,依此标准,一级工资每月三百六十三元,二级工资每月三百零二元五角,谭先生是二级教授领二级工资。按当时的物价标准,请个管吃住的保姆每月开支五到十元。可见,月薪一百元以上在当时已是高薪。 五十年代以后有过几次工资调整,都是由全国统一发文,地方上再制定、执行细则,这往往受到种种政治因素影响,比如涉及敌我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或者划为“右派”的人,按照规定就不属于工调对象。 另外,工调有名额限制。在分配名额时提倡大家发扬风格,鼓励共产党员、积极分子不要争取工调名额,要照顾、优待统战对象等。开始确实有人响应号召,主动放弃自己的机会,但后来发现上当了——“文革”开始以后的很多年再没有进行过工调。 1965年我刚参加工作时的工资是三十七元,按当时政策,到1966年8月我的工资可以涨到四十八元五角。1966年6月“文革”开始,暂停工调,直到1969年我才拿到四十八元五角的工资。这之后工资基本不再调整,直到我读研究生时,工资还是四十八元五角。 这番经历之后,但凡有调整工资的机会,大家就拼命争取——这次放弃了,谁知道下次是什么时候呢! 对1956年评定的一级、二级教授来说,这几次工资调整对他们没产生什么影响,他们的工资一直没有上调过。五六十年代教授没有奖金、津贴,曾有过的变相福利是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发过购买食用油、黄豆的票,或者饭票。当时上海丽都花园就曾招待过政协委员、统战对象,在那里可以比外面吃得好一点。不止是上海,北京也有这样的情况。 做谭先生的助手时,我给他送过工资条,当时他领的还是1956年的工资,其他收入主要是稿费以及奖金、津贴。以前一些教授的太太没有公职,晚年需要自费医疗,这就导致一些教授晚年经济情况很不好。 复旦大学的贾植芳教授,太太因为受他的政治影响没有公职,晚年生病无法报销。这些开支单凭贾先生的工资根本不够,就得靠稿费收入支持。所以贾先生很大年纪还在写文章赚稿费,直到太太去世,才在经济上解脱了一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