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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新民主主义的提早结束(7)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 萧冬连 参加讨论

    一年多之后,山西省委提出了同样的问题。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共中央写报告,反映农民自发向着富农方向发展,导致互助组陷于涣散(62),提出“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通过增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趋势”,对于私有基础则“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63)。华北局不同意山西省委等的意见,刘少奇明确支持华北局,他批评山西省委的意见:“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但是,毛泽东明确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他找刘少奇谈话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薄一波后来说,毛泽东讲的道理把他们说服了,刘少奇收回已经下发的讲话。(64)刘少奇必须服从毛泽东,收回他的讲话,这不难理解。杜润生说:“刘少奇始终不愿意把自己放在与毛泽东对立的位置上”,“毛对刘已有成见……刘只好检讨”(65)。如果确如薄一波所说,毛泽东的话“说服了”他和刘少奇,这就不仅仅是服从毛泽东的权威了,而是有更深的意识形态背景。 
    这里需要回应一种观点,即认为土改把土地分给农民,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捂热”,共产党又从农民手里收回,这是对农民的“失诺”。其实,中共从来就没有承诺将自己的目标限定在“耕者有其田”的阶段。没有承诺,何来失诺?当时,中共的坚定信念是:农民分散的个体生产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也“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66) 
    刘少奇在1948年九月会议上提出过一个观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胜谁负”,“关键是小生产者的向背”,要巩固对小生产者的领导权,合作社是最有力的工具。在这一点上,毛泽东、刘少奇的观点完全一致。据陶鲁笳回忆,1949年春,薄一波传达了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讲的一段话:“如果只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就不能解决谁战胜谁的问题。我们给农民分配土地,只是无产阶级对农民群众实现了一半领导权,还没有实现全部领导权。只有组织合作社,把农民引导走向集体化,才是实现了全部领导权。如果我们让资本主义领导了农民,那么就连这一半领导权也要失掉的。”(67)这个传达,为山西省委主张将互助合作提高一步提供了依据。不过,当时设想的合作社还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刘少奇强调的不是生产合作社,而是消费合作社——国家经过一种商业关系把农民联系起来。后来,刘少奇的想法有所变化。他从发展农村生产力出发,认为不必过分担心农民“个人发家致富”的资本主义倾向。他还认为,农业要走上集体化,必须有一个条件,就是国家工业化的发展,能为农民提供足够的农业机械,“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一个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工具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68)。这也就是后来所谓的“先机械化、后集体化”的说法。这本来是中共高层在一个时期内的共识,它依据的是苏联的经验。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也说过:“欲农业社会化,必须发展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69)然而,国家工业化有待时日。如果找到根据证明没有机械工具的武装,依靠简单劳动协作也能提高生产率,那就没有理由推延合作化的进程。毛泽东关于“工场手工业”的说法,看起来正好满足了这个条件。这里的关键在于,农业要朝合作社方向发展,这个大目标是一致的,分歧在于过渡的条件和步骤有不同考虑(70)。因而,积极主张互助合作的意见总是占据制高点。我们知道,在苏联全盘集体化之前,斯大林与布哈林之间发生了一次真正的路线之争;而在中共党内,毛泽东、刘少奇之间有分歧,但没有正面争论,历史上没有形成一条所谓“刘少奇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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