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谱局管理模式 清代以来,徽州宗族谱局管理模式一直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尤其是进入近代之后,受到近代化的影响,徽州宗族谱局的管理模式产生了更大的变化。就当时中国社会组织整体而言,在公司制为代表的西方盈利性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的影响下,其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管理职能同体力劳动取得了分离,管理工作虽然仍由管理者凭个人经验完成,但已然开始具备一定的科学性。本质上属于当时社会组织之一的徽州家族修谱谱局在管理模式也呈现出相应的变化,表现在局内新管理职能部门的出现和职能分离与权责固化的进一步深入。从历史的演进过程来看,这种管理模式虽仍较为落后,但对于家族修谱事务来说,由处于管理模式不断完善之下的谱局完成,却是一种进步性的体现。 (一)谱局财务管理 虽然清代以来徽州家族在财务上力图将谱局与宗族区分开来,实质上谱局所有资产均来自于本族内部,谱局的财务并不能完全独立于宗族之外。并不能成为的财务事务个体,但在进入近代之后,谱局建立了独立的财务运行体系,特别是相应会计岗位的出现,使得谱局能够向独立的财务个体发展。就谱局财务管理而言,由于其自身并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活动均是消费性活动,故而其范围较为狭窄,主要即是谱局资金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管理与最终剩余资金管理三个方面。 1.财务预算管理 由上述情况可知,谱局资金主要由对族人的摊派而来,对于每一族人的摊派定额由合族公议而来。合族公议所定数额的基础之一就是对于谱局财务支出的预算,谱局财务预算的原则是“量出计入”。由于谱局运行项目早在前代就以固定,多数谱局所修之谱中都有支出项目明细,这种记载为“量出计入”原则的进行奠定了基础。实际上,量出计入的预算原则早在唐代就已于中央政权财税管理机制中出现,但被谱局这一组织集体所运用却是在近代以后,尤其是进入民国之后。民国十一年(1922)绩溪洪川程敦睦堂开局修谱,家族合族公议谱局支出即运用了这一原则,并在具体细节上进行了一些创新。在谱局开始运行之前,程氏此脉即确定了谱局内部人员薪酬、谱局一般性支出和谱局交易性支出,“薪费与公费:甲纂修谱事告竣事酬大洋二百元,乙经催每人以收捐百分之五酬劳,丙其他公费临时另议; 装订与刊刻: 约洋四百余元”①。尤其是其中的内部人员薪酬预算,实行的是事后支付,并引入了绩效原则,即对于资本收集人经催的薪酬是按分成制进行的,这些创新性行为显然是受到了近代财务管理机制的影响。这种预算管理虽较为简单粗糙,却在徽州谱局财务管理机制上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民国)程礼恭,程兰等:《洪川程敦睦堂统系谱》,民国十二年(1923)敦睦堂木活字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