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谱局人事管理 谱局人事管理是建立在谱局具备明晰职能分离的基础上的,其实质即是需要形成稳定的人事管理制度。谱局为修谱而设,是族内短期设置的一个组织群体,同时在部门结构上又较为简单,使得制度化的局内人事管理仅需通过确定局内成员选择方式和局内各部门权限即可实现。 1.局内成员选择方式 谱局内部成员在血缘构成上分为族外与族内,族外工作人员则主要由谱局延请而来,而对于族内工作人员的选择主要采取各支或各房公推的方式。延请而来的局内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纂修工作,此方式实际上属于聘任制,前文所述董汝成、胡祥木即是其中典型。谱局还会延请族外人士从事鉴定工作,“公请名公巨手鉴定其先”①,与上述不同这种延请方式更多地带有荣誉性质。而族内公推的局内工作人员,族内有公推权力的即是缴纳摊派费用者,民国绩溪洪川程敦睦堂所开谱局内所有工作人员均是由派丁公推而来。而对于公推出来的族人任职问题,谱局内部选拔方式则表现地较为简单自由,“在局支丁司事每人各尽所长,俱自行登名拈单,逐日轮流到局襄事。”② 2.局内各岗位权限 在确定谱局内部工作人员后,局内人事管理的中心即是确定各岗位权限。在权限管理上,谱局完全是由经验主导,在修谱事务进行过程中,通过谱局职能结构的确立而形成的。首先确立的即是谱局管理部门岗位的权限,这一部门的权限设定是谱局开设的基础,家族会在谱局开设之前即以明确,绩溪洪川程氏在开局前的合族公议修谱中确定了谱局总理与协理的岗位权限,“(总理)事司财政出入及一切重要事宜……(协理)辅佐总理之不足”③。谱局开始运行之后,首要之事即是摸清家谱所涵基本资料即“先代及本身之名号、官阶、职业、迁居始末、生殁日月、嫁娶氏族及寿文、墓志、著述、笔志等著作例可入谱者”④,其方式一是依据旧谱资料,二是依靠各支各房所供资料,三是局内派人调查。前两种方式事权属于管理部门,即由管理岗位负责收取这两类资料,“先前各分收执老谱以□月为始,限三月统归祠宇,交新执事收存查核”⑤,“设局后各支分理世系者汇齐稿本,查实事迹,以便总理分类登载”⑥。后一类则由名为调查、采访等专职处理,属修纂部门管辖范围。与此同时进行的则是对谱局收入的管理,这一工作由谱局内部设专岗名如敛首、经催等管理,属财务部门管理范围。同时财务部门还会负责将谱纸、油墨等修谱有关原料的采购工作。之后按修谱过程设名为纂修、誊写、绘图等专职负责,为修纂部门所管辖。定稿之前的校对工序谱局则下放至各支,“祈各派宗台亲自来祠核对”。定稿之后,即是对于家谱的印刷工作,此项工作由谱局外包,但于局内设置监刷岗位,属财务部门与修纂部门的交叉事权。谱成之后由财务部门公布收支情况并由管理部门管理,事务性部门践行礼仪事项。此后谱局事务完成,局内人事管理亦随之终结。自清代以来,尤其是近代之后,个人独自的旧式修谱方式愈加困难,“毋怪乎百余年无修之者”⑦,于是徽州家族纷纷设置专门的组织机构———谱局作为替代方式。谱局的出现与成熟是徽州宗族社会裂变扩大的必然选择,其组织严密但管理模式却是十分稚嫩,亦是时代的自然产物。这种依照经验为指导方针的组织管理形式虽不具科学性,却是代表了近代社会集体组织,尤其是非盈利组织管理模式的萌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清)戴国忠:《礼村戴氏统宗谱》。 ②(清)叶有广等:《南屏叶氏族谱》。 ③(民国)程礼恭,程兰等:《洪川程敦睦堂统系谱》。 ④(民国)程礼恭,程兰等:《洪川程敦睦堂统系谱》。 ⑤(清)戴国忠:《礼村戴氏统宗谱》。 ⑥(清)叶有广等:《南屏叶氏族谱》。 ⑦(清)许登瀛:《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清乾隆二年(1737)木刻活字印本。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