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业组织现代化 在现代农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中国传统小农经营方式“乃技术进步之最大障碍,此种经营之存续愈久,而学艺之进步又益速,则农业上可能的生产力与现实之生产力之悬隔,将不得不愈大矣”(Kantsky,K,Sozialiserung’sDeiland WirtschaftS.22~23,转引自《改进农业之方策》,何会源译述,《新民》1929年第11期,第4页)。是故现代农业建设“非提倡合作不为功”,即须转变传统分散式个体小农经营方式为农村合作社集体经营,“集合各小独立经营者之力量”实行大规模生产,引导农民以分工互助的精神使用新式机械及方法,提高劳动效率(曾济宽:《怎样解决中国农村问题》,《中国建设》第8卷第5期,1933年11月,第29页)。 上述中国建设协会所提出的极具现代色彩的农建主张,不同程度地被国民政府吸纳统摄于农建措施中,在相当程度上引动了现代农建事业的肇兴。如在农业技术改进方面,国民政府于1931年特筹农业研究所进行农种试验,并设立龙山、凤怀区等实验场“办理各种农事试验”(《建设委员会指导下之建设事业近况》,《中国建设》第13卷第1期,1936年1月,第19页)。各地方政府亦有相关举措,如湖南棉业试验场研发优良棉种供农民试种,“农民请求领种者,络绎不绝”(《湖南棉业试验场推广计划中之三年合作计划》,《中国建设》第9卷第1期,1934年1月,第17页)。为推行因地施肥,国民政府实业部于1933年督饬各商品检验局认真检验,并使各地方农村机关负责试验,明定施肥标准,又令地质调查所分区调查土壤,以便生产及施用合适的化肥(《一年来复兴农村政策之实施状况》,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秘书处编印,1934年8月,第5页)。 为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国民政府农矿部于1929年设立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专司其职,并督促与协助各省酌情设实验与推广机构,以收技术与推广密切联系之效。如山西省农矿厅专设农业推广委员会,分研究、宣传、指导、教育四股,以“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增高农民技能,改进农业生产方法”(《山西省农矿厅农业推广委员会简章》,《农矿季刊》1929年第4期,第7页)。此外,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亦在各省市成立模范灌溉区,以推广电力机械灌溉(金超:《复兴农村与农业推广》,《中国建设》第8卷第5期,1933年11月,第77页)。 中国建设协会提倡的现代农业合作经营方式,亦被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基本办法,得到各级政府的极力推进。1934年国民政府颁布合作社法;1935年3月,全国经济委员会、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与实业部召集全国合作事业讨论会。同年9月,全国经济委员会设置合作事业委员会,实业部亦成立合作司。此后,“国内合作事业有日渐发达突飞猛进之势”(杨拱辰:《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中之农业合作问题》,《中国建设》第14卷第6期,1936年12月,第7~8页)。到1935年,全国19省市皆有合作社之设立,其总数达26224社,此外尚有预备社及互助社共5332社(《湖南棉业试验场推广计划中之三年合作计划》,《中国建设》第9卷第1期,1934年1月,第17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