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分科认知中的不同意趣 在社会科学分科问题上,民国学术界认知似乎颇为一致。大家均认为,社会科学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由于社会现象分为社会、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故社会科学包含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诸分支学科。然而,在此种一般性认知的背后,以欧美学术为蓝本的学院派论者、受欧美学术影响的国民党派论者与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马克思主义派论者之间,却存在着相当的认知差异。 民国学术界在阐释分科问题的过程中,亦就社会科学总体概念及各门社会科学间的关联性提出系统看法。各派论者均将社会科学视作应用科学实证方法研究人类社会现象的学问,将19世纪欧美广义社会学概念视作社会科学概念的源起。孔德于1830-1842年在《实证哲学教程》中所言之“社会学”,意即以科学实证方法对整体社会现象进行研究,与后人所言“社会科学”同义。1933年,时任上海法政学院、暨南大学教授的国民党籍政治学家杨幼炯即介绍,社会科学概念的创立者是孔德,其在《实证哲学教程》中所言“社会学”,“也可直接称做社会科学”[1](P6)。马克思主义派论者虽对孔德理论持批评态度,但对此种社会科学概念的源起并未提出异议。此外,各派论者的一大共识在于,均注重各门社会科学间的关联性,主张对社会科学进行总体研究。诸学院派论者多对此点作重点阐述。1928年,中央大学教授郭任远分析,各种社会现象间的关联性导致各门社会科学间的关联性,“社会生活的现象本来是整个的、全体的。可是,这种现象非常之纷繁,人们为便利研究起见,把社会科学分做好几种。但是,这种分类最不合于初学,因为恐怕初学者不能了解社会现象的全体性和整个性的缘故”[2](《序》)。翌年,时任上海劳动大学经济系主任的孙寒冰亦强调,专研一门固然重要,“可是,同时对于各种社会科学之互相的关系,更应该加以充分的认识,其重要尤十倍于专门的研究。近来许多青年往往以为肄习了政治学或经济学,便该专门研究这一门学问,而于其他有关系的各种社会科学仿佛看作无关重要似的。这便是根本忽视社会科学连带性的重要”[3](《例言》)。马克思主义派论者亦如是说。1933年,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成员冯和法提醒大家,“无论研究那种特殊的社会科学,必须注意到与其他社会科学的连带关系”。社会科学研究者须具备多种素养,“无论研究那种社会科学,对于其余的社会科学须有相当的修养”。例如,“一个政治学家,不仅只知道政治学便算完了,而且对于其余的科学,也须具有相当的智识”[4](P45—46)。显然,在时人看来,不仅应对各门学科做专门研究,亦应研究各种社会现象间的相互关系,发现各种社会现象的共同法则。 学院派与国民党派论者以美国分科理论为样板,强调社会学的基础地位。他们在阐述社会科学分科问题时,多以美国学术界论述为蓝本。中央大学社会学教授孙本文于1935年通过综述美国学者白克马、爱尔乌德、罗斯、派克、海逸史、乌格朋等的意见,认为美国学者多主张社会科学大致包括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人类学、法理学、伦理学等七门学科[5](P33)。燕京大学教授李安宅亦于1938年介绍,美国学术界于1930年代出版的15卷本《社会科学集成》绪论,将“纯社会科学”分为政治学、经济学、法律学、人类学、社会学、刑事学、社会工作以及历史学等[6](P269—280)。在学院派与国家党派论者眼中,社会学在各门社会科学中具有特殊地位。他们多将社会学视作研究一般社会现象的科学,而将政治学、经济学等视作研究特殊社会现象的科学。1933年,杨幼炯《社会科学发凡》将社会学视作研究普通社会现象的科学,而将其他各门社会科学视作研究特殊社会现象的科学,认为社会科学分为普通的(社会学)、特殊的(政治学、经济学、法律学、伦理学、人文人类学、人文地理学、社会心理学)、应用的(教育学、社会经济、社会事业)三类[1](P11—12)。孙本文亦提出,以社会生活的全般共通现象为研究对象者为社会学,以社会生活的各部分特殊现象为研究对象者包括经济学、政治学、法理学、伦理学、文化人类学(或称民族学)、社会心理学[5](P3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