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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复合制国家结构看华夏民族的形成(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 王震中 参加讨论

    三、五帝时代的部族国家与族邦联盟
    (一)五帝时代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
    探讨古史传说中五帝时代社会历史的演进,有两方面的研究是最基本的,一是对其时代的划分,二是对有虚有实的古史传说做去伪存真的虚实剥离工作。关于三皇五帝传说,笔者曾从重建中国上古史的视角,对它作过系统的研究,其中就涉及时代划分和虚实剥离的问题。在五帝传说的几种组合模式中,我们称那种用部族领袖或部族宗神按照纵向排列的模式为五帝的纵向模式,《史记·五帝本纪》中的五帝就是这样的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史记·五帝本纪》所表述的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在历史舞台上称雄先后的时间顺序应该没什么大的问题,但黄帝与其他四帝即五帝之间在血统血缘上都是一脉相承的关系,是有问题的。(50)五帝的这种纵向排列,给我们提供了历史演进的时间坐标。笔者以为,从《五帝本纪》所说的黄帝到尧舜这一序列,尧、舜、禹三位传说人物距离夏王朝的时代较近,作为“神话传说”所表达的“时间深度”不应该很长;而诸如黄帝之类的神话传说所反映的时间深度应当是很长的。如《左传》昭公十七年郯子说:
    昔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太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
    郯子所说“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已经表明有关黄帝、炎帝、太皞、少皞等神话传说所代表的“时间深度”远比尧舜禹时期大得多,颛顼可作为二者的分水岭。
    这样,我们以此为依据,可把五帝时代划分为两大段:颛顼之前的“黄帝时代”与颛顼以来的“颛顼帝喾尧舜禹时代”。这样的划分,与这两个时代在社会形态方面的差别也是一致的。黄帝时代实为国家产生之前的“英雄时代”,亦即笔者所说的“中心聚落形态”或“酋邦”阶段;而颛顼至禹的时代则是邦国产生和族邦联盟的时代。
    关于黄帝时代的社会形态,《商君书·画策》说:“黄帝之世,不麛不卵,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仪),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时变也。由此观之,神农非高于黄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适于时也。”从中可以看到,神农之世是一个男耕女织、刑政不用、甲兵不起、大体平等的农耕聚落社会;黄帝之世,开始出现尊卑礼仪,以强胜弱,以众暴寡,外用甲兵,战争突起,这是一个出现不平等、社会发生分化、但尚未产生国家的所谓“英雄时代”,即人类学中的酋邦社会。
    黄帝时代最突出的现象就是战争。例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和《列子》都记载有黄帝与炎帝的阪泉之战。《史记·五帝本纪》也记载了黄帝与炎帝的阪泉之战以及黄帝与蚩尤的涿鹿之战。此外,《逸周书·尝麦》、《山海经·大荒北经》、《战国策·秦策》、《庄子·盗跖》、《尸子》等,都讲到黄帝曾进行的这些战争。战争使得人们用建筑城墙的方式来增强防御,这也是考古学上仰韶文化中晚期郑州西山城邑以及大溪文化至屈家岭文化时期的湖南澧县城头山等地城邑出现在中心聚落形态时期的缘故。
    颛顼在中国史前史上的地位极为重要。他的出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第一,“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有了后世天文历法意义上的年代记忆,相传有“颛顼历”也当与此有关;第二,进入颛顼时期,可以看到男尊女卑、父权已成为“颛顼之法”,(51)它也反映了此时阶级分化;第三,颛顼“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是谓绝地天通”(《国语·楚语下》)的做法,说明当时已出现专职的神职人员,这意味着一个祭祀兼管理阶层的形成,宗教祭祀已被统治阶层所垄断,从而使得社会进一步复杂化,这是文明化进程中划时代的现象之一。
    我们说,酋邦即中心聚落形态与国家的重要区别是后者出现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强制性公共权力。这种强制性公共权力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出现刑罚。文献记载,最早的刑罚出现在颛顼至禹的时代。例如,《左传》昭公十五年引《夏书》说:“‘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皋陶本属尧舜时期的东夷部族,后来到了中原。是说尧舜时期已制定有皋陶之刑。《尚书·尧典》说:皋陶“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说的也是帝舜让皋陶担任刑狱职官,施用五刑。《尚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这表明颛顼尧舜时代,南方苗蛮集团也已制定刑法,其中有劓、刵、椓、黥等极残酷的刑法。夏朝之前,即已产生刑法,强有力地说明颛顼、帝喾、尧、舜、禹时代是一个具有强制性公共权力的早期国家时期。
    (二)颛顼尧舜禹时期的族邦联盟与向华夏民族的迈进
    颛顼帝喾尧舜禹时代,大体上相当于考古学上广义的龙山时代(前3000-前2000)。(52)在考古发现中,我们看到在这一时代的后期(前2500-前2000)有一大批早期国家的都邑遗址,例如山西襄汾陶寺、河南登封王城岗、新密古城寨、山东章丘城子崖、邹平丁公、淄博田旺(桐林)、日照两城镇、尧王城、湖北天门石家河、四川新津宝墩、陕西神木石峁、浙江余杭莫角山等;在文献上,这是一个史称万邦(万国)的时代,也是尧舜禹族邦联盟存在的时代。
    史书用“万邦”、“万国”来称呼尧舜禹时期的政治实体。(53)按照先秦文献中“邦”、“国”二字的含义,“万邦”、“万国”之“邦”和“国”,指的都是国家。(54)然而,正像夏王朝内的诸政治实体是由多层次构成的一样,夏代之前的这些“万邦”、“万国”,也是既包含有许多邦国,对此我们可以称为邦国林立;同时又包含有许多氏族、部落、酋长制族落(即现一般所谓的“酋邦”,亦即笔者所说的“中心聚落形态”)。至于究竟有哪些属于国家,哪些属于氏族部落,哪些属于由部落正走向国家的酋长制族落,则需要通过对具体的考古学聚落遗址进行考察、分析和论证后才能作出判断和确认。大体说来,帝尧所代表的陶唐氏、鲧禹所代表的夏后氏、帝舜所代表的有虞氏,以及太皞、少皞、苗蛮族中的某些族落都已转变成邦国,属于最初的国家;而其他的,有的还属于一般的农耕聚落,有的属于中心聚落,也有的处于从中心聚落形态正走向初始国家的途中,等等。
    颛顼尧舜禹时期中原地区有两大政治景观:邦国林立和族邦政治联盟。《尚书·尧典》等有关尧舜禹禅让的传说,生动描述了族邦联盟的盟主职位在联盟内转移和交接的情形。此外,关于尧舜禹之间权位的转移还有另外一种传说,如古本《竹书纪年》、《韩非子·说疑》、《孟子·万章上》所说“舜逼尧,禹逼舜”的问题。这种尧舜禹相互争斗的传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原地区各个邦国之间势力消长的关系。
    在尧舜禹时期的“万邦”中,由于尚未产生像夏商周三代那样作为中央王国的“国上之国”,所以当时邦国联盟领导权的产生,多以和平推举的方式进行,这就是尧舜禹禅让传说的由来;也许有的时候,盟主的产生需要依靠政治军事实力,这就会出现所谓“舜逼尧,禹逼舜”这种事情。尧舜禹禅让传说反映的所谓民主制,说的是邦国与邦国之间的平等关系,并不是某一邦国内部的关系,因而不能用尧舜禹禅让的古史传说来衡量各邦国内部的社会性质。过去用尧舜禹禅让传说来解释各邦国内部的社会性质,似乎是一个误区。同样,《礼记·礼运》所说的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是因为当时政治实体体制的最高层次为邦国和邦国联盟,尚未出现一元政治的王朝体系;《礼运》说小康的家天下始于夏朝,这是因为从夏代开始才出现了多元一体的以王国为核心为顶点的复合制国家体系。
    综合有关尧舜禹的古史传说,可以看到,尧、舜、禹是双重身份,他们首先是本邦本国的邦君,又都曾担任过联盟的“盟主”亦即“霸主”。唐尧禅位给虞舜,所传的是联盟的盟主之位,而不是唐国君主的君位。(55)对于尧舜禹时期的联盟,过去学术界一般称之为“部落联盟”。但是,既然在尧舜禹时期的“万邦”的政治实体中,已出现一些早期国家,我们称之为“族邦”或“邦国”。那么,从事物的性质总是由其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予以规定的来看,尧舜禹时期诸部族之间的关系,与其称为“部落联盟”,不如称之为“邦国联盟”或“族邦联盟”。唐尧、虞舜、夏禹之间的关系实为邦国与邦国之间的关系,只是当时随着势力的相互消长,唐尧、虞舜、夏禹都先后担任过“族邦联盟”的盟主而已。这种盟主地位就是夏商周三代时“天下共主”之前身,也就是说,夏商周三代之君“天下共主”的地位,就是由尧舜禹时期族邦联盟的“盟主”或“霸主”转化而来的。
    从民族形成视角看,颛顼尧舜禹时期的国家属于部族国家。部族国家的特点是国家的民众或主体民众属于某一部族,因而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血缘关系还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有时国君之名与部族之名可以重合;国家的最高保护神也是部族祖先神(部族宗神)。在有些时候,部族可以等同于国家;但由于部族迁徙等原因,也使得同属一个部族的人们却可以建立若干小国家。在从部落到古代民族的发展过程中,部族和部族国家是其中间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在已形成部族的情况下,各个部族之间的族邦联盟,则是由部族走向古代民族、由部族国家走向古代民族的国家的重要一环。中原地区的尧舜禹族邦联盟正是由不同部族所组成,它为其后华夏民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在尧舜禹族邦联盟中,有来自北部戎狄的祁姓陶唐氏,来自西部姜戎的姜姓四岳和共工氏,来自东夷的姚姓有虞氏、偃姓皋陶和赢姓伯益等。
    帝尧陶唐氏为祁姓,既见于《世本》,也载于《左传》。而祁姓乃黄帝族十二姓之一。据《山海经·大荒西经》:“有北狄之国。黄帝之孙曰始均,始均生北狄。”黄帝族由轩辕氏和有熊氏两大支、二十五宗、十二姓所组成,是部族融合的结果。(56)其中,有熊氏大概就属于“黄帝北狄”这一支。这样,我们可以说,祁姓陶唐氏属于黄帝部族集团的“北狄”分支之一。陶唐氏最初活动于今河北唐县一带,其后逐步向南迁移,最后定居于今晋南临汾与翼城一带。《汉书·地理志》中山国唐县条下,班固自注:“尧山在南。”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故尧国也,唐水在西。’”(57)《帝王世纪》说:“帝尧氏始封于唐,今中山唐县是也,尧山在焉。唐水在西北,入唐河。”(58)《水经注·滱水注》唐城条亦然。(59)这些都是陶唐在今河北唐县一带留下足迹的证据。其后,陶唐氏经晋中最后定居于今晋南临汾与翼城一带,这就是史书上所说的“尧都平城”,而龙山时代的襄汾陶寺遗址就是其都邑。(60)
    虞舜有虞氏为东夷族。《孟子·离娄下》说:“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关于诸冯所在,以往无考。其实在今山东省诸城市即有诸冯地名。清乾隆《诸城县志》说:该“县人物以舜为冠,古迹以诸冯为首”。(61)今山东诸城在西汉时为诸县,春秋时为鲁国的一个邑。《春秋》庄公二十九年记有:“城诸及防。”文公十二年说:“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防。”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说:“诸、防皆鲁邑。”朱玲玲认为:“诸冯应即诸,从语言角度讲,诸冯的冯字是个轻读语尾音,如北京话的‘儿’,付诸文字是可省去的,不省则作‘诸冯’,省去尾音则作‘诸’。”(62)为此,我们说诸冯在山东诸城,与孟子所说的舜为“东夷之人”颇为吻合,舜的出生地、虞舜族的发祥地在今诸城。
    虞舜族另一居地是陈地,即今河南虞城。《左传》昭公八年:“舜重之以明德,置德于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史记·陈杞世家》也说:“陈胡公满者,虞帝舜之后也。”(63)《周本纪》云:“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帝舜之后于陈。”(64)即今河南虞城。此地可以看成是虞舜由诸冯向西迁徙发展的第一站。
    其后,虽说虞舜族在诸冯和陈地虞城都应有族人留存,但虞舜及其族团又进一步向中原迁移发展,从而在今山西平陆也出现虞城。《史记·秦本纪》:昭襄王五十三年,秦伐魏,“取吴城”。《正义》引《括地志》云:“虞城故城在陕州河北县东北五十里虞山之上,亦名吴山,周武王封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虚吴城,即此城也。”(65)其地在今山西平陆县。这样,虞舜的活动地域就从山东首先转到河南虞城,再转到山西平陆。这就是《管子·治国》和《吕氏春秋·贵因》等书所说的“舜一徙成邑,再徙成都,三徙成国”。虞舜到中原之后的都邑,按照皇甫谧的说法:“舜所都,或言蒲阪,或言平阳,或言潘。”(66)也由于虞舜从东夷之地来到中原,并成为中原地区族邦联盟的盟主,所以《史记·五帝本纪》说:“舜,冀州之人也。”(67)
    四岳和共工氏也是尧舜禹族邦联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他们却来自姜戎。《国语·周语中》说:“齐、许、申、吕由太姜。”《国语·周语下》:“昔共工氏……欲壅防百川……其后伯禹念前之非度……共工氏之孙四岳佐之……皇天嘉之……祚四岳国……赐姓曰姜,氏曰有吕。……申、吕虽衰,齐、许犹在。”从这两段话可以看到,申、吕、齐、许四国都是姜姓,是四岳的后代,而四岳则是共工的从孙。但就是这个姜姓的四岳却又被称为“姜戎”。《左传》襄公十四年:“执戎子驹支。范宣子亲数诸朝,曰:‘来,姜戎氏!昔秦人迫乃祖离于瓜州,乃祖吾离被苫盖,蒙荆棘,以来归我先君。……’对曰:‘惠公蠲其大德,谓我诸戎是四岳之裔胄,毋是剪弃,赐我南鄙之田……’”在这段话中,戎人驹支说“我诸戎是四岳之裔胄”,四岳与诸戎原本为同一部族。
    上述情况说明,不同部族的人们来到中原地区后,在建立各自的部族国家的同时,也组建了一个族邦联盟。这样,对于一个个部族国家而言,其国人可以是同一部族血缘的族众;但对于联盟而言,却超脱了部族血缘的藩篱,从而也会逐步产生超越部族意识的某些新文化因素。而这种新文化因素就是促使各部族的人们朝着民族方向发展的动因,并由血缘的部族走向文化的民族。然而,由于族邦联盟毕竟是松散的、不稳定的,随着盟主的更换,联盟的中心也是游移的。所以,对于民族的形成来说,仅仅有某些新文化因素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有一种更大范围的、超越邦国限制的、能容纳和包裹诸部族的“大国家机制”。而从其后出现的夏王朝的历史实际来看,这种“大国家机制”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复合制国家结构”。只有复合制国家结构才会出现多元一体的政治格局,才使分散的部族国家走向某种形式统一的民族的国家,出现王朝体制下的以大文化为血脉和纽带的华夏民族。
    这里所谓“某种形式统一”意味着与秦汉以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同。秦汉以来的“统一的国家”即国家统一,是以郡县制为行政机制的中央与地方层层隶属管辖的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国家,而夏商周三代复合制王朝国家内的诸从属邦国,虽说不具有独立的主权,但它们的邦君是世袭的,邦内的政治、经济、军事等诸多权力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尽管如此,这种复合制以王为天下共主而把不同部族的人们包含在王朝体系之中,从而使得我们所说的古代民族四大要素或四个自然属性——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文化和相同经济生活,在夏、商、周王朝已经具备。
    具有共同语言,我们可以从唐虞、夏商周的汉字体系得到证明。我们知道,文字是以语言为基础的。商代晚期的青铜器铭文与周代的铜器铭文、商人殷墟的甲骨文与周人周原的甲骨文,以及商代甲骨文与周代的金文,它们完全为一个文字系统即汉字系统,是毫无疑问的。我们还没有发现夏代的文字,但夏代之前的山西襄汾陶寺都邑遗址却发现有使用文字的情况,目前已经公布的两个字,尽管在具体字义的释读上还未成为定论,但这两个字属于汉字系统是没有疑问的。(68)我们在以前的研究中已论证陶寺都邑是尧舜禹时期的邦国都城,而且很可能就是帝尧陶唐氏的都城。这样就可以证明:从尧舜禹族邦联盟使用的语言到夏商周三代王朝使用的语言是同一个汉语语言体系,其中尽管各部族之间有方言的不同,但他们属于共同的语言是没问题的。具有共同地域,是指夏商周三代王朝国家所具有的领土,其中夏商周三代王都所在地即中原地区是共同地域的核心区。也正因为此,在字义训诂中,人们才把“华夏”之夏称为“中国”,华夏民族从夏朝开始就具有共同的中原之地。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把国家称作民族的外壳,在这点上,复合制的王朝国家就成为华夏民族外在框架。具有共同的文化,是指自夏朝以来以中原为核心的华夏民族在衣冠服饰、礼仪制度、典章制度、宗教崇拜和祭祀以及宇宙观等方面所具有的共同性。在这方面,夏商周三朝虽有变化,但正如孔子所言,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它们之间只是有所损益而已。具有相同的经济生活,并非指王朝内各个从属于王室的族邦向王室的贡纳,也并非指中原与各地的经济贸易往来,而是指生活在复合制王朝国家中的人们,因地理和生态环境相同,经济类型相同,因而具有相同的生产与生活的方式和生活习惯。
    总之,随着从尧舜禹时期的族邦联盟向多元一体复合制的夏王朝的转变,原来的诸部族国家就变成民族的国家,华夏民族开始形成应当以夏朝为其时间的上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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