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实践正能量的积极汇聚 □张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践,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它既提升了中华民族道德的现代性内涵,又反映了全面深化改革实践所触及的人性深度,更表达了一种历史哲学的智慧:核心价值观以历史进程中质的精神向度为根据,注重把历史变革的节奏与历史进步的整体性目标相契合,把追求价值准则的普遍性原则与客观性尺度相契合,确保改革实践正能量的积极汇聚。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克服当今世界范围内由社会变迁所引发的人性弱点:极端的私欲、主观虚无性与偏好的任性等;民族国家痼疾:单向度的发展观念、膨胀的大国意识、少数人的利益及权利过度集中等;社会障碍:放任的习俗、非人性的规则约束、不平等的社会歧视等。 恩格斯曾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从文艺复兴运动到18世纪,整个西欧处于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大过渡、大转折的时代。新生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从萌芽、生成到发展成熟,无不包含着强烈的价值观革命。文艺复兴倡导的价值观领域“祛魅”运动,生发了一种与中世纪悲观主义人生观截然不同的乐观主义态度。随着“俗性替代神性”核心价值观的确立,西方社会走出了传统禁欲生活的藩篱,提倡一种追求资产阶级自由和民主的生活态度,使得人性的解放(相对习俗社会而言)成为当下历史变革的时代主题。同理,构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当下中国经济社会全面而又深刻的改革实践驱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其间关涉着人性的欲望、人性的价值、人的权利以及人的个性化趋向等方面的诉求,它本质上是一个价值观的深刻转换、民族精神自觉提升的过程。 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曾对由社会转型而导致的灵魂分裂作过深刻的分析。他认为,灵魂的分裂是社会表面呈现出来的所有分裂的基础。在一个新旧交替的社会变革中,社会成员的灵魂分裂发生在行为、情感和生活的各种领域,表现为相互对立、互不相容的两极:一极是趋向被动,另一极则是趋向主动;一极是趋向混沌,另一极则是趋向崇高。对此,伦理学家们焦灼地追问如下问题:是社会的自然秩序决定人的道德秩序,还是人的道德秩序的自觉建构引领并规范着社会的良性秩序?休谟在《论人的本质》中指出,作为价值领域的道德原则,不可能直接导源于作为事实领域的客观事物本身。道德的正义原则,不是单纯自然历史过程的产物,而是人的自觉建构的结果。他指出:“产生这种正义感的那些印象不是人类心灵自然具有的,而是发生于人为措施和人类协议。”在他看来,正义规则的最初确立是依靠于这些不同经济行为者的利益,可是人们如果在市场上一味自然地追求公正的、公益的交换行为,那么他们就不会梦想到要用种种市场伦理规范来互相约束;如果每个人都只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那么市场就会“横冲直撞地陷于种种非义和暴行”。 中国社会主义的改革实践,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历史进化过程,它是一个具有精神自觉的理性设计与实践创新过程,注重“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协调一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的特点。“顶层设计”内在的包含着精神对物质、目标对实践、价值观对行动的能动性预设。因此,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实践过程,必然贯通着真、善、美的价值驱动,追求社会进步的历史目标,扬弃并超越物质主义存在范式,致力于建构让广大人民群众拥有“普遍而持久的公正财富”制度与环境。正因为如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了如是说:“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