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景耀的博士论文《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同样是多年学术研究积累的成果。从1927年在燕京大学学习时起,他就开始研究中国犯罪问题。为解决研究资料缺乏问题,他不惜到北平第一监狱当一名“志愿犯人”,与真正的犯人同吃、同住、同生活,交流谈心,了解到犯人有关走上犯罪道路的背景、过程及隐秘内心世界的大量材料。他还到河北、山西、河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等处监狱进行调查,积累了300多个犯罪个案,并从12个省的监狱记录中抄录了大量统计资料。与此同时,他还撰写发表了《北平犯罪之社会分析》《中国监狱问题》《北平监狱教诲与教育》等多篇论文(35)。他在美国写成研究中国犯罪与社会关系的博士论文,显然是早有谋划、顺理成章的。没有留美前多年的调查、研究,严景耀不可能写成有关中国犯罪社会学的高质量博士论文。 杨懋春的论文探讨的是自己熟悉的乡村社会与生活,论文写作与作者早年个人生活际遇有密切关系。他以山东台头为中心,运用文化人类学中社区研究的新方法,以家庭中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为起点,扩展到村庄中家庭之间的相互关系,然后再扩展到乡镇这个大地区中村庄之间的相互关系,层层剥笋般描绘展示了中国乡村完整的社会与生活画面,成为早期中国人类学的里程碑作品。对自己的博士论文研究与个人经历的关系,杨懋春曾自述:“选择台头村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作者在那里出生并在那里长大,高中以前一直生活在那里。直到最近几年,他每年还至少回村一次,暂住五天到几个月不等。他一直和台头村的亲属保持着联系,所以他知道村庄的日常生活和偶发的重大事件。这项研究是对作者本人所见、所闻、所经验的事实的记录。”(36) 吴于廑的《中国封建时代的王权与法律》,与其完成于西南联大经研所的硕士论文《士与古代封建制度之解体》有着相当连贯的学术兴趣指向,“研究对象一直锁定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并将其中构成封建社会的某些重要元素,与欧洲封建社会中的同类作比较”(37)。而最终确定博士论文选题,则与他的博士论文指导老师麦克文(C.H.Mcllwain)的影响直接相关。吴于廑曾在论文正文后面鸣谢:“如果没有研修他那极富启发性的西方政治思想史和中世纪英国宪法史的课程,本人绝无可能萌生此念,从一个崭新的视角来考察自己国家封建时期王权和法律的观念。任何一个熟悉麦克文教授著作的人,都会立即发现本文所阐述的观点受其政治制度和思想史名著的影响程度。”(38) 上述留美学子的博士论文选题经历不是孤立的几个范例,在写作中国问题博士论文的留美生中具有普遍性。学术研究不是无源之水,作为专题性精深研究,博士论文选题也总有其选择、确定之路径。一般来说,确定选题以发现问题为前提,但发现问题必须以扎实的知识储备、良好的学术素养为基础,以独具个体特色的学术趣味、研究特长为方向。留美生选择中国问题作为博士论文选题,大抵也是这个路数。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作为最高一级的博士学位论文,其作者在确定研究方向和题目时也会有自己的职业谋划与考虑。留美生也不例外。尽管这种“为稻粱谋”的生存需要不足为外人道,因此在留美生的个人回忆与记述中几乎找不到相关记载,但总归是事实。余英时说:“在正常情况下,人文学者在出国深造之后总是愿意回到自己本土的学术环境中去工作,一方面可以更新本土的研究传统,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个人的长处发挥得更充分。在抗日战争之前,中国文史学界虽然承认西方的‘汉学’有它的重要性,但同时终不免把‘汉学’看作边缘性的东西。因此,第一流的中国文史学者都宁可在国内发展自己的研究传统,而不肯长期留居西方作‘汉学家’。”(39)其实,撰写中国题目、研究中国问题对研究者的个人利益特别是职业前途的好处,岂止是留美人文学者的考虑,留美社科学者又何尝不是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