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土保持机构的设置与水土保持理论的发展 林学家、水利学家和土壤学家,在与国外的科技文化交流中,认识到水土保持的重要性,纷纷在国内开展相关的调查与研究。他们利用水土保持理论,在国外学者的协助下,在国内建立水土保持实验区,发展中国的水土保持学。自20世纪40年代开始,国民政府在全国许多地方设立水土保持实验区。1941年1月,黄委会在甘肃天水成立陇南水土保持实验区。1941年7月,它还在关中和陇东分别成立关中水土保持实验区和陇东水土保持实验区。1942年8月,农林部在天水成立农林部天水保持实验区,在平凉、兰州等地成立水土保持工作站。为了获取天水水土保持实验区的举办权,农林部与全国水利委员会发生争执,国民政府行政院最终裁定农林部在天水开办水土保持实验区,同时,黄委会陇南水土保持实验区撤销。1943年,农林部在广西柳州成立西江水土保持实验区,在广东东莞成立东江水土保持实验区。抗日战争胜利后,农林部还在江苏南京和福建莆田设置水土保持实验区。1945年,凌道扬在重庆成立水土保持协会,这是中国最早治理水土流失的学术组织(17)。 民国年间所成立的水土保持实验区,大部分设置于黄土高原地区,可见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问题备受社会的重视。由于黄土土质疏松,易被雨水冲刷,是黄河泥沙的主要来源地,造成了黄河善淤、善徙、善决的特点,严重威胁到黄河中下游地区人民的生命财产。治理黄土高原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是保障黄河安澜的重要措施,也是西北开发的重要内容。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实验区的设置以及中外学者对黄河中游地区生态环境的考察,形成了治理这一地区水土流失的基本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植树造林作用的重新评估。森林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生态功效,传统社会对此有深入的认识:“四明水陆之胜,万山深秀,昔时巨木高森,沿溪平地,竹木蔚然茂密,虽遇暴水湍激,沙土为木根盘固,流下不多,所淤亦少,闿淘良易。近年以来,木值价穷,斧斤相寻,靡山不童。而平地竹木,亦为之一空。大水之时,既无林木少抑奔湍之势,又无根缆以固沙土之□,致使浮沙随流而下,淤塞溪流,至高四五丈,绵亘二三里,两岸积沙,侵占溪港,皆成陆地。”(18)民国时期,学术界对森林生态作用的认识,更具科学性:“森林有防止雨水对于土地之机械作用,由试验之结果,各种土地状况林地受冲刷之害最少”;“地被物有减少雨水对于土地之冲刷作用,此种作用有三:(子)减少雨水径流量,(丑)减少雨水之打击地面,(寅)增加土壤各分子之凝聚力”;“树根固定土沙之作用,疏松之土壤能因树木之本根须根支根所组成之根系固定之”;“森林可以缓和水流减低冲刷之用,此因树冠及地被物之吸收水分而延迟之。”(19) 虽然森林在抑制水土流失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黄土高原,培植森林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原因有三个方面:“(一)西北气候干燥,树木不易生长。(二)交通不便,木运困难,植林者无利可求。(三)面积广漠,遍植林木,非百年不为功。”(20)因此,李仪祉认为,西北黄土区可以植树造林,但不可一味依赖森林抑制水土流失,“利用森林来减免泥沙,功效甚微且慢”(21)。虽然李仪祉对植树造林的功效持保留态度,但是王廷翰认为森林能够截止泥沙,“造林之主要目的,原在节制泥沙,其重心不在径流不径流耳”(22)。与以上两人相比较,沈怡认为在种植树木的同时,可以采取其他工程措施来治理,两者相结合,情况或许更好:“种树是费工夫的事,四十年或五十年都还不定成绩如何,但是这四五十年之中,怎能担保黄河不出毛病?所以植林之事,非不重要,可是像许多森林家所发表的议论,以为除河患只要植林;或者像许多治河的人,以为植林乃迂缓之图,可以不必;这两派议论都是同样过于偏激,不合事理。我们承认植林有益治河,但又认定目前之河患非植林所可防止,所以治河与植林二者应当并行而不相悖,各行其是,各尽其能,才是正当办法。”(23)单纯依靠植树,并不能完全解决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问题,需要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互配合。 第二,对民间生态知识的重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问题自古以来就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这一地区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剧,生活在此地的人们在破坏环境的同时,也在不断地保护环境,积累了一系列治理水土流失的经验。这些民间生态知识备受民国学者的重视。罗德民在考察中国西北水土保持事业时指出,研究水土保持措施,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研究农民已有的经验,二是采用美国已有的方法,三是探讨新的措施。不过,在他看来,农民的经验值得仔细探讨研究:“农民今日不知而行,不知费几许心血,若深切研究,加以理解,自可发挥而广大之。近日科学研究方法,虽获效甚速,然农民自实际工作获得之经验,亦不可忽也。”(24)挖掘、整理黄土高原民间生态知识,有助于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治理。 黄土高原民间生态知识,是当地农民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具有自发性。如黄土高原丘陵地带修建的梯田,“多不在等高线上,应加改进而求普及于西北”(25)。等高耕种是保持水土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等高线犁地或者播种,犁沟不会发生倾斜,可以有效地阻止雨水冲刷。黄土高原的农田与梯田一样,没有遵循等高耕种的原则。蒋德麒指出:“此次在华县及皋兰等处曾见有许多农田,以二耜为耦者,如按照等高线处理而每隔数尺筑一小坝,亦变成带状区田。惟我国西北应采取之深宽尺度及用何种农具,如何处理,最为便利而有效,尚待研究实验。”(26)把农田变为带状区田,需要通过实验,按照水土保持理论,形成既能满足农业生产又能抑制水土流失的修筑与耕作方式。 第三,水土保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黄土高原地区农民的生产活动,破坏了森林植被,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使得土壤生产能力日益下降,农民生活更加贫困。“今日困处西北之农民,千百年来,日处于穷愁困苦之中,不克自挣拔,其遭遇之惨,殆什百倍于下游居民乎”(27)。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治理,应与这一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结合。如果在水土保持过程中,忽视了农民的利益诉求,黄土高原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可能前功尽弃,劳而无获。 民国时期水利专家和林学家认识到,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需要兼顾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李仪祉之所以不反对在黄土高原培植森林,原因在于森林资源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吾非反对森林,吾乃主张积极培植林木者。吾国工业将日见发皇,所需木材岂可常恃舶来品?吾国内地山谷之间,不适于农田之旷地甚多,不植林将焉用之?故为国家生计计,非大植森林不可”(28)。天水水土保持实验区也特别注重经济作物的培育与繁殖。天水的自然环境虽然适应果树的栽培,但是缺少优良的品种。实验区为了使农民合理利用土地,保证荒年的收益,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搜集国内外优良的果木,进行栽培繁殖,共培育梨树476株,苹果122株,葡萄140株,桃树60株,杏树12株,樱桃20株,须具梨16株,李树4株以及梨、秋子、沙果、山定子、桃、杏等砧木1445株(29)。 除培育果树外,天水水土保持实验区还进行保土植物的培植,所选育的牧草不仅注重生态价值,还注重经济价值。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叶培忠追述40年代在天水的工作经历时指出:“在牧草方面,为了人工繁殖草木犀,我们栽种了6~7亩地的草木樨,收获了1000多公斤(20多担)种子,没有能全部推广出去,自己又没有土地栽种,于是就把种子沿河滩及荒山坡地撒播。不料生长很好,形成了一片片绿色草带,引起了农民的兴趣,草木樨就此推广开来了。这些草木樨在实践中经过农民的考验,证明这种两年生的草木樨能够解决当地百姓迫切需要的饲料、肥料(草木樨是品质非常好的绿肥)和燃料问题,在民间自动地推广开来。”(30)新品种的生理优势及经济价值,是其顺利推广的重要因素。到了20世纪50年代,草木樨在西北地区大面积种植,成为该地最重要的牧草之一,被誉为“宝贝草”(31)。总之,水土流失的治理,应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相结合,才能保证水土保持事业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