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前,买一部单车,相当于一个苦力三年的工钱 ◎1936年,广州平均每一两百人才一辆单车,比今天的汽车还要稀缺得多 ◎1930年,在广州拥有一辆单车,每年要交八块多大洋的车捐,非常之高 1 给交警配发单车,用以追捕肇事汽车 自行车在民国时期有很多别名。 抗战时,《大公报》出过一期《自行车专页》,刊有这么一段话: 自行车,又名“自由车”,《辞源》上叫“自转车”,习俗叫做“脚踏车”,还有人颠倒过来叫“踏脚车”,北方又叫“钢丝车”。其中最不合理的要算叫钢丝车,其不合理与北方叫人力车为“胶皮”一样。自行车、自转车与自由车亦名实不符,最相称的还是脚踏车,但踏脚车又似费解了。 到了广州,自行车又叫“脚踏单车”,简称“单车”。如1930年7月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公报称: 本市汽车时有伤毙人命之事,其中能将司机捕获惩办者固多,而被司机乘机免脱者亦时有所闻。此虽截车之法尚有未周,而警察跑步追车亦极困难之事。故除已积极筹划截捕汽车善法外,昨并通饬各区,对于交通警察,授以驾驶单车技能,将来拟置备脚踏单车多辆,发给各交通警察,以备追捕汽车之用。 市区汽车多,常出车祸,肇事司机多驾车逃逸,交警凭两条腿去追,肯定追不上,所以局里决定给交警配发单车,让交警骑着自行车追捕肇事汽车。 1931年初夏,广州市公安局果真将计划付诸实施,给交警配了自行车,不过不是每人一辆,而是每三人一辆。为什么不能增加到每人一辆呢?因为那时候的自行车比较贵,无论是买车还是养车,都要花很多钱。 抗战初期,广州市区中学生选用的国语教材上有一篇文章,讲的是菲律宾华人小学生朴兴桥捐款抗日的故事。朴兴桥说:“我在学校里当童子军,想买一辆单车,可是家里穷,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于是每天把零食钱放到一个竹筒里,攒了整整三年,终于可以买一辆三十五块钱的单车了。现在日本人打我的同胞,我决定不买了,把这些钱送到中国打日本人!” (责任编辑:admin) |